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區2013年下半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和《浙江省實施<教師資格條例>細則》和《浙江省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結合我區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實際,對2013年下半年杭州市拱墅區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杭州市拱墅區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由杭州市拱墅區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拱墅區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具體組織實施。
二、凡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符合教師資格認定條件且戶籍(或人事檔案)屬拱墅區的申請人,均可在受理申請期限內向拱墅區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提出申請(含2011年下半年起參加全國統考取得合格證明人員)。
三、根據教育部規定,2013年下半年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實行網上報名結合現場確認的方法進行。若錯過網報期限,我區將不再受理。我區受理教師資格申請按以下步驟進行:
(一)網上申報
10月2日—9日,各申請人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網站設有“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紅色入口)和“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綠色入口),請根據個人實際按照網站提示進入申報系統,根據系統提示填寫報名信息。
注:請正確選擇認定機構和現場確認點。其中,申請認定普通高中、職業高中及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請選擇“杭州市教育局”;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的請選擇“拱墅區教育局”;現場確認點為“拱墅區教師進修學校”。(詳見附件1)
(二)現場確認、初審材料
10月11日、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各申請人到拱墅區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現場確認點提交有關書面材料進行初審。(詳見附件2)
初審合格后申請人當場向確認點提交體檢表并領取“體檢須知”。
(三)集中組織體檢
10月14日,由我區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統一組織體檢,具體事項由確認點通知。
(四)材料復審、接受申請
10月21日、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各申請人帶相關書面材料到拱墅區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現場確認點進行復審,復審合格將繳納相關費用并發放受理通知書。
四、其他事項
(一)初中、小學、幼兒園段的教師資格認定過程中的筆試、試講通知、認定的結果和領證通知等將通過拱墅教育網(網址:www.gsjy.net)公告欄進行告知或公示。請申請人務必注意瀏覽拱墅教育網的告知或公示,了解自己的申請情況,我中心將不再通過其它途徑進行告知或通知。
(二)拱墅區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現場受理點地址:湖墅南路460號倉基社區內拱墅區教師進修學校南樓三樓。乘車路線:公交76、151、155、516、348路倉基新村站下車。聯系電話:88907207。
(三)各高中段教師資格申請人在進行網上申報、現場確認、體檢合格并正式受理后由我區報送至杭州市教師資格認定中心,由杭州市教師資格認定中心具體組織實施認定工作。認定過程中的筆試和試講通知、認定的結果公布、領證通知等事項將由杭州市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通過杭州教育城域網(網址www.hzedu.net)進行告知或公示,其中筆試、試講的告知時間在11月12日左右,認定結果的公示時間在11月29日左右。請申請人務必注意瀏覽杭州教育城域網的告知或公示,了解自己的申請情況,杭州市教育局將不再通過其它途徑進行告知或通知。(杭州市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聯系電話87917210)
(四)有關教師資格種類、教師資格認定條件、資格認定申請程序等具體政策,可向我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辦理點咨詢或在杭州教育城域網“網上辦事”中的“行政許可”欄目查詢。
拱墅區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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