廈門市教育局關于2013年上半年教師資格認定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工作的通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以及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現就2013年上半年我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對象
(一)戶籍關系在本市或在本市工作(人事關系在工作單位)的非師范類畢業人員和戶籍關系在廈門(含學校集體戶)的非師范類在校研究生。
(二)戶籍關系在本市或在本市工作(人事關系在工作單位)的師范類畢業人員。
二、申請條件
(一)學歷要求
1.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必須具有國民教育系列中等幼兒師范學校或國民教育系列幼兒教育專業專科及以上學歷。
2.申請小學教師資格必須具有國民教育系列中等師范學校或國民教育系列專科及以上學歷。
3.申請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必須具有國民教育系列專科及以上學歷。
4.申請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必須具有國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學歷。
5.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必須具有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且具有相當于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二)普通全日制非師范類畢業申請人教育學和心理學要求:
1.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必須具有福建省自學考試辦公室頒發的“小學教育學”和“小學教育心理學”學科結業證書或省自考辦出具的成績證明;或國家自學考試幼兒教育、學前教育專業學歷證書及相應學歷層次的教育學、心理學成績合格證明。
2.小學教師資格必須具有福建省自學考試辦公室頒發的“小學教育學”和“小學教育心理學”學科結業證書或省自考辦出具的成績證明;或國家自學考試小學教育專業學歷證書及相應學歷層次的教育學、心理學成績合格證明。
3.申請初級中學教師資格、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必須具有福建省自學考試辦公室頒發的“中學教育學”和“中學教育心理學”學科結業證書或省自考辦出具的成績證明;或國家自學考試中學教育類專業學歷證書及相應學歷層次的教育學、心理學成績合格證明。
(三)普通話要求
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發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語文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標準。
三、報名時間和方式:
(一)報名采用網上報名。請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的網上申報欄目進行報名。
(二)報名時間:2013年5月8日-2013年5月22日(請申請人盡早登陸網站報名,報名時間一過,網站將自動關閉,不再開通)。
四、現場確認:
(一)時間:2013年5月28日-2013年5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地點:廈門五中玉屏校區(公園南路37號)。
咨詢電話:
1.廈門市教育局:21355972035405
2.思明區教育局咨詢電話:5862742
3.湖里區教育局咨詢電話:5722665
4.集美區教育局咨詢電話:6683358
5.同安區教育局咨詢電話:7030188
6.翔安區教育局咨詢電話:7889053
7.海滄區教育局咨詢電話:6583703
五、提交的材料
(一)畢業證書原件。
(二)身份證原件。
(三)戶籍原件或所在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的證明(人事檔案掛靠在人才中心的需出具人才中心的證明)。
(四)普通話二級乙等以上證書(語委部門頒發)。
(五)福建省自學考試辦公室頒發的“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學科結業證書或省自考辦出具的成績證明;或國家自學考試師范教育類專業學歷證書及相應學歷層次的教育學、心理學成績合格證明。
(六)師范類畢業生還應提交相應學歷層次教育教學實習合格成績證明原件。
以上有關證件原件審核后退還本人。
六、注意事項
(一)申請學科應與所學專業一致或相近(可申請小學教師
資格證的相近專業詳見附件,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證、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證和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證的申請學科須與所學專業一致)。
(二)國民教育系列的學歷是指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xlrz/上可驗證的學歷,含自考畢業證書等。
(三)未經現場確認的申請人視為自動放棄申請。
(四)教育教學能力測試、體檢、教師資格證領取的有關事項等將在廈門市教育局網站(www.xmedu.gov.cn)公布,請特別留意網站通知,逾期未到視為自動放棄。
廈門市教育局
2013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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