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縣二〇一四年教師招聘簡章(初中、小學)
為優化教師隊伍結構,促進我縣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經縣政府研究確定,公開招聘初中教師50人、小學教師92人。
一、招聘計劃
1、小學
學 科 |
語 文 |
數 學 |
英 語 |
音 樂 |
體 育 |
美 術 |
信息技術 |
科 學 |
社 會 |
心理 健康 |
合 計 |
計 劃 |
20 |
22 |
20 |
5 |
5 |
7 |
5 |
3 |
3 |
2 |
92 |
2、初中
學科 |
語 文 |
數 學 |
英 語 |
歷 史 |
地 理 |
生 物 |
思品 |
物 理 |
化 學 |
音 樂 |
體 育 |
美 術 |
信息技術 |
心理 健康 |
合 計 |
計 劃 |
8 |
8 |
7 |
3 |
3 |
3 |
3 |
3 |
2 |
2 |
2 |
2 |
2 |
2 |
50 |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初中教師
參加招聘人員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⑴熱愛和忠誠教育事業,遵紀守法;⑵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學士以上學位;⑷具有相應教師資格;⑸年齡不超過30周歲(1983年7月1日后出生);⑹身體健康;⑺無違法亂紀行為。
2、小學教師
參加招聘人員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⑴熱愛和忠誠教育事業,遵紀守法;⑵具有平原縣常住戶口或系平原縣生源;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專科及以上學歷;⑷具有相應教師資格;⑸年齡不超過30周歲(1983年7月1日后出生);⑹身體健康;⑺無違法亂紀行為。
(二)有關問題
1、持有婚姻登記證的平原縣籍以外的畢業生(配偶須具有平原縣常住戶口),符合條件的可自愿報名參加我縣小學教師招聘。
2、我縣在編在職教職工不準報名參加招聘。
3、已參加過我縣教師招聘,但有過弄虛作假或不服從組織分配行為的不準報名參加招聘。
三、報名
采取分學段、分學科、統一時間和地點集中現場報名的形式進行。
1、報名時間:現場報名2014年7月8日—15日。
2、報名地點:山東省平原縣教育局(縣城平安東大街218號)。
3、提交材料:報名人員在報名時需提交以下證件材料:⑴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戶口遷移證)、學歷和學位證書、報到證、教師資格證書等原件和復印件;⑵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張。
4、考務繳費:參加筆試人員每人每科繳納筆試考務費40元。參加面試(專業能力測試)人員每人繳納面試考務費70元。
5、注意事項:
⑴報名時必須由本人親自如實填寫《平原縣2014年教師招聘報名登記表》和《誠信承諾書》,不得代報代填。
⑵每人限報一個學段、一個學科,不得兼報。
⑶經審查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本人務于規定考試時間前一天,持身份證和繳費單據到平原縣教育局領取《準考證》,逾期不領取《準考證》者視為自動放棄。
⑷所有進入體檢范圍人員,必須于體檢之日前提交個人人事檔案,否則視為放棄資格。
⑸在教師招聘期間,參加招聘人員報名時所登記留存的手機號碼要正確,不更換手機號碼,并保持在開機狀態,確保聯系暢通。否則,因聯系中斷延誤招聘,責任自負。
四、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教師招聘工作的整個過程。
2、報名工作結束后,由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組織人員對所有報名人員的政治條件、戶籍、身份、年齡、學歷和學位、教師資格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經審查合格人員方可參加教師招聘,經審查不合格人員取消報名資格。
3、在資格審查的基礎上,如某學科參加招聘人數少于招聘計劃數的2倍,則該學科招聘數按1∶2的比例進行核減;如某學科只有一人報名,則取消該學科招聘計劃。核減或取消的計劃數,將根據同學段其它學科需求程度、報考人數等實際情況適當予以調整。
五、專業能力測試
1、報名參加音樂、體育、美術三個學科教師招聘且資格審查合格人員,筆試前須先進行專業能力測試。
2、測試時間:2014年7月22日。
3、測試地點及要求:詳見《專業能力測試通知書》。
4、專業能力測試實行100分制,測試成績當場評判、當場公布。專業能力測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合格分數線以上考生參加筆試。
六、筆試
1、筆試時間:2014年7月29日。
2、考試地點及要求:詳見《筆試準考證》。
3、筆試內容:
⑴初中:各學科分別命題,內容為中學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初中教育教學知識及應用。
⑵小學:各學科通用一張試卷,內容為小學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小學教育教學知識與應用及綜合寫作。
4、筆試形式:采取閉卷考試,100分制,120分鐘。
5、公布筆試成績、確定面試人員:
筆試成績公布后,根據招聘數和筆試成績,由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各學段、各學科最低資格分數線。在資格線以上,根據筆試成績高低和招聘數按一定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招聘數5人(含5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招聘數6人(含6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學科按實有人數參加面試。面試前,如因棄權或取消資格等原因出現空缺,按筆試成績高低依次遞補。
七、面試
1、面試時間:2014年8月8日。
2、面試地點要求:詳見《面試通知書》。
3、面試內容:
⑴初中:以平原縣現行初中二年級(化學為初中三年級)教材為依據。
⑵小學:以平原縣現行小學五年級教材為依據。
4、面試形式:面試采取“說課”的形式進行,現場隨機抽取說課課題,100分制,每人限時10分鐘。面試成績當場評判、當場公布。
八、總成績匯總公示、體檢、考察
1、總成績匯總公示
筆試和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專業能力測試成績)占50%的比例計算出每人的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并集中對總成績予以張榜公示。公示貫穿于教師招聘各考試環節,廣泛接受考生和社會公眾監督。
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按總成績分學段、學科由高到低排出名次,根據總成績排名和招聘數,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和考察人員。同一學段、學科最低錄取總成績相同的,面試成績高者優先。
參加體檢人員,必須于2014年8月11日—15日,持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面試通知書》到平原縣教育局領取《體檢通知》,并提交個人人事檔案。未及時提交個人人事檔案的,視為放棄資格。
2、體檢
由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體檢人員集中體檢。體檢工作按照《山東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實施辦法》和山東省教育廳《關于修訂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的通知》(魯教師函[2010]4號)規定執行。具體體檢時間、地點見《體檢通知》,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及時參加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經體檢不合格者和放棄體檢的取消擬聘用資格。
3、考察
由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對確定的考察人員逐一進行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學習工作、遵紀守法等方面的情況,并對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進行復審。
如因棄權或取消資格等原因出現空缺,按總成績高低依次確定擬遞補人員,總成績相同者,按面試成績(專業能力測試成績)高低依次遞補。擬遞補人員經體檢、考察合格后予以聘用。
九、聘用及崗位選擇
1、經體檢、考察合格且公示無異議后,由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進一步審核確定擬聘用人員,報請縣政府批準。
被聘用的初中、小學教師按各學科總成績由高到低的排名依次自主選擇工作崗位。總成績相同者,面試成績(專業能力測試成績)高者優先;面試成績也相同的,現場抽簽確定擇崗順序。
小學教師全部到開發區、桃園街道辦事處以外的鄉鎮(街道)學校任教。
2、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五年的聘用合同(含一年試用期),試用期間執行試用期工資。
3、錄用后,無正當理由放棄錄用資格的,將記入個人誠信檔案,兩年內不準再參加我縣招聘。
十、其它
1、本次教師公開招聘不指定教材,不授權或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舉辦培訓班。
2、平原縣2014年小學、初中教師招聘有關事宜以此《招聘簡章》為準,最終解釋權歸平原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3、平原縣教育局網站:http://www.pyxjyj.com/
4、咨詢電話:0534—4216036 4256611
平原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