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廈門市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職業(yè)學校教師公告
根據(jù)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委機構(gòu)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等部門文件精神,結(jié)合廈門實際,現(xiàn)將2014年廈門市中小學幼兒園職業(yè)學校教師公開招聘辦法予以公布。
一、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guī),熱愛教育事業(yè),具備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yè)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身心健康。
3.報考小學和幼兒園崗位的須具備國民教育大專及以上學歷,報考普通中學和中職學校崗位的須具備國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
以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碩士研究生為第一學歷報考的須同時具有相應的學位。
4.具有所報考學科相應崗位的教師資格證(2014年3月17日報名前取得相應證書)。
報考語文學科崗位還應持有普通話二級甲等及以上證書。
報考職業(yè)學校專業(yè)課崗位的教師資格證暫不要求。
2014屆畢業(yè)生若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1)應提供相應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合格證書和教育學、心理學合格證書(2014年3月17日前取得)。(2)所學專業(yè)符合崗位學科要求。報考普通中學和中職崗位、幼兒園崗位應與所學專業(yè)一致;小學學科應在本文所附的學科專業(yè)范圍內(nèi)(詳見附件8)。
5.以下幾類情況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2)現(xiàn)役軍人;(3)機關(guān)事業(yè)單位試用期內(nèi)的工作人員;(4)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5)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2014年3月17日前);(6)本市公辦學校的在編在崗教師;(7)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6.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gòu)成回避關(guān)系的招考職位。
(二)崗位條件。
本次招聘分不具備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專業(yè)技術(shù)職務人員(指2014屆畢業(yè)生和往屆未取得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專業(yè)技術(shù)職務的人員,簡稱無職稱人員,下同)和具備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專業(yè)技術(shù)職務的在職教師(簡稱有職稱人員,下同)兩種,其中無職稱人員在“新任教師考試”模塊報名,有職稱人員在“教師委托考試”模塊報名。職業(yè)學校專業(yè)課教學崗位應在“教師委托考試”模塊報名。專業(yè)技術(shù)職稱證書或文件應于2014年3月17日前取得。
崗位條件分為四類:第一類普通中學和職業(yè)學校文化課教學崗位(含實驗教師),第二類小學教學崗位,第三類職業(yè)學校專業(yè)課教學崗位,第四類幼兒園教學崗位。
1.普通中學和職業(yè)學校文化課教學崗位(含實驗教師)
(1)符合基本條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報考:
①廈門戶籍(指2014年3月17日前戶籍已遷入廈門,不含在廈各類院校學生集體戶口。因升學把戶籍遷入高校的原廈門戶籍考生視為廈門戶籍,下同)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畢業(yè)生,年齡30周歲以下(1984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下同)。
②非廈門戶籍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2014屆畢業(yè)生,年齡25周歲以下(1989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下同)。
③碩士研究生,年齡30周歲以下。
以上無職稱人員在“新任教師考試”模塊報名并在相應的招聘計劃中選報,有職稱人員在“教師委托考試”模塊報名并在相應的招聘計劃中選報。
(2)符合基本條件的有職稱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報考:
①廈門戶籍且具備中小學二級教師(中學二級)及以上職稱,年齡在30周歲以下,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
②廈門戶籍且具備中小學一級教師(中學一級)及以上職稱,年齡在45周歲以下(1969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下同),第一學歷須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大專及以上學歷。
③夫妻一方戶籍在廈門,具備中小學一級教師(中學一級)及以上職稱,年齡在45周歲以下,第一學歷須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外地公辦學校在崗在編教師。
④駐廈部隊隨軍家屬,具備教師類職稱,年齡在45周歲以下。
⑤非廈門戶籍具備中小學高級(中學高級)教師職稱或省級學科帶頭人資格,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4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下同),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外地公辦學校在崗在編教師。
以上有職稱人員在“教師委托考試”模塊報名并在相應的招聘計劃中選報。
2.小學教學崗位。
(1)符合基本條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報考:
①廈門戶籍師范類大專及以上畢業(yè)生或非師范類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畢業(yè)生,年齡30周歲以下。
②非廈門戶籍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2014屆畢業(yè)生,年齡25周歲以下。
③碩士研究生,年齡30周歲以下。
④曾參加由廈門市教育局和原廈門市人事局組織的非師范類高校畢業(yè)生教師技能培訓合格的,年齡30周歲以下。
⑤廈門戶籍且原廈門師范學校(普師)中專畢業(yè)后取得大專及以上學歷的畢業(yè)生,年齡35周歲(1979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下同)以下。
以上無職稱人員在“新任教師考試”模塊報名并在相應的招聘計劃中選報,有職稱人員在“教師委托考試”模塊報名并在相應的招聘計劃中選報。
(2)符合基本條件的有職稱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報考:
①廈門戶籍且具備中小學初級教師(中學二、三級,小學一、二、三級)及以上職稱,年齡在30周歲以下,師范類大專或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
②廈門戶籍且具備中小學一級教師(中學一級,小學高級,下同)及以上職稱,年齡在45周歲以下,第一學歷須是全日制普通教育中專及以上學歷。
③夫妻一方戶籍在廈門,具備中小學一級教師及以上職稱,年齡在45周歲以下,第一學歷須是全日制普通教育中專及以上學歷的外地公辦學校在崗在編教師。
④駐廈部隊隨軍家屬,具備教師類職稱,年齡在45周歲以下。
⑤非廈門戶籍具備中小學高級教師(小中高)職稱或省級學科帶頭人資格,年齡在40周歲以下,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外地公辦小學在崗在編教師。
以上有職稱人員在“教師委托考試”模塊報名并在相應的招聘計劃中選報。
3.職業(yè)學校專業(yè)課教學崗位。
符合基本條件的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報考:
(1)廈門戶籍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yè)生,年齡30周歲以下。
(2)非廈門戶籍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2014屆畢業(yè)生,年齡25歲以下。
(3)碩士研究生,年齡30周歲以下。
(4)駐廈部隊隨軍家屬,具備職稱,年齡在45周歲以下。
(5)取得高級職稱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頒發(fā)的一級及以上職業(yè)資格證書的人員,年齡40周歲以下,第一學歷須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大專及以上學歷。
(6)取得中級及以上職稱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頒發(fā)的二級及以上職業(yè)資格證書的人員,年齡35周歲以下,第一學歷須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大專及以上學歷。
以上人員在“教師委托考試”模塊報名并在相應的招聘計劃中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