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溫州市市屬幼兒園(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指導意見》(浙人社發〔2012〕194號)和《溫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溫政辦〔2006〕220號)精神,經研究決定,溫州市市屬3家幼兒園(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5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崗位所需的學歷、資歷以及專業或技能條件;
(四)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年齡條件;
(五)具有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用人單位、具體崗位及要求
(一)用人單位、具體崗位及要求詳見《2014年溫州市市屬幼兒園(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附件1)。
(二)同一崗位的報考人數與招聘計劃數達不到3:1比例的,將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或不開考。
三、招聘辦法與程序
(一)報名時間、地點和要求
市人力社保局統一組織現場報名,用人單位現場進行資格審查。
報名時間:2014年4月21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報名地點:溫州人才大廈(學院中路5號)四樓410教室。
報名要求:
1.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或戶口遷移證(或戶口遷出證明)、身份證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其他考生應提供報考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職)業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生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應提供所在學校書面證明。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事業單位在職人員還須提供所在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證明樣本附后);定向生、委培生須提供有關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2.報考人員提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張。
3.報考人員只能選報一個崗位,并認真填寫《溫州市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經審查符合條件,取得相應招聘崗位考試資格。
4.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屆時按規定要求,持本人身份證到溫州人才大廈(學院中路5號)三樓領取《筆試準考證》。并根據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物價局《關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人員考試收費的復函》(浙財綜字[2007]7號)有關規定,繳納考試費40元。困難家庭的報考人員在繳費時出示本人身份證及所在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復印件,經審核后免收考試費。
(二)筆試
1.筆試時間:2014年4月27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考生須攜帶《筆試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2.筆試內容:幼兒教育專業知識,滿分為100分。
3.根據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則一并列為面試對象。具體名單屆時在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溫州人事考試網、溫州人才網公布。
(三)面試
面試主要采取與崗位相匹配的實際能力測試形式進行,考察報考人員適應實際崗位要求的綜合素質。面試考生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攜帶《面試通知書》、身份證參加面試。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面試的,視作自動放棄。凡在面試前3天,具有面試資格的人員向市人力社保局書面確認不參加面試的,其空缺面試資格在該崗位筆試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予以遞補。其他出現的面試空缺情況不再遞補。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為體檢對象。
(四)確定體檢、考核對象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招聘崗位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考核對象(遇總成績同分的,以筆試總成績高者優先,如筆試成績亦相同,則需另行加試)。體檢對象名單屆時在溫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溫州人事考試網和溫州人才網公布。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尾數四舍五入。
(五)體檢、考核
體檢和考核工作由用人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
體檢對象按用人單位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攜帶身份證參加體檢。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體檢的,視作自動放棄。體檢工作參照人力社保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執行。報考人員的體檢標準參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
考核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標準執行。考核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據。
體檢、考核不合格或自動放棄資格的,其空缺體檢、考核資格在該崗位報考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四、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對象,在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溫州人事考試網、溫州人才網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的相關問題經查實確實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不再遞補;對反映的相關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核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憑畢業證書辦理聘用手續,凡不能在2014年7月31日前向用人單位提供報考崗位規定的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不予聘用。
確定參加面試、體檢、考核及遞補人員的名單均在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溫州人事考試網、溫州人才網公布。
擬聘用人員通過公示后收到辦理聘用手續通知書,本人放棄聘用資格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聘用手續的,取消其聘用資格,不再遞補。在職人員應在辦理聘用手續之前自行負責與原用人單位解除聘用(勞動)關系。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工作人員一律實行聘用制。其他有關事宜,請及時登陸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溫州人事考試網、溫州人才網查詢。
五、其他告知事項
1.溫州市戶籍含溫州市各縣(市、區),以及溫州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應屆畢業生和在溫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溫州生源2014年應屆本科畢業生。
2.國外學歷學位有關畢業時間及所學專業的認定,以國家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對其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為準。
3.除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讀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讀專升本人員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現役軍人不能報考。
4.截至2014年4月21日為止,除溫州生源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在溫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溫州生源2014年應屆畢業生,其他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請報考人員在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5.報考人員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身份證遺失的,請及時補辦或辦理臨時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6.報考人員在報名時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或惡意報名的,或以錄取資格作交易的,給予取消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事業單位的處理。
7.因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被各級人事考試機構處罰且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不得報考。
8.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浙人社發〔2011〕79號)執行。
附件:1.2014年溫州市市屬幼兒園(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rar
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