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縣公開考核招聘事業單位人員簡章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貴州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操作辦法(試行)》(黔人社廳發〔2013〕10號)精神,經湄潭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報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61人。為確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簡章。
一、公開考核招聘單位、崗位及學歷、專業
計劃公開考核招聘專業技術人員61名,具體單位、崗位等要求詳見附件《湄潭縣公開考核招聘事業單位人員崗位表》。
二、公開考核招聘的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往屆畢業生。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戶籍不限;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8年4月22日至1996年4月21日出生);碩士、博士研究生報考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3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
5、身體條件符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求,具體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規定執行;
6、具備擬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應聘:
1、截止2014年4月21日服務未滿一屆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2、在讀的全日制非2014屆畢業生;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4、曾被開除公職或在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事業單位被辭退未滿5年的;
5、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的,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超生的;
6、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期限內的;
7、不符合招聘對象、報考條件或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8、應屆畢業生在2014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學歷證書及職位要求的資格證書的;
9、湄潭縣機關事業單位工勤身份以外的在編人員;
10、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人員的。
三、公開考核招聘程序及要求
公開考核按照下列程序和環節進行:發布公告、網上(遠程)報名、資格審查、考核、體檢、考察、公示、聘用。
(一)發布公告
在遵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湄潭縣人民政府網、湄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和有關高校校園網上發布公告。
(二)網上(遠程)報名
報名時間:2014年4月21日至2014年4月23日。
考生需下載并填寫《湄潭縣公開考核招聘事業單位人員報名表》(見附件),并將畢業證書(應屆畢業生為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學位證書、資格證書、有效居民身份證等有關證件資料掃描后一并通過E-mail發送到以下郵箱:
1、教師類(mt01---mt06):
郵箱:649837126@qq.com;
聯系咨詢電話:0852-4229221(湄潭縣教育局)
2、其他(mt06---mt27):
郵箱:1014487870@qq.com;
聯系咨詢電話:0852-4227336(湄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因特殊原因未進行網上(遠程)報名的考生,經縣公開考核招聘領導小組同意,在現場資格復審時,可以現場報名。
考生報名以后應隨時保持所留通訊工具的暢通,確保招聘單位能夠及時進行聯系通知相關事項,如因電話關機或停機等導致招聘單位無法聯系,責任由考生自負。
(三)資格審查
1、資格初審
對網上(遠程)報名的考生由縣招考辦進行資格初審,通過初審的考生將電話通知本人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2、現場資格復審
(1)現場資格復審時間:2014年4月26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30
(2)現場資格復審地點:
教師類:湄潭縣教育局一樓人事教育股(電話:0852-4229221);
其他:湄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三樓干部錄用調配股(電話:0852-4227336)
(3)現場資格復審須攜帶的資料:
①畢業證書(應屆畢業生持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學位證書、資格證書、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②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4張;
③在職人員還須持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終,請考生務必按照招聘簡章及職位要求進行報考,在招聘各個環節如發現考生不符合簡章規定的資格條件或證書證件等弄虛作假,隨時取消其應聘資格,其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公開考核
公開考核時間:2014年4月27日上午9:00開始。
公開考核地點:湄潭縣城,具體地點資格復審時另行通知。
公開考核采取現場答辯或結構化面試等方式進行。由湄潭縣公開考核招聘領導小組組織有關人員和專家,就應聘人員的語言表達、邏輯思維、組織分析及專業知識等方面的能力按相關考核量化評分標準進行綜合考核評分。評分標準按百分制記分,考核成績實行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根據崗位招考計劃數按考核成績由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對象。若同一崗位考核成績名次出現末位并列的,則再次考核,成績高者進入體檢。
進入體檢的考生應按照招考辦的要求按時將學籍檔案或者個人人事檔案轉到湄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干部錄用調配股(教師轉到湄潭縣教育局人事教育股),提取檔案若需調檔函,請到負責資格復審的單位出具。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提供學籍檔案或者個人人事檔案的,將取消該考生的聘用資格。
(五)體檢
體檢由縣招考辦負責統一組織,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和本省公務員有關的體檢規定執行。體檢不合格出現的空缺職位不予遞補。
體檢費用考生自理。體檢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
(六)考察(政審)
考察(政審)工作由縣招考辦統一部署,用人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實施。考察(政審)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政審)時還須進一步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考察(政審)合格人員為擬聘用人員。考察(政審)不合格出現的空缺職位不予遞補。
(七)公示
由縣招考辦將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湄潭縣人民政府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內被舉報并經查實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空缺職位不再遞補。
(八)聘用
公示期無異議的,由湄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有關資料上報遵義市人社局審批。若擬聘用人員報名資格條件經市人社局審查為不合格者,將取消擬聘用人員的聘用資格。
四、有關政策、待遇
(一)從外縣到我縣就業的新聘用人員,按新的戶籍管理優惠政策辦理落戶手續。
(二)新聘用人員享受國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
(三)對新聘用人員按政策規定實行見習期制度,見習期滿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按規定予以解聘。
(四)被聘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到招聘單位報到,無故超過7天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五、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公開考核工作的領導,成立“湄潭縣公開考核招聘事業單位人員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招聘日常事務工作。
六、工作監督
招聘工作由縣紀委、監察局實施監督,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凡違反招聘紀律或有關規定的,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和有關規定處理。
建立應聘人員誠信承諾制度。報名時應聘人員要認真填寫報考信息,并保證所填信息的真實有效性,如填寫的報名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或弄虛作假的,取消聘用資格。
舉報電話: 0852——4221467(湄潭縣紀委、監察局)
七、本簡章由湄潭縣公開考核招聘事業單位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如遇重大爭議事項,提請遵義市招考領導小組辦公室裁決。
湄潭縣公開考核招聘事業單位人員領導小組
201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