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2014年公開招聘教師公告
為了優化我縣教師隊伍結構,經縣人民政府同意,2014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一批中小學教師,根據《湘潭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試行)》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與計劃
此次公開招聘教師140人,其中高中教師18人、初中教師36人、小學教師84人,特殊教育教師2人。具體情況請登錄湘潭縣網(http://www.xiangtan.cn)或湘潭縣教育局網(http://jyj.xtx.gov.cn)。招聘崗位見《湘潭縣2014年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表》(附件1)。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考條件
⑴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⑵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⑶ 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⑷ 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⑸ 服從工作安排;
⑹ 學歷、年齡及崗位所需要的其他具體條件和要求詳見《湘潭縣2014年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表》。
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不得報名應聘。
2、報名方式、時間及要求
⑴ 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的形式。報名時間:2014年3月21日上午8:00至2014年3月30日下午5:30(節假日不休息),報名地點在湘潭縣教育局五樓會議室。本次報名不收取報名費。
⑵ 報考要求
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如實填寫《報名登記表》,接受資格初審。資格初審時應提交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書、普通話等級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及思想品德鑒定表和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
2014年應屆畢業生暫未辦理畢業證和教師資格證的:師范類畢業生可憑《就業協議書》或就業推薦函報名;非師范類符合申報教師資格證條件的畢業生,可憑教師資格認定考試《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成績合格證明及《就業協議書》報名,但在簽訂聘用合同時,必須取得與報考職位相應的畢業證和教師資格證。
以上相關證書、證件如有虛假,一經發現,取消聘用資格。
3、筆試最低開考比例
每個崗位招聘計劃人數與報考人數的比例不低于1:3。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將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數或取消該崗位招聘。報考崗位被取消的報考人員,可以及時聯系湘潭縣教育局改報其他崗位。按總招聘計劃不變的原則,將核減的招聘計劃數調整至小學女性教師普通招聘計劃,并在考前發布調整公告。
三、考試內容及時間
1、筆試
筆試由縣教育局組織,縣人社局、縣編辦、縣監察局、縣保密局全程參與指導監督。
⑴ 報考高中、初中教師筆試內容為招聘崗位相應學科專業知識。報考小學、特教教師筆試內容為語文(34分)、數學(33分)、英語(33分)的綜合知識,筆試總分均為100分。試題難度:高中和初中教師考試內容為高中起點、高考難度;小學、特教教師考試內容為初中畢業會考起點,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難度。
⑵ 筆試時間和地點:2014年4月13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在縣教師進修學校(云龍實驗中學)進行筆試。考生在考試當天上午7:00前在筆試考點領取準考證,考生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考。
2、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招聘計劃1:2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如面試入圍末位筆試成績相同時,相同成績者一并入圍面試。面試由縣教育局組織,縣人社局、縣編辦、縣監察局、縣保密局全程參與指導監督。
⑴ 招聘普通高中、初中教師的面試形式為面對評委上一節課(省去學生活動時間),上課內容分別為現行高中一年級、義務教育九年級下冊相應科目教材內容(九年級沒有的科目改為八年級);招聘小學、特教教師的面試形式為面對評委說一堂課和展示才藝一項(說課占面試成績的90%,展示才藝占面試成績的10%),說課內容為現行義務教育六年級下冊教材內容(語文、數學、英語三科任選一科),展示才藝內容自選。現場抽簽決定面試順序和具體內容。面試總分為100分,得分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⑵ 面試時間和地點:高、初中教師面試時間為:2014年4月26日(星期六);小學、特教教師面試時間為2014年4月27日(星期日)。面試地點在縣教師進修學校(云龍實驗中學)。在面試當天上午8:00前考生在面試地點簽到,考生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考。如未參加面試,視作自動棄權處理。
四、體檢
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合成綜合總成績。根據綜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員(綜合總成績相同時,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由縣人社局具體組織,縣教育局協助,縣監察局監督。體檢工作參照修定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實施。體檢對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公示期內提出復檢,復檢只進行一次,并以復檢結論為準。
五、考核
體檢合格人員作為考核對象。考核工作參照《湖南省國家公務員錄用考核試行辦法》和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各種形式,對考核對象進行全面考核。
六、公示和遞補
考核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湘潭縣網和湘潭縣教育局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接受考生的咨詢與社會各界的監督。
如遇體檢棄權、體檢不合格、不符合聘用條件、不按期簽訂聘用合同等情況,根據有關規定,從報考該崗位人員中按綜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綜合總成績相同時,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整個遞補工作只進行一次。
七、聘用及管理
擬聘人員經公示無異議的,簽訂聘用合同,列入全額事業編制,由縣教育局安排到定向招聘單位任教。聘用人員未按期到定向招聘單位上崗或未按期辦理聘用手續的取消聘用資格。普通高中聘用人員應在我縣農村高中學校任教五年以上,初中、小學聘用人員應在我縣定向缺編中小學任教五年以上。聘用人員第一年為試用期,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者,辦理轉正手續;考核不合格者,終止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政策和有關問題由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731-57882069
湘潭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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