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廳關于開展2013年符合過渡條件人員
教師資格教育教學能力(說課)考試及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教育(教科)局,各有關高等學校:
我省于2012年秋季啟動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2013年是我省面向取得全國自學考試教育學和心理學合格證書人員(以下簡稱“符合過渡條件人員”)開展教師資格教育教學能力(說課)考試和認定工作的最后一年。根據《海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瓊教師〔2012〕84號)等文件精神,妥善處理好符合過渡條件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問題,經研究,我廳決定開展2013年符合過渡條件人員教育教學能力(說課)考試和秋季社會人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育教學能力(說課)考試報名工作
(一)報考人員范圍
2012年6月30日前已取得國家自學考試《教育學》和《心理學》兩科成績合格證書的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
(二)報考條件
報考人員應攜帶以下材料到指定地點現場報名,非本人報名的須提供委托人親筆簽名的委托書。
1.教師資格說課考試報名表;
2.身份證復印件;
3.畢業證書復印件(不能以畢業證明代替);
4.國家自學考試《教育學》和《心理學》成績合格證復印件;
5.報考幼兒園教師資格還須提供《海南省幼兒園教師專業知識培訓合格證書》復印件。
(三)報名時間和地點
1.報名時間:2013年8月3日—6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2.報名地點:海口市海秀東路海口市第九中學(詳見學校門口告示)。
(四)報名流程
現場審核、繳費、領取《準考證》。
(五)有關收費
按照海南省發展與改革廳、海南省財政廳《關于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瓊發改收費〔2006〕1745號)規定收費標準執行。
二、教育教學能力(說課)考試工作
(一)考試時間及地點
2013年8月17日—18日,在海口市海秀東路海口市第九中學校園內組織考試,具體詳見《準考證》安排和考場現場示意圖。
(二)考試方式
按照《海南省教育廳關于海南省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實施細則》、《海南省申請認定各級各類教師資格人員應具備的基本素質能力及測試辦法的規定》、《海南省教師資格認定說課評估辦法》等有關規定,通過說課考試方式進行測試,即:撰寫說課稿(60分鐘)、說課和答辯(12分鐘左右)。
(三)成績公示
8月23日在海南省教育廳門戶網站“行政審批”欄公布,請登錄教育廳門戶網站(http://edu.hainan.gov.cn/),點擊“行政審批”欄,進入教育廳審批辦網頁,在電子公告處查詢,綜合成績70分(含70分)以上為成績合格。
(四)領取說課合格證明
對成績合格者頒發《海南省教師資格認定說課考試合格成績證明》,說課成績有效期截止2013年12月31日。
1.領取時間:8月26日—9月13日(正常上班時間,周五下午不對外辦公)。其中:申請種類為幼兒園的,領取時間為8月26日—8月30日;申請種類為小學和初級中學的,領取時間為9月2日—9月6日;申請種類為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含實習指導教師)的,領取時間為9月9日—9月13日。
2.領取地點:海口市國興大道9號海南省政務服務中心二樓57—58號窗口。
三、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一)認定對象
戶口或工作在海南省,截止現場確認之日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符合國家及我省規定的申請條件的下列人員:
1.參加符合過渡條件人員說課考試并取得《海南省教師資格認定說課考試合格成績證明》而未認定的人員;
2.參加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合格證明》而未認定的人員;
3.全日制往屆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申請認定本專業教師資格的人員。
(二)認定條件
認定教師資格條件按照《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海南省教育廳關于海南省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實施細則》、《海南省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等有關規定執行。普通話水平等級標準執行《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要求,其中:申請普通話和語音相關任教學科應當達到一級水平,申請任教學科為語文和對外漢語的應當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水平,申請其他任教學科的應當達到二級乙等以上水平。
(三)認定程序
1.網上申報
參加秋季教師資格認定人員,請于2013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進行網上申報。其中:取得《海南省教師資格認定說課考試合格成績證明》人員和首次申請教師資格的全日制往屆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在“教師資格認定網上申報”欄下方選擇“未參加全國統考申報人網報入口”,并按要求完成申報;取得《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人員(合格證明請登陸www.ntce.com成績查詢欄目查看),在“教師資格認定網上申報”欄下方選擇“全國統考合格申報人網報入口”,并按要求完成申報。申請人要仔細閱讀注意事項,準確、如實填報申請信息,上傳符合要求的電子照片,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打印《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并按規定時間、地點進行現場確認,逾期自誤。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申請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認定一種教師資格,多申報無效。
2.選擇認定機構
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和認定權限,申報人員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選擇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進行申報,具體如下:
(1)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人員,認定機構請選擇本人戶口或工作所在地的市、縣(區)教育局。
