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區教育發展的需要,為進一步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優化教育資源,我局將本著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省市關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辦法的規定,公開招聘骨干教師,現發布本公告。
一、招聘職位
職位學科分布 |
中學音樂教師 |
小學語文教師 |
合計 |
名額(名) |
1 |
1 |
2 |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符合有關政審條件;
(二)關于學歷及職稱等要求。
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或以上學歷;并具備與應聘學科相應的教師中級或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職稱的學科或學歷的專業須與應聘職位相應。
(三)關于年齡的條件:年齡在35周歲以下(年齡均計算至2011年11月30日)
(四)應聘者須在中小學校任教過相應學科5年以上。應聘中學職位者須具備政府教育部門認證的初中或以上教師資格,應聘小學職位者須具備政府教育部門認證的小學或以上教師資格。
(五)身體健康。
(六)非廣州市常住戶籍人員應聘者,還須符合廣州市人口準入的有關規定。
三、報名
(一)報名時間:2011年11月24日至2011年11月28日,上午9:00-11:30時,下午2:30-5:00時(雙休日、節假日不對外辦公)。
(二)報名地點:廣州市黃埔區教育局組織人事科(廣州市黃埔區大沙東路333號區機關辦公大樓634室。聯系電話:82378925、82378939。
(三)提交材料:(提交材料請按下列順序排序并裝訂)
1.《黃埔區教育局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見附件)
2.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專業技術職稱證(技術等級證)、教師資格證、結婚證、本人及配偶(含隨遷家屬)戶口簿等的復印件(A4紙),計劃生育情況證明原件(須由本人計生情況主管部門認定有無違犯計生規定的情況鑒定)。
3.提交同底大一寸正面彩色證件照2張及四寸全身照1張。
4.相關業績材料、證件復印件(A4紙)。非廣州市常住戶籍已婚應聘人員還須同時提交配偶的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專業技術職稱證(技術崗位等級證)等復印件(A4紙)。
(四)資格審查。
報名時,同時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請應聘者務必攜帶上述有關證件的原件以便驗核。通過資格審查的應聘人員發給考試通知。應聘者提供的報名材料須真實有效,如有虛假,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五)其他事項
1.擬招聘名額與報名人數比例不低于1:3,低于此比例的專業可調整招聘名額或不開考。
2.報名材料不齊不受理報名,報名材料不再退還。
3.應聘者須如實、準確、完整地填寫、提交報名材料,如有不符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4.成功報名者須繳納報名及考試費50元。
四、組織考試
考試有關事宜將在黃埔信息網和黃埔教育信息網公布(網址:http:∥www.hp.gov.cn,http:∥www.hpedu.gov.cn)
(一)筆試
1.成功報名的人員于2011年11月30日至2011年12月1日領取準考證,上午9:00-11:30時,下午2:30-5:00時(領取地點同報名地點),逾期不予領取。并于2011年12月初參加筆試,筆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及考場安排以準考證為準,考生憑身份證和準考證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筆試。
2.筆試形式采取閉卷考試,時間為120分鐘。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筆試成績設合格線。筆試成績只作為遴選依據,不列入考生總成績。筆試內容的范圍是政治理論、時事(2011年1月1日以后)、教育政策法規、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基本理論,教育教學常規,素質教育、新課程改革理念等知識。筆試不指定考試參考書目。
(二)教育教學專業測試
1.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的考生進入教育教學專業測試。同一職位筆試合格人數必須達到3人以上(含3人),若同一職位筆試成績合格者達不到3人,可調整或取消招聘名額。
2.入圍專業測試者憑身份證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教育教學專業測試。
3.教育教學專業測試滿分為100分,占總成績的60%。
(三)面試
1.根據教育教學專業測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招聘職位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同一學科入圍面試的末位如出現同分,則同分者一并進入該學科的面試。
2.面試滿分為100分,占總成績的40%。
五、體檢
根據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總成績。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照招考職位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體檢標準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382號)相關規定執行。體檢對象放棄體檢或因體檢不合格出現招聘崗位缺額的,可以在同崗位面試人員中,按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六、組織考察
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程序。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276號)文件規定,由招聘工作考察小組對體檢合格者進行考察。
七、確定錄用名單
黃埔區教育系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組織考核的結果,確定擬聘人選,并在黃埔信息網和黃埔教育信息網公示7個工作日。
八、辦理錄用手續和相關待遇
擬聘人員通過公示后,按照廣州市黃埔區有關政策辦理調動手續。被錄用人員由黃埔區教育局統一分配到屬下中小學任教,人事關系在黃埔區人才服務管理辦公室實行人事代理一年。代理期間,聘用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區在編教師標準執行。人事代理期滿后,經考核合格的,辦理有關聘用手續,按事業單位人事聘用制度管理;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與聘用單位的聘用關系,人事關系轉黃埔區人才服務管理辦公室掛靠,由本人自謀職業。錄用人員調入后,視所安排單位實際聘任職稱享受相應待遇。
九、本公告由廣州市黃埔區教育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省、市、區有關規定執行。
廣州市黃埔區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