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
為確保全省教師資格認定管理系統網上申報工作順利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及《甘肅省〈教師資格條例〉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將2014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根據我省工作實際,2014年甘肅省不參加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全國統一考試試點,各級各類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仍按原工作要求和相關辦法進行。
(二)2014年認定工作分春季和秋季兩次完成。網絡系統春季開放時間定為2014年3月3日至7月11日。秋季開放時間為另行通知。
二、工作要求
(一)各認定機構要根據省教育廳工作部署,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及早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流程并向社會發布,組織申請人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了解相關情況,及時申報相應教師資格。在設置網報開始和結束時間時,盡量設置在工作日內,避開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系統設置的認定計劃的時間段要與向社會公布的時間保持一致,由市、州教育局匯總報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
(二)各認定機構按照實際通過教師資格認定的人數,在本級認定機構得出認定結論后,以市(州)為單位每年分兩次向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領取教師資格證書,不得以預估人數報送。
(三)各認定機構要要嚴格證書管理,減少證書浪費。每次認定結束后,要認真做好證書申領、損耗及留存數量的清查工作,并將有關情況報省教育廳。耗損證書要以市(州)為單位登記在冊,專人保管,待教育廳核查后再行銷毀。
(四)各認定機構要進一步嚴格教師資格考試紀律,加強考試管理。對考試作弊的,要及時將相關人員信息上報我廳,經我廳審核同意后,根據《教師資格條例》有關規定處理,并由各認定機構將相關人員信息上傳至全國教師資格認定管理信息系統的限制庫中。我廳也會將全省考試作弊人員名單及時反饋至各地。
(五)各認定機構要嚴格歷史數據信息的更新、變更工作。如需更新或變更,必須按照有關規定以紙質文件形式上報我廳審核,經審核通過后,方可更新、變更有關數據。
(六)根據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的工作安排,我省從2014年春季開始使用全國教師資格認定管理信息系統USBKey進行教師資格認定管理工作。各級認定工作人員要增強網絡安全意識,規范系統操作,做好USBKey保管、保密工作,確保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順利開展。
(七)各認定機構要按照《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關于核定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甘發改收費[2010]1157號)文件規定,嚴格執行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在教師資格認定過程中不能收取任何費用,杜絕一切亂收費現象。
(八)各認定機構要做好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國家統一考試試點過渡階段銜接工作。2015年我省將納入全國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統一考試范圍,考試內容和科目與省考不一致,各級認定機構要認真學習教育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教師〔2013〕9號)精神,結合各自實際,做好過渡期政策宣傳、相關課程考試安排、有關遺留問題處理等工作,確保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序銜接、順利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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