(2)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的人員,戶籍或工作在海口的,認定機構選擇海口市教育局;戶籍或工作在三亞的,認定機構選擇三亞市教育局;戶籍或工作在其他市、縣的,認定機構選擇海南省教育廳。
(3)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及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認定機構選擇海南省教育廳。
3.現場確認
(1)海南省教育廳現場確認時間和地點:2013年9月20日—10月30日(正常上班時間,周五下午不對外辦公),海口市國興大道9號海南省政務服務中心二樓57—58號窗口。
(2)市、縣(區)認定機構現場確認時間和地點由各機構自行安排,具體時間和地點請在網上申報系統“現場確認注意事項”處查看,或咨詢所選擇的認定機構。
(3)現場確認時,申請人須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①《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2份,必須通過網上申報系統打印,規格為A3紙雙面打印。準備3張小2寸與網上申報系統中同底的彩色相片,2張分別貼在申請表上相片欄,另一張輕貼在一份申請表右上方,供辦理證書使用。
②《身份證》、《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和《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復印件同在一張A4紙同一頁面上復印,身份證復印在上半部分。
③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A4紙);
④海南省內縣級以上人民醫院體檢合格證明,體檢時間在現場確認前3個月內有效(A4紙雙面打印,樣表可從海南省教育廳網站“資源下載中心”欄目下載);
⑤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A4紙,樣表可從海南省教育廳網站“資源下載中心”欄目下載);
⑥戶籍證明材料或工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A4紙)。
⑦非全日制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提交全國自學考試《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全日制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證專業名稱中沒有標明“師范”、“師資”、“教育”的,需提供高校畢業生成績登記表中《教育學》、《心理學》、《教育實習》的成績及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的還須提供《海南省幼兒園教師專業知識培訓合格證書》。(A4紙,取得《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人員不需要提供以上材料)
⑧參加符合過渡條件說課考試人員提供《海南省教師資格認定說課考試合格成績證明》原件和復印件(A4紙)。
⑨參加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人員請提供《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A4紙)。
⑩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還需提供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A4紙)。
以上②—⑩項申請材料請按順序夾在材料①中。
4.領取教師資格證書
由海南省教育廳認定的,證書領取時間為12月16日—12月27日;由市、縣(區)教育局認定的,證書領取時間請咨詢所選擇的認定機構。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確保教師資格認定“新老人員”過渡和新老政策銜接工作的順利實施,保證我省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順利開展,優化和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加強我省教師隊伍建設。
(二)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要堅持正確的指導思想,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按照法定條件、程序和權限開展認定工作,確保認定質量。
附件:1.教師資格說課考試報名表
2.2013年秋季教師資格說課考試和認定工作時間安排
3.海南省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聯系電話
海南省教育廳
2013年7月31日
附件1
教師資格說課考試報名表
姓 名 |
身份證號碼 |
最高 |
所學 |
申報教師 |
任教學科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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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教師資格種類指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附件2
2013年秋季教師資格說課考試和認定工作時間安排
內 容 |
時 間 |
備 注 |
一、符合過度條件人員教師資格教育教學能力(說課)考試 | ||
1.宣傳發動 |
7月10日—30日 |
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加強對符合過渡條件人員宣傳工作。 |
2.考試報名 |
8月3日—6日 |
地點:海口市第九中學,詳見學校門口告示。流程:現場審核、繳費、領取準考證。 |
3.說課考試 |
8月17日—18日 |
地點:海口市第九中學,詳見準考證和考場現場示意圖。 |
4.成績公示 |
8月23日 |
登陸海南省教育廳門戶網站http://edu.hainan.gov.cn/“行政審批”欄電子公告查詢。 |
5.領取說課合格證明 |
8月26日—9月13日 |
幼兒園:8月26日—30日;小學和初中:9月2日—6日;高中和中職:9月9日—13日。地點:省政務中心二樓57—58號。 |
二、2013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 | ||
1.網上申報 |
9月15日—10月15日 |
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選擇相應的認定機構進行申報。 |
2.現場確認 |
省教育廳現場確認時間:9月20日—10月30日;市、縣(區)認定機構由各機構自行安排,請咨詢所選擇的認定機構。 | |
3.領取教師資格證書 |
省教育廳領取時間:12月16日—27日;市、縣(區)認定機構由各機構自行安排,請咨詢所選擇的認定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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