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4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教師招聘辦法
為繼續推進我省2014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實施工作,按照《吉林省2014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實施方案》(以下簡稱“特崗計劃”)要求,制定我省2014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教師(以下簡稱“特崗教師”)招聘辦法。
一、招聘人數與招聘地區
2014年,全省共計43個縣(市、區)實施“特崗計劃”,計劃招聘特崗教師3000人。其中,國家“特崗計劃”1500人,省級“特崗計劃”1500人(以下簡稱“國家計劃”和“省級計劃”)。
共計13個縣(市、區)完全實施“國家計劃”,包括大安市、洮南市、撫松縣、臨江市、白山市江源區、伊通縣、集安市、輝南縣、扶余市、舒蘭市、農安縣、前郭縣、敦化市。
共計20個縣(市、區)完全實施“省級計劃”,包括德惠市、九臺市、榆樹市、長春市雙陽區、蛟河市、磐石市、樺甸市、梨樹縣、雙遼市、四平市鐵東區、通化市東昌區、柳河縣、白城市洮北區、東豐縣、東遼縣、長嶺縣、乾安縣、松原市寧江區、梅河口市、公主嶺市。
另有10個縣(市、區)同步實施“國家計劃”和“省級計劃”,包括長白縣、安圖縣、龍井市、和龍市、琿春市、汪清縣、圖們市、鎮賚縣、通榆縣、永吉縣。
根據教育部工作要求,“特崗計劃”與“碩師計劃”結合進行,全省有15個設崗縣(市、區)與符合申報2013年“碩師計劃”的應屆本科畢業生簽訂協議并經教育部批準取得碩師資格,需占用126個“特崗計劃”指標,不參加特崗教師考試。
二、招聘對象與報名條件
招聘對象以師范類專業為主,非師范類專業為輔;以全日制本科畢業生為主,專科畢業生為輔(師范類專業);以應屆畢業生為主,往屆畢業生為輔。已招聘的在崗特崗教師不能報考。具體要求如下:
(一)招聘對象
1.高等師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本科及其以上畢業生。
2.師范分院(初等教育專業)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師范類專科畢業生。
3.取得教師資格、具有半年以上教育教學實踐經驗、截至2014年9月1日年齡在30周歲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屆本科畢業生,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教學專業往屆全日制師范類專科畢業生(僅限于申報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教學的“省級計劃”崗位)。
4.參加過“三支一扶計劃”等支援農村項目,有從教經歷的志愿者和參加過半年以上實習支教的師范院校畢業生同等條件下優先。
5.延邊大學、北華大學和吉林師范大學應屆畢業生中,取得國家“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資格的人選。
(二)報名條件
報名者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思想品德條件。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紀守法,熱愛農村教育事業,自覺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為人師表。
2.學歷條件。申報初中教師崗位人員,其學歷要達到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及其以上程度;申報小學教師崗位人員,學歷要達到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師范類專業專科(含初中起點五年制初等教育專科)畢業及其以上程度;申報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教學的“省級計劃”崗位,學歷可以放寬到對應專業的全日制往屆師范類專科畢業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本科及其以上學歷人員。
申報中小學崗位人員所學專業要求與報考崗位學科對口或相近, 其中往屆畢業生須具備與申報崗位學科相對應的教師資格。
3.普通話水平。申報人員的普通話水平必須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其以上標準,申報語文學科崗位應達到二級甲等及其以上標準,少數民族教師達到三級甲等及其以上標準,并取得《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4.身體條件。參照人社部、衛生部《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
