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縣市教育局、盟直各單位:
根據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做好2013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內教人函字〔2013〕63號)精神,為做好我盟2013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
在各級各類學校或其它教育機構中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在編正式教師;待分配師范類大中專畢業生;師范類在校當年畢業生;具備《教師法》規定的合格學歷、熱愛教育事業、有志于從事教師職業、戶籍或工作單位在興安盟的中國公民。
二、教師資格的認定機構
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初級中學教師和初級職業學校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由旗縣市教育局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及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盟教育局認定。
三、教師資格的申請
按照教育廳部署,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采用網絡版教師資格認定管理信息系統,實行申請人網上報名和認定機構現場網上認定的辦法。
(一)時間安排
2013年秋季認定工作時間:10月20日—12月20日。
1.網上報名時間:10月20日—11月5日。
2.現場確認時間:11月10日—11月20日。
3.證書制作及頒發時間:12月10日—12月20日。
4.本次資格認定結束時間12月20日。
(二)工作要求:
1.管理用戶登錄網址(盟旗縣市教育行政部門):https://www.jszg.edu.cn/portal/home/auth/otherAdminLogin申請人網上報名登錄網址: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
2.參加認定人員要保證提交材料齊全,照片清晰,填寫表格規范。
3.盟教育局現場確定地點:興安盟政務服務中心3樓(盟教育局審批辦窗口)。聯系人:王維民聯系電話:828811315804825588。
(三)現場確認提交材料。
1.本人填寫《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二份;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包括所有畢業證書,后期本科要提供本、專科師范類畢業生成績單);
4.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統一組織體檢的指定縣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合格證;
5.普通話水平測試合格的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或免試證明;
6.思想品德鑒定表;
7.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師范類畢業生未修教育學、心理學的人員須提交教育學和心理學考試成績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8.申請認定中等專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須提交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9.非師范專業畢業生需提供近一年的教學業務檔案。
上述所有材料復印件一律使用A4紙。
(四)認定條件、認定辦法等依據國務院發布《教師資格條例》和教育廳《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內教發〔2002〕64號)、《關于教師資格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內教人函〔2003〕12號)和《關于做好2013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內教人函字〔2013〕63號)要求嚴格執行。
興安盟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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