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雙流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筆試科目為《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教育公共基礎筆試》。本次考試不指定復習教材,考生可根據考試大綱的要求,自行選擇參考書進行復習準備。
一、《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總分100分,考試時間為90分鐘,全部為客觀性試題,題型均為單項選擇題。考試內容主要包括:數量關系、言語理解與表達、判斷推理、常識判斷、資料分析五個部分。
第一部分:數量關系。這一部分主要考查應試者理解、把握事物間量化關系和解決數量關系問題的技能,主要涉及數字和數據關系的分析、推理、判斷、運算等。
第二部分:言語理解與表達。這一部分主要考查應試者運用語言文字進行交流和思考,迅速而又準確地理解文字材料內涵的能力。它包括根據材料查找主要信息及重要細節;正確理解閱讀材料中指定詞語、語句的準確含義;概括歸納閱讀材料的中心、主旨;判斷新組成的語句與閱讀材料原意是否一致;根據上下文合理推斷閱讀材料中的隱含信息;判斷作者的態度、意圖、傾向、目的;準確、得體地遣詞用字等。
第三部分:判斷推理。這一部分測查應試者對各種事物關系的分析推理能力,涉及圖形推理、定義判斷、演繹推理和類比推理、事件排序等五種類型。
第四部分:常識判斷。這一部分測查應試者對社會和事物的觀察、思考和知識積累的程度,試題取材范圍廣泛,主要涉及科技、經濟、社會、法律、管理、歷史、文學等諸多方面的常識。
第五部分:資料分析。這一部分測查應試者對各種形式的文字、圖形、表格等資料的綜合理解與分析加工的能力,這部分內容通常由數據性、統計性的圖表數字及文字材料構成。
二、《教育公共基礎筆試》
《教育公共基礎筆試》總分100分,考試時間為90分鐘,全部為客觀性試題,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和是非判斷題三種。考試內容涵蓋教育學基礎、教育心理學、教育法學和教師職業道德四個部分。
第一部分 教育學基礎
一、教育與教育學
(一)教育的概念、教育的要素、教育的形態、教育的本質、教育的基本規律
(二)教育發展的歷史階段、教育改革和發展的趨勢
(三)教育學的產生和發展
二、教育的功能
(一)教育功能的含義、教育功能的類型、教育的個體功能與社會功能、教育功能的限制
(二)影響教育功能發揮的因素
三、教育的目的
(一)教育目的的含義、教育目的的功能
(二)確立教育目的的依據、教育目的確立中的價值取向
(三)我國的教育目的及其理論基礎、我國全面發展教育的基本內容
四、教師與學生
(一)教師的定義、教師的角色、教師的基本素質、教師的專業化發展及途徑
(二)學生的定義、學生的本質特點、學生發展的規律
(三)教育過程中的教師與學生、教育過程中的師生關系
五、課程
(一)課程的含義、課程理論及課程理論流派、課程的類型、課程的組織、課程的管理
(二)我國課程改革的回顧、新課程改革的總體要求、新課程改革的具體目標、課程標準及其地位、作用和特點
(三)新課程帶來的變革
六、課堂教學
(一)教學的含義、教學理論及教學理論流派
(二)課堂教學設計的含義、基本程序、主要模式、內容和方法
(三)教學策略的含義、常用的課堂教學策略
七、學校德育
(一)德育的含義、功能及地位
(二)德育過程的含義、德育過程與教學過程和思想品德形成的關系、德育過程的理論、德育過程的規律
(三)德育的任務、目標、內容與課程
(四)德育的原則、途徑與方法
八、班級管理與班主任工作
(一)班級的含義與特點、班級的歷史發展、班級的結構與功能、班級的發育過程
(二)班級管理的內容、原則與方法
(三)班主任的角色、任務、職責與素質
第二部分 教育心理學
一、心理發展與教育
(一)心理發展的概念、心理發展的一般規律
(二)心理發展的理論:皮亞杰的認知發展理論、埃里克森的心理發展階段理論、維果茨基的認知發展理論
(三)早期教育與心理發展、準備狀態與心理發展、教育如何促進心理的發展
(四)兒童、青少年的心理發展與教育
二、學習與學習理論
(一)學習的含義、人類學習與動物學習的重要區別、學生學習的特點
(二)學習理論:行為主義學習理論、認知結構學習理論、掌握學習和指導學習理論、建構主義學習理論、人本主義學習理論
三、學習的遷移,記憶和遺忘
(一)學習遷移的含義、學習遷移的種類、影響學習遷移的主要因素、學習遷移的促進
(二)記憶的含義、記憶的三種存儲模式
