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報考人員在筆試成績中給予加分,同時符合兩項及以上加分條件的,不累計加分。具體條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犧牲、見義勇為死亡受縣級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見義勇為受縣級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數民族考生,加2分。
3、農村計生“兩戶”(獨生子女戶、二女絕育戶)家庭子女加5分。
(四)加分確認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考生,報名時須同時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的公民的子女,須提供父(母)親原所在單位和所在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受縣級以上表彰的見義勇為者和見義勇為死亡的公民子女,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2、少數民族報考人員須提供能證明少數民族身份的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
3、屬于農村計生“兩戶”(獨生子女戶、二女絕育戶)家庭子女的考生報名須提供《農村獨生子女證》或《農村二女絕育證》及《戶口薄》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并由戶籍所在地市(縣)計生局審核,在復印件上簽字蓋章確認。
考生須填寫統一格式的《加分申請表》(附件三),市招聘辦審核后符合加分條件的,在筆試以前統一由市招聘辦面向社會公示。公示結果無異議的,予以加分。
五、考試
考試方式:考試采取筆試方式進行。
筆試為閉卷考試,在市招聘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市招聘辦負責組織,統一進行。筆試均不指定參考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筆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
筆試時間: 2014年5月31日上午9:00—11:30
筆試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考生必須同時持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成績計算:小數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筆試成績(不含加分)必須達到60分以上方能進入下一環節;同一職位考生成績名次出現末位并列的,同時進入下一環節。
六、體檢
體檢統一由市招聘辦負責組織。體檢人員分職位按成績(60分以上)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
體檢由市招聘辦指定在縣及縣以上綜合性醫院、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主檢醫生認為需要做進一步檢查的,市招聘辦依據職責權限經研究后可進行復查。
體檢結束后,考生體檢結果未達到標準需復檢的,考生應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規定時間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市招聘辦同意后統一組織復檢。體檢不合格的,不再進行遞補體檢。
未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人員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時間由市招聘辦另行通知。
七、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列入考察對象。由興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各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負責組織考察。考察時還須進一步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查閱檔案,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考察由兩人以上組成考察組。考察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結論,提出聘用建議意見。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注重工作實績,重點審查考生的學籍檔案和現實表現,了解其在校期間、待業期間或工作期間的綜合表現情況。
在考察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市招聘領導小組審定,確定為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資格。
1、截止到2014年4月1日前在職在編的公務員(含選調生)、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人員),(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人員除外);
2、截止到2014年4月1日前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3、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
4、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6、任職(工作)或服兵役期間發生重大責任事件,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合格的;
7、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職位的人員;
8、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招聘中近5年來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9、2014屆高校畢業生憑學校就業推薦表參加招聘入圍的,截止到2014年8月31日前未能提交招聘職位所需學歷證書的(其中報考1103鄉鎮初中職位、1104鄉鎮小學職位、1105鄉鎮幼兒園職位的2014屆畢業生截止到2014年8月31日前未能提交相應專業的教師資格證書的);
10、在考察工作規定的時間內沒有按時提供考核依據(檔案)或報名時填報提供不實信息或虛假證明材料的;
11、不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12、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
13、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14、經市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況。
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進行遞補。
八、聘用審批及待遇
(一) 經筆試、體檢、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在擬聘用人員中成績排名出現并列的,由市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具體分配鄉鎮,1101鄉鎮事業站所05職位考生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的,安排到原任職地有編的鄉鎮事業站所,并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報州人社部門審批后,由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辦理聘用手續。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又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二) 凡經市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確定聘用的人員,按照《貴州省事業單位聘用制試行辦法》的規定,由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實行聘用制管理。
(三)擬聘用人員必須服從組織安排,超過規定報到時間不到聘用單位報到的,視為放棄聘用資格。
(四)新聘用人員試用期一年,最低服務年限三年(含試用期),期間不予調整聘用崗位。
(五)經招聘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享受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待遇。
九、紀律監督
(一)招聘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進行,堅持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全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
(二)考試報名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招聘簡章》規定的報考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嚴禁擅自放寬報考條件和標準,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的發生。
(三)從事聘用工作的人員凡有公務回避情形的,應當主動提出回避。
(四)工作人員如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五)對于報名時提供不實信息的報考者,無論進入招聘的哪項程序,一經發現查實,將立即取消其報考、聘用資格。
(六)對違反聘用紀律的報考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考試、體檢和考察資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咨詢電話:0859—3915263(興義市考試中心)
受理監督單位:興義市紀委 監察局
監督舉報電話:0859—12388
0859—3236600
(七)考生查詢《招聘簡章》請登陸“興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gzxyrsj.gov.cn/)、“貴州興義黨建網”(www.gzxydj.gov.cn)。在招聘考試過程中,本次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的各項招聘信息都將在以上2個對外網站上進行公布,請考生密切注意。有關網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閱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八)本次招聘聘用工作未盡事宜,由興義市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附件一興義市2014年公開招聘鄉鎮事業單位新增人員招聘職位一覽表.rar
興義市事業單位新增人員
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