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江安縣教育局
2013年城區及鄉鎮控制區公開選調在職教師的公告
根據我縣教育事業發展和城區及鄉鎮控制區教師隊伍建設的需要,經縣人才和人事工作領導組同意,2013年城區及鄉鎮控制區學校面向縣內外公開選調在職教師。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和方式(一)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分城區(江安中學、江安職校、漢安中學、西城小學、南城小學、東城小學、西江小學、縣幼兒園<橙鄉幼兒園>)和鄉鎮控制區(江安鎮南屏學校<南屏幼兒園>、桐梓鎮路橋希望小學、陽春鎮白沙小學、陽春鎮幼兒園)進行選調。
(三)中、小學文化科教師采取筆試成績加考核加分的方式擇優選調;
(四)音樂、體育、美術專業教師采用技能測試加考核加分的方式擇優選調;
(五)幼兒學科教師采用筆試成績(占60%)加技能測試(占40%)再加考核加分的方式擇優選調。
二、選調學校、學科及名額
選聘學校 |
學科及名額 |
選調 范圍 |
備注 |
江安中學(2名) |
高中:語文1名,音樂1名 |
縣內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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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職校(4名) |
語文2名,數學2名 |
縣內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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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安中學(8名) |
語文2名,數學1名,英語1名,政治1名,歷史1名,音樂1名,美術1名 |
縣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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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屏學校<含南屏幼兒園>(3名) |
初中:英語1名,語文1名 ;幼兒園:幼兒1名 |
縣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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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小學(6名) |
語文2名,數學2名,英語1名,信息技術1名 |
縣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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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小學(2名) |
語文2名 |
縣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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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城小學(3名) |
語文2名,數學1名 |
縣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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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江小學(3名) |
語文2名(含大橋口村小1名),數學1名 |
縣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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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橋小學(2名) |
音樂1名,英語1 名 |
縣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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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小學(2名) |
體育1名,語文1名 |
縣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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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幼兒園<含橙鄉幼兒園>(4名) |
縣幼兒園幼兒2名,橙鄉幼兒園幼兒2名 |
縣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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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春鎮幼兒園(1名) |
幼兒1名 |
縣內 |
各學科計劃選調名額與報名參選人數之比原則上不低于1:3,部分緊缺學科報名人數達不到1:3的,經公選領導組同意可放寬到1:2。調整后仍達不到規定比例,相應調減選調名額。
三、選調范圍及條件
(一)選調范圍
1.江安中學普通高中教師的選調范圍為縣內外在編在崗教師,其中:縣內為在編在崗中學教師,縣外為在編在崗普通高中教師;
2.江安職校文化課教師的選調范圍為縣內外在編在崗教師,其中:縣內為在編在崗中學教師,縣外為在編在崗普通高中或職業高中教師;
3.初中教師的選調范圍為縣內在編在崗初中教師(含九年一貫制學校中現任初中教師);
4.小學教師選調范圍為縣內在編在崗小學教師(含九年一貫制學校中現任小學教師);
5.幼兒園教師的選調范圍為縣內幼兒園在編在崗教師(含九年一貫制、小學附屬幼兒園教師)。
2012-2013學年度兼任不同層次課程的教師,高中、初中、小學教師以2012-2013學年度擔任的主要課程作為劃分的依據,幼兒園教師以2012年教育局確定的幼兒教師為依據。
經同意借用(含上掛)到教育局機關、教育局直屬事業單位(含縣教師學習與資源中心)、教育督導組、非教育系統人員,可按借用(含上掛)前任職學校在編在崗教師參與選調,經同意借用到江安職校、江南職校人員,可按中學在編在崗教師參與選調。
(二)選調基本條件 1.教學(工作)業績非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及義務教育階段音樂、體育、美術、信息技術教師,2012-2013學年度考核得分排序居于所在單位前50%;義務教育階段除音樂、體育、美術、信息技術專職以外的其余教師,2012-2013學年度考核得分排序居于所在單位前50%,且2012-2013學年度教學質量監測所任學科成績達到同類學校(即初中分為單設初中和九年一貫制初中,農村小學分為中心校校本部、基點校校本部和村小)平均分以上,同時兼任多個學科教學的,至少有一個任教學科成績達到同類學校平均分以上。其中初中九年級所任學科成績平均分計算要考慮參考率(即所任學科平均得分=所任學科平均分×班級參考率/縣平均參考率)。
前述范圍經批準借用(含上掛)人員、縣外報考人員及經批準產假人員(需提供相應住院、生產等證明材料)本條件不作硬性要求。
2.年度考核結論近3學年(2010-2011學年度以來,下同)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2012-2013學年度考核結論以學校推薦上報、縣教育局初審認定結論為準,下同)。
3.年齡報考中、小學的教師年齡為40周歲及以下;報考幼兒園教師年齡為35周歲及以下(即分別為1972年7月31日、 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的人員)。其中,特級教師,縣級以上名師、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先進工作者(勞動模范),市級及以上骨干教師(含培養人選)、學科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師德標兵(楷模)、優秀校(園)長、教學質量評價考核獲獎者、鄉村優秀教師、學科講課賽等級獎獲得者,曾受組織選派赴藏區、地震災區支教人員,年齡可放寬5周歲。
4.任職年限
縣外在編在崗教師報考江安中學、江安職校的,任教年限3學年及以上;其余報考人員需在江安縣內任教3學年及以上,其中,2008年以來江安縣面向社會招聘的農村學校(村。┙處,還必須達到當年招聘《公告》規定的控制調動年限以上。
曾受組織選派赴藏區、地震災區支教人員不受任教年限限制。
5.學歷及專業報考江安中學和江安職校文化課教師的,縣內現任高中教師應具備國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其余人員應具備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對口(學歷專業或教師資格認定專業對口,下同);報考初中的教師應具備國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小學、幼兒園的教師應具備國民教育?萍耙陨蠈W歷;其中,英語、音樂、體育、美術、信息技術需專業對口。
6.教師資格證具有相應及以上層次的教師資格證書。
7.其他條件(1)報考人員必須是獲得過至少一次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以上(2012-2013學年度考核結論以學校推薦上報、縣教育局初審認定結論為準),或獲得過公告“獲獎或榮譽稱號加分”一欄中所列舉的榮譽稱號或獎勵(不限年限)。
(2)2010-2011學年度以來,未受到過任何黨紀政紀處分和縣教育局的書面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