5.教育教學能力。具有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必備的能力和素質,掌握和運用教育教學基本理論和技能,勝任招聘崗位教育教學工作的要求。
三、招聘程序
特崗教師實行公開招聘,合同管理。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廳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共同負責,遵循“公開、公平、自愿、擇優”的原則,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公布需求。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使用計劃,經當地機構編制部門審核同意后,報省教育廳匯總,經省編辦核實編制情況,通過吉林省教育信息網(http://www. jledu.gov.cn)、省內其他主流媒體和教育部“特崗計劃”網站(http://tg.ncss.org.cn)面向社會公布各設崗縣(市、區)招聘“特崗計劃”教師的學科、數量及崗位要求。
(2)報名審查。應聘者首先通過“吉林省教育信息網”報名,然后持相關材料到指定地點現場報名,由有關部門對申報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3)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重點考察應聘者的綜合素質和教育教學能力。筆試由省統一組織,根據考生的志愿,按照筆試成績(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設崗縣(市、區)分學段、分學科崗位設置數的1:3比例依次確定面試人選。面試由市(州)教育局、人社局統一組織,設崗縣(市、區)參與實施。
(4)體檢。市(州)統一組織擬聘人員進行體檢,參照人社部、衛生部《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相關要求執行。
(5)考核。設崗縣(市、區)對擬聘人員過去學習和工作的現實表現,特別是品行方面,進行考察核實。
(6)確定人選。考察合格人員由市(州)匯總報省教育廳,由省實施工作領導小組審定。擬聘人員名單同時在吉林省教育信息網和教育部“特崗計劃”網站上進行公示。
(7)崗前培訓。省教育廳組織崗前培訓,主要內容是師德教育、新課程理念、教材教法,以及履行崗位職責的基本要求等。
(8)教師資格認定。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對符合相應教師資格條件又未認定教師資格的擬聘人員免費進行教師資格認定,頒發《教師資格證書》。
(9)簽訂合同。擬聘人員與設崗縣(市、區)教育局簽訂為期3年的聘任合同,省對用人單位和應聘人員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終止合同的條件作出總體規定,具體條款由設崗縣(市、區)自行確定。
(10)上崗任教。設崗縣(市、區)安排特崗教師到設置“特設崗位”的農村學校任教。
四、工作日程安排
(一)報名工作
1.網上報名時間:4月19日—25日,應聘人員在吉林省教育信息網進行網上報名,報名成功后系統自動生成標準格式的《吉林省2014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招聘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應聘人員需自行打印備用。
2.現場報名時間、地點:4月23日—25日,省內高校的應屆畢業生到本校就業管理部門報名;4月26日—28日,外省高校的應屆畢業生和各高校往屆畢業生到設崗縣(市、區)所在的市(州)特崗辦公室報名,市(州)特崗辦公室設在教育局。
3.報名方式:所有申請人員必須本人到場,省內、外高校的應屆畢業生提交打印的《報名表》一式三份,攜帶戶口本(戶籍證明)、身份證、畢業證(學校出具的可畢業證明)、普通話證等證件;高校往屆畢業生除提交以上材料外,還須持有教師資格證等證件。申請人如具備本《辦法》中規定的筆試加分條件必須攜帶有關證明材料,以上所有材料需提供原件。
(二)資格審查
各高校就業管理部門在組織本校應屆畢業生現場報名的同時審查其報名資格,按要求填寫《報名表》中有關審核項目。各高校要在4月28日前,根據學生填報志愿將《吉林省2014年農村教師特崗計劃報名信息匯總表(省內高校)》(吉林省教育信息網下載)、《報名表》及加分證明的復印件等書面材料分類匯總后送各市(州)特崗辦公室;市(州)特崗辦公室對外省高校的應屆畢業生和各高校往屆畢業生進行資格審查,填寫《報名表》中有關審核項目。資格審查工作要由專人負責,嚴格履行簽字、蓋章等規定手續,核實申請人是否符合本《辦法》中規定的招聘對象和條件要求,尤其要嚴格審核是否具備本《辦法》中規定的加分條件。
5月3日前,市(州)特崗辦公室在網絡報名信息系統中對所有通過資格審查人員作出確認,根據審查情況添加筆試加分信息,申請人登陸網絡報名系統查詢資格審查情況;
5月4日后,通過資格審查的應聘人員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三)考試考核
