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云南省景洪市教育系統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經景洪市人民政府批準,景洪市教育系統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景洪市教育局下屬學校的97個崗位(詳見《景洪市教育系統2013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
二、招聘條件和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品行端正,身體健康,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相應能力。
2、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78年10月至1995年10月之間出生。部分崗位年齡要30周歲以下的,應為1983年10月至1995年10月之間出生。
3、在景洪市轄區內在崗服務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大學生村官、西部志愿者在達到崗位所需專業條件及要求的情況下不受戶籍限制。
4、在西雙版納州轄區內服現役的軍官家屬,在符合崗位要求的條件下,不受戶籍限制。
三、報名
(一)報名方式、時間、地點
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時間:2013年10月23日—25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報名地點:景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六樓(景洪市勐混路5號)。
(二)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名;報考人員每人限報一個崗位;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不得報考。
2、報考人員須持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學位證、相關資格證等證明原件以及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2張進行報名(報考教師崗位的考生須本人到現場報名,“三支一扶”大學生、大學生村官、西部志愿者報名時須提供相關服務證書)。考生報名時應如實填寫本人相關信息及本人的具體聯系方式。對弄虛作假、隱瞞實情、提供虛假信息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3、報名時現場進行資格審核,資格審核由用人單位或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審核通過的報名人員現場繳納報名費。報名費按照省發改委、省財政廳有關考試收費標準執行,每人100元。
4、通過資格審核且已繳納報名費的報考者請于2013年11月5日—7日到景洪市人才服務中心(景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大廳)領取《準考證》。
5、每個崗位的報名人數與計劃招聘職數的比例須達到3:1方能開考,達不到比例的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專業技能測試,滿分均為100分。教師崗位需進行專業技能測試,其余崗位僅需筆試,不再進行面試(專業技能測試)。
1、筆試
①筆試由景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托相關部門組織命題,參考資料可在報名時購買或到書店購買。
②筆試時間2013年11月9日,地點:以《準考證》注明的地點為準。
2、專業技能測試
專業技能測試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用人單位等有關部門進行。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以考生數與招聘崗位數2:1的比例確定進入專業技能測試名單,專業技能測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3、考生綜合成績的計算:①需進行專業技能測試崗位的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專業技能測試成績×50%;②不需面試的崗位綜合成績=筆試成績×100%。
4、考試成績設最低控制分數線:筆試成績最低控制分數線為60分,專業技能測試成績最低控制分數線為60分。低于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崗位取消招聘計劃。
5、在確定體檢和資格復審(政審)人員名單時,出現同一招聘崗位綜合成績名次并列情況,綜合成績并列者須加試,以加試后的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列入體檢和資格復審(政審)名單。
五、體檢和資格復審(政審)
根據崗位招聘人數,按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順序等額確定體檢、資格復審(政審)人員名單并向社會公布。
體檢由景洪市人才服務中心負責組織,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相關行業執業體檢要求執行。符合體檢要求的參加資格復審(政審),資格復審(政審)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招聘單位共同負責組織實施。體檢或資格復審(政審)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因考生原因自愿放棄的崗位或由于體檢、資格復審(政審)不合格、考生不能按時參加體檢的崗位,可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按崗位名次順序依次替補。
六、公示和聘用
擬聘人員體檢、資格復審(政審)合格的,由市教育局組織擬聘人員按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自主選擇招聘崗位學校(此環節由市教育局負責操作和解釋)。考生必須在規定的半天時間內選擇所報招聘崗位的學校,若不選擇,視為自動放棄。考生選擇招聘崗位學校后由教育局確認,崗位確定后擬聘人員必須服從分配。若擬聘人員不服從安排,出現崗位空缺,可按考試綜合成績依次遞補。經過體檢、資格復審(政審)和本人選崗確定后對擬聘人員進行公示。公示結束后聘用單位與聘用人員按協商一致、平等自愿原則簽訂聘用合同,并到景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錄用手續。聘用人員超過規定時間不報到的視為自愿放棄聘用,該崗位取消招聘計劃。考試聘用的人員按規定實行一年見習、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按規定參加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統一組織的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初聘培訓考試,經初聘培訓考試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并辦理轉正定級手續,不合格者經用人單位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解除聘用合同,并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七、考試紀律
(一)為維護考試的客觀性、公正性和公平性,整個招聘過程由紀檢監察部門、保密部門全程進行監督。對從事筆試、專業技能測試、考錄工作的工作人員與報考者存在回避關系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公務回避制度。監督電話:0691-2585853。
(二)報考人員須留下有效的聯系方式。考試期間,不按時到場參加筆試、技能測試、體檢及其他事宜的,即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凡在報名、考試、體檢、資格復審(政審)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人員,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三)在對筆試、專業技能測試等考試環節的相關內容進行公示期間(公示內容可在西雙版納州人才服務中心網站進行查詢),考生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可攜帶本人身份證明及申請到景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查詢,對查詢結果仍有異議的可到景洪市紀委監察局進行申訴,公示期滿后公示內容即發生法律效力。
(四)參與考錄工作的各單位工作人員必須遵守考試紀律。對違反考錄紀律的工作人員,按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處理。
(五)對無故不聘用考生的招聘單位,報請紀檢監察部門處理,通報全市并取消該單位3年內招聘人員的資格,3年內不得補充人員。
八、其他未盡事宜由景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 0691-2131449
附件:2013年景洪市教育系統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rar
景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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