(三)遺忘的含義、主要規律、產生原因及克服遺忘的策略
四、學習策略與不同類型的學習
(一)學習策略的定義、分類、特點、學習策略的發展、一般的學習策略及其培養
(二)知識的含義、知識學習的一般心理過程、知識的分類與學習
(三)技能的含義與種類、影響技能形成的因素、動作技能形成的階段
(四)解決問題的歷程、影響學生解決問題的主要心理因素、學生解決問題能力的培養
(五)品德與道德的界定、品德的心理結構、科爾伯格品德發展階段的理論、道德教育的基本觀點
五、影響學習的心理因素
(一)學習動機的概念、學習動機對學習過程和結果的影響、學習動機的激發與培養
(二)歸因與歸因方式、維納的歸因理論、歸因對學生學習的影響、引導合理歸因
(三)注意的含義、學生注意的組織與培養
六、個別差異與教育
(一)人格差異的含義、人格差異與教育
(二)認知風格差異的含義、場依存與場獨立、整體性策略與系列性策略、內傾與外傾
(三)學困生的含義、學困生與優生知識水平的差異、學困生的教育措施
七、學生心理健康教育
(一)心理健康的含義、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義、學校實施心理健康教育的途徑
(二)學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內容和具體方法
第三部分 教育法學
一、法與教育法
(一)法的含義、法的特征、法的淵源
(二)教育法的含義、教育法規的含義
二、教育法律關系
(一)教育法律關系的含義、特征、類型;教育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滅
(二)教育法律關系主體的含義、教育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三)教育法律關系客體的含義、教育法律關系客體的種類
(四)教育法律關系內容的含義、權利和義務的含義、權利和義務的關系、權利和義務的類型、教育權利和教育義務
三、教育法律規范
(一)教育法律規范的含義、類型
(二)教育法律規范的構成要素
(三)教育法規與教育道德:教育道德的含義、教育法規與教育道德的比較、教育道德的作用
(四)教育政策的含義、教育法規與教育政策的關系
四、教育法制過程
(一)教育立法的含義、原則;教育立法體制與立法主體權限;教育立法的程序
(二)教育法規實施的含義、教育法規實施的方式、教育法規的效力與解釋
(三)教育行政執法的含義、特征、地位、原則、內容與方式
(四)法律制裁的含義、違法的含義與種類、法律制裁的方式
五、教育法律責任
(一)教育法律責任的含義、歸責要件、歸責原則
(二)教育法律責任的分類
(三)學校(包括教師)對學生的侵權責任、學校對教師的侵權責任、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學校和教師的侵權責任、社會其他主體對學校和教師或學生的侵權責任
六、學生的權利及其維護
(一)學生權利的含義、主要內容
(二)學生受教育權的維護、學生財產權的維護、學生人身權利的維護
(三)學生傷害事故的定義、學生傷害事故案例分析、學生傷害事故的預防和處理
七、教師的權利及其維護
(一)教師權利的含義、教師權利的性質
(二)教師權利的內容:教師的職業權利、教師的一般權利
(三)教師權利的維護:教師教育權利的維護、教師人身權利的維護
八、教育法律救濟
(一)法律救濟的含義、特征、渠道、基本原則;法律救濟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二)教育行政申訴制度:教師申訴制度、學生申訴制度
第四部分 教師職業道德
一、教師職業道德概述
(一)教師職業道德的含義和結構
(二)職業道德在教師素養中的地位、教師職業道德的功能與作用
(三)教師職業道德的特點
二、中小學教師的職業道德規范
(一)愛國守法
(二)愛崗敬業
(三)關愛學生
(四)教書育人
(五)為人師表
(六)終身學習
三、教師職業道德的養成
(一)教師職業道德養成的含義
(二)教師職業道德教育
(三)教師職業道德的自我養成
(四)教師職業道德管理
教師試題推薦:中小學幼兒教師招聘考試試題
教師面試常見問題匯總:教師招聘考試面試常見問題匯總
教師說課稿:教師招聘考試說課稿匯總
教師教案:教師招聘考試教案匯總
教師考試大綱:教師招聘考試大綱
事業單位招聘專題:最新事業單位招聘信息發布區
公務員考試信息專題:最新公務員考試信息發布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