1.考試方式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兩種形式。筆試由省統一組織,全省統一命題、制卷、評卷;統一考試時間、調配巡考人員、發布成績、確定錄取線和參加面試人員名單。筆試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教育政策法規、教育基本理論和學科基本素養。面試由各市(州)教育局、人社局組織,設崗縣(市、區)參與,依據省對面試工作的指導性意見,自主命題、自主評價。面試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教師素質和教學基本能力。考生到所申報的設崗縣(市、區)所在市(州)參加統一筆試,按通知參加面試。
2.考試時間
全省統一筆試于5月18日上午9:00—11:00進行;面試于5月30日—6月1日進行,具體時間和地點由各市(州)確定。
3.筆試加分政策:
(1)少數民族考生加2分;
(2)省級優秀畢業生、在學期間獲省級及以上“三好學生”(含優秀學生干部、優秀黨團員,下同)加5分,校級“三好學生”加2分;
(3)報考原籍所在縣所設崗位的,加10分;
(4)參加大學生“三支一扶”計劃等支教服務且服務期滿的志愿者和參加過半年以上實習支教的師范院校畢業生、抗洪搶險及支援地震災區的大學生志愿者,加10分;
(5)家庭經濟困難高校畢業生加2分(參照省政府《關于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若干政策》(吉政發[2009]8號),家庭經濟困難的高校畢業生主要包括:省內高校吉林籍和省外高校吉林籍畢業生返回吉林尚未就業的城鎮零就業家庭、城鄉低保家庭和貧困殘疾人家庭的高校畢業生)。
同時具備以上幾個加分條件的考生,取最高加分項目,不累計加分。
(四)錄取工作
1.特崗教師招聘考試滿分為180分。其中筆試成績滿分為120分,筆試成績作為初選的依據,篩選出參加面試的人選。面試滿分為60分,應聘人員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之和為最終錄取依據。
2.5月26日,省統一將考生筆試成績錄入報名系統,考生可登陸報名系統查詢筆試成績,同時各市(州)填寫《報名表》中筆試成績項目。省根據筆試成績和考生志愿,劃定參加面試人員分數線,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設崗縣(市、區)分學段、分學科崗位設置數的1:3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并將名單分送各市(州)。5月27日,市(州)向省提交面試工作安排,省將各市(州)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和面試工作安排匯總后在網上統一公布。
面試結束后,6月2日,各市(州)將考生面試成績錄入報名系統,填寫《報名表》中面試成績項目,考生可登陸報名系統查詢面試成績。
3.各市(州)根據筆試、面試總成績,按設崗計劃1:1的比例依次分類擬錄取,確定參加體檢的人選。人選確定后,市(州)在系統中對參加體檢的人員進行確認,并于6月3日前將確定的參加體檢人員名單和體檢工作安排報省特崗辦公室,匯總后在網上統一公布。體檢于6月5—6日進行,具體時間由各市(州)確定。對體檢不合格或因故出現的人選空缺,按成績依次遞補。
體檢結束后,市(州)特崗辦填寫《報名表》中體檢結果項目,將體檢合格的擬聘人員名單和《報名表》分送各設崗縣(市、區),設崗縣(市、區)提出錄取意見,考生可登陸報名系統查詢體檢結果。
4.6月7日,市(州)將本地區擬聘人員名單報送省教育廳。擬聘人員名單自9日起在吉林省教育信息網和教育部“特崗計劃”網站上同時進行公示,公示期5天。
(五)崗前培訓
公示期后,8月中旬,錄取的特崗教師參加省統一組織的為期一周的崗前培訓。
(六)簽訂合同和上崗任教
8月24日前,特崗教師按規定時間到設崗縣(市、區)教育局報到,簽訂聘用合同。設崗縣(市、區)組織歡迎儀式,做好特崗教師的生活安置等工作,安排特崗教師到設崗學校任教,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免費為尚未取得教師資格的錄取人員認定相應教師資格,統一發放教師資格證書。
五、具體要求
應聘人員應認真閱讀招聘辦法和相關說明,在使用網上報名系統時要按照提示進行,了解招聘崗位規定的范圍、對象、條件、報名程序、有關政策和注意事項等內容,選擇符合條件的崗位進行報名,如實、準確填寫相關信息。如隱瞞有關問題或提供虛假注冊信息及材料,一經發現,將取消其報考資格,3年內不允許報考特崗教師,所造成的損失和后果由本人承擔。
各單位和部門要嚴格執行特崗教師招聘工作的有關規定,加強領導,明確任務,責任到人,落實到位。嚴格招聘程序,嚴肅招聘紀律,嚴禁在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虛作假。如有違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將對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并對有關責任人按規定嚴肅處理。各地、各高等學校要從全局出發,按照文件要求的工作流程和時間完成工作任務,加強溝通,互相配合,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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