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做好2013年全區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新教師辦〔2013〕4號)文件精神,結合昌吉州教育局工作部署,現就我縣2013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符合《教師法》規定學歷條件的人員,其中包括在各級各類學校教學崗位上工作的在編專任教師、普通高校師范教育類、非師范教育類應屆畢業生及符合條件的社會人員。
二、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各類人員應符合以下4個條件:中國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條件、學歷條件和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一)身份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2013年6月30日之前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二)思想品德條件
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三)學歷條件
符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教師資格條例〉細則》第七條規定的學歷條件。
(四)教育教學能力及其它相關條件
1、身體條件: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按照新修訂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新教師〔2010〕8號),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2、普通話水平及中國漢語水平:達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教師資格條例>細則》第九條、第十條要求的相應水平。
3、教育學、心理學要求: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須提供相應層次的教師教育專業課程成績、教育實習成績原件和復印件;非師范類畢業申請人員須參加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組織的教師資格認定的“教育學、心理學”統一考試,并且兩科考試成績合格;
4、教育教學能力: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素質和能力。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及雖有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學歷但與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學科門類不一致的申請人,應按照教育教學能力測評辦法和標準接受測試,并達到合格標準。
三、新的政策要求
根據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總體部署,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試點工作從2011年開始在部分省份舉行。為保證考試試點工作與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有效銜接,經教育部主管部門同意,現就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成績有效范圍通知如下:
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全國有效。凡持有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申請人,在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時,無需再參加自治區教師資格認定所需的各項考試;對于筆試科目均合格者,不再參加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組織的教師資格認定的“教育學、心理學”統一考試,可以直接參加各地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四、時間安排
我縣今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網報時間為:9月22日—10月12日。
五、申請教師資格的程序
已經具備申請教師資格必備條件的人員,按以下程序申請教師資格證書。
1、申請人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在網上報名系統中如實填寫《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并用A4紙雙面打印一式兩份。申請報名認定人員應根據所報學段的教師資格在相應的認定機構申報,我縣受理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認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由昌吉州教育局受理。
2、上交《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時,需同時帶上第四項第三條所要求的相關證件的原件與復印件,到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師資管理科審核。
3、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師資管理科審核完畢后,發放《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醫院體檢后交回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
4、安排非師范類申請人員進行教育教學素質和能力測試。
5、給合格人員發放教師資格證書。
注意:復印件均需加蓋工作單位或所在社區公章,鄉鎮戶籍的申報人員加蓋鄉鎮人民政府公章。
六、受理申請與認定
1、網報時間為9月22日——10月12日,現場確認時間為10月14日-18日,過期不予受理。申請材料必須在10月18日之前交齊。
2、10月25日前,完成申請人員體檢工作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工作。
3、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需在受理申請期限內向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交以下相關的認定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2份;
(2)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
(3)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母語為漢語的申請人員提交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2份,母語為非漢語的申請人員提交漢語水平考試證書原件和復印件2份;
(5)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須提供相應層次的教師教育專業課程成績、教育實習成績原件和復印件;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提交《教育學》、《心理學》自學考試合格成績證明的原件與復印件2份;
(6)3張小二寸、1張1寸白底彩色照片(須與網上申報的電子版照片一致);
(7)《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填寫完整并蓋章,一式兩份;
以上要求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的證明(證書)材料,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審核后留存復印件,原件退還申請人。
七、其它事項
1、申請人應具有奇臺縣戶籍,對于戶口不在奇臺縣,但工作單位在奇臺縣且人事檔案掛靠在奇臺縣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員,可在我縣提出申請(需提供證明)。對于戶籍和人事檔案均不在奇臺縣的人員,應回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2、教育學、心理學考試有關事宜請咨詢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招生辦,聯系電話:7211439
3、奇臺縣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設在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師資管理科,聯系電話:7217617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試題推薦:中學教師資格試題 小學教師資格試題 幼兒教師資格試題
真題推薦:中學教師資格真題 小學教師資格真題 幼兒教師資格真題
考試大綱:教師資格考試全國統考考試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