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第一中學2014年公開選調高中教師公告
根據《昆明市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辦法》(昆政辦〔2008〕80號)、《中共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委辦公室 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教育衛生系統選調工作人員辦法(試行)>的通知》(尋辦通〔2014〕24號)等文件精神,現將尋甸縣第一中學2014年公開選調高中教師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開選調原則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德、智、體、能全面考核擇優選調。
二、公開選調計劃
詳見《尋甸縣第一中學2014年公開選調教師崗位計劃表》(附件1)。
三、公開選調范圍、對象
1.尋甸縣教育系統具備選調崗位任職資格條件的在職在編教師。
2.縣外(含委托管理四鄉鎮)教育系統符合照顧夫妻兩地分居和照顧家庭,且具備選調崗位任職資格條件的在職在編教師。
四、公開選調資格條件
(一)尋甸縣教育系統在職在編教師。
1.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年齡在40 周歲以下(1974年6月1日后出生),工作滿兩年以上,身體健康,所學專業與選調崗位專業相符,具有教師資格證。
2.近兩年履職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報考前兩年教育教學質量綜合考評在轄區內同類學校(學科)小學在后5名及以下的,中學在后2名及以下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二)縣外(含委托管理四鄉鎮)在職在編教師因夫妻兩地分居和照顧家庭等生活困難要求調入我縣的,參加工作時間須達到三年以上,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4年6月1日后出生),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身體健康,所學專業與選調崗位專業相符,具有教師資格證,并征得原單位所在地縣級及以上教育、人社主管部門同意,方可參加我縣公開選調。
(三)受黨紀政紀處分尚未解除的和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五、公開選調程序和辦法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4年6月27日—28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2.報名地點:尋甸縣教育局辦公樓一樓(尋甸縣第一中學內)。
3.報名時需提供的證件、材料:
①尋甸縣教育系統在職在編教師: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由中心學校出示,包括本人基本情況和2011—2012學年、2012—2013學年教育教學質量綜合考評成績及在轄區內排名情況),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編制實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半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
②縣外(含委托管理四鄉鎮)在職在編教師: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原單位所在地縣級及以上教育、人社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在尋甸縣轄區內照顧方與本人的關系證明(由照顧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近期半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
4.每個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
(二)資格審查。
各崗位選調計劃數與符合報考條件人數比例不低于1:3。經資格審查,各崗位選調計劃數與符合報考條件人數比例低于1:3的相應削減或取消該崗位選調計劃。
(三)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兩個部分:
1.筆試。筆試實行閉卷,內容為選調崗位專業知識(高中通用技術崗位為高中通用技術學科知識)。筆試滿分為100分。
2.面試。面試為教學業務考核,主要考核教師的教學業務水平。各崗位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2確定面試人員。選調崗位計劃數與進入面試人員數達不到1:2的崗位可正常進行面試;若有自愿放棄面試的依次遞補;若遇末位分數并列同時進入面試;若出現等額面試的崗位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及以上方可進入考核、體檢。面試滿分為100分。
3.成績計算。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總成績為筆試成績、面試成績折算分之和。
4.筆試時間:2014年7月12日上午9:00—11:00,地點詳見準考證。
領取準考證時間:2014年7月10日至11日,地點:尋甸縣教育局人事科(尋甸縣教育局辦公樓2樓)。
5.面試相關事項另行通知。
6.考試成績在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尋甸縣政務公眾信息服務網上進行公示。
(四)考核。
根據考試總成績,各選調崗位按照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考核人員。若遇總成績相同,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考核內容包括擬選調人員的政治思想、遵紀守法、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考核不合格人員取消選調資格,空缺名額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體檢。
體檢標準及項目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相關規定執行。體檢不合格人員取消選調資格,空缺名額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其它事項
1.選調工作接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對違反公開選調紀律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2.擬選調人員經公示無異議后按相關規定辦理調動手續。
3.調動人員按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4考試收費。根據省物價局和省財政廳《關于重新核定事業單位應聘人員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云價收費〔2011〕15號及滇發改費昆尋證字〔2013〕第014001號規定,參加事業單位應聘人員資格考試考生交納筆試費50元/人,面試費50元/人(僅進入面試人員交納)。
七、監督電話
縣監察局:0871—62662236;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71—62656930;
縣教育局:0871-62663135。
附件:1—3.rar
1.尋甸縣第一中學2014年公開選調教師崗位計劃表
2.尋甸縣第一中學2014年公開選調教師考試報名審批表
3.尋甸縣第一中學2014年公開選調教師報名考試誠信承諾書
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教育局
201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