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縣2014年教育系統公開招聘教師的公告
根據《中共滄州市委組織部滄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滄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滄人社字〔2011〕13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2014年教育系統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計劃和崗位空缺情況,經研究決定,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135名,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
縣直中小學、幼兒園和職教中心招聘教師25名,鄉鎮小學幼兒園招聘教師110名。
二、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根據招聘計劃和崗位空缺情況,在考試、考核的基礎上擇優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統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發布招聘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招聘考試、資格復審、體檢、考核、擬聘人員公示、聘用等步驟進行。
四、招聘數量、崗位、條件和待遇
(一)招聘數量、崗位:
根據上級批準的2014年青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計劃,此次公開招聘共招聘工作人員135名。各招聘單位具體招聘人數和崗位條件詳見《2014年青縣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條件表》、《2014年青縣教育系統教師招聘崗位設置表》,應聘人員可以通過青縣人力資源網站查詢報考信息。
(二)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有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學歷、專業和技能條件;
5、各崗位招聘教師要求所學專業或教師資格證任教學科必須與所報崗位要求相一致。職教中心招聘崗位中音樂、體育、美術、舞蹈崗位要求具有教師資格證;畜牧、會計、電子電工、平面設計、汽修、心理學六個崗位具有教師資格證的考生在筆試考試成績的基礎上加5分,不具有教師資格證的考生允許參加本次招聘,錄用后一年內必須取得任教學科的教師資格證,否則解除聘用合同;
6、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7、具有青縣戶籍或青縣生源地考生;
8、年齡要求18周歲(1996年1月1日)以上,30周歲(1984年1月1日)以下;
9、青縣幼兒師范學校2001年、2002年的畢業生(入學前系農村代課教師的)和青縣職業教育中心2001年幼師班畢業生,由教育局出具報考證明,報考時不受年齡限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現役軍人;
3、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工作人員;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招聘人員待遇
此次職業技術教育中心和縣直中小學幼兒園招聘的25名教師納入編制管理;鄉鎮小學幼兒園招聘的110名教師列編制外管理,工資福利待遇與在編教師享受同等待遇。
五、招聘程序
(一)發布公告。
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7月7日在青縣人力資源網和青縣電視臺面向社會發布招聘信息。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1、現場報名時間:2014年7月8日上午9:00至2014年7月10日下午5:30。
2、報名地點及聯系方式:
具體地點:青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干部股223房間(青縣城鄉服務中心二中心)
聯系人:吳寶明
電話:0317—4022030
3、報名要求: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每名報考人員選擇報考一個崗位(報考縣直中小學、實驗幼兒園、職教中心的考生可兼報鄉鎮小學幼兒園相同崗位)。報名時需攜帶本人二代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相關資格證書原件以及復印件、3張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4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供由本校畢業生就業指導部門簽署意見的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或畢業證明。《報考資格審查表》現場報名現場提交。
4、資格審查及交費。由青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據招聘崗位設置的條件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結果現場確認,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交納報名考試費100元。
5、準考證發放:報名合格人員于2014年7月15日上午9:00至2014年7月15日下午5:30到青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干部股223房間領取筆試準考證。
6、崗位的招聘人數與該崗位報考人數的比例不低于1:2,報名人數低于1:2的,要求考生筆試成績在合格分數線及以上(合格分數線為60分)。
請各位考生保持報名時所留聯系電話的暢通,以便通知有關事宜。
(三)招聘錄用辦法
1、為體現尊重人才,尊重知識的原則,本次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相同學科相同試卷的辦法。
2、筆試,即報考縣直中小學、實驗幼兒園、職教中心、鄉鎮小學幼兒園的考生同時進行筆試。其中,報考縣直中小學(實驗幼兒園)幼兒、語文、英語崗位的考生,報考職教中心音樂、體育、美術崗位的考生,與報考鄉鎮小學幼兒園相同學科的考生采用同一試卷考試。
3、面試,即根據報考崗位先進行縣直中小學、實驗幼兒園和職教中心考生面試(說課),待縣直中小學、實驗幼兒園和職教中心面試(說課)完成后,再進行鄉鎮小學幼兒園考生面試(說課)。其中,鄉鎮小學幼兒園面試時,報考縣直中小學(實驗幼兒園)幼兒、語文、英語崗位和報考職教中心音樂、體育、美術崗位未被錄用的考生,根據個人志愿可與鄉鎮小學相同學科考生按照筆試成績統一排隊,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確定鄉鎮小學招聘崗位面試(說課)人選。
4、縣直中小學和鄉鎮小學幼兒園崗位的選擇,考生被確定為某崗位擬錄用人選后,由考生本人自行選擇學校,綜合成績高者優先選擇。
(四)考試方式及內容
招聘采用筆試加面試(說課)的方法進行。
1、筆試
(1)筆試采取閉卷方式,考試內容為教學各科專業知識,考試時間為120分鐘,滿分100分。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
若某個崗位報名人員達不到該職位應招聘人數的規定比例時,筆試成績必須達到合格分數線(合格分數為60分)及以上。
(2)筆試時間:2014年7月16日上午8:00—10:00。筆試地點和有關要求詳見筆試準考證。
(3)筆試組織。筆試的試卷命題、判卷、考點選擇、考場安全、選派監考巡考以及考試組織實施等工作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采取異地命題、異地閱卷、紀檢全程監督的方法。
(4)筆試成績在青縣人力資源網站發布。同時公布縣直中小學和職教中心招聘崗位進入面試的考生名單。鄉鎮小學招聘崗位進入面試人選待縣直中小學和職教中心面試完成后,再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
2、面試(說課)
(1)說課內容:幼兒大班教材、職教相關專業教材,初中二年級教材,小學各科六年級教材。說課的教材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準備。說課的課題由評委統一選取,并由考生自行抽簽確定。滿分為100分。準備時間:10分鐘。說課時間:10分鐘。由評委根據說課人員的外表儀態、板書設計、說課情況、普通話水平等現場打分。凡作弊者,一律取消考試資格。說課的評委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聘請外地教師擔任。
(2)面試人選確定。依據計劃招聘人數與參加面試人數按1:2的比例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面試人選,比例內末位筆試成績并列的都進入面試。
若某個報考崗位實際進入面試的人員達不到規定的比例時,面試成績必須達到60分及以上才能進入下一環節。
(3)縣直中小學和職教中心進入面試的考生于2014年7月21日,到人社局223房間領取面試通知,面試時間與地點在面試通知書上注明。
鄉鎮小學進入面試(說課)的考生將于縣直中小學面試結束后再確定,請保持報考時所留聯系電話的暢通,屆時人社局將通知進入鄉鎮小學面試(說課)的考生到人社局223房間領取面試通知,面試時間與地點在面試通知書上注明。
(4)面試組織。面試工作由人社局組織實施。采取外聘評委、紀檢監督的方式進行。說課的評委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聘請外地教師擔任,評委及工作人員均實行入闈管理,考生抽簽決定面試順序。
(5)總成績合成及排名確定。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含加分)、面試成績兩部分計算考試總成績,滿分100分。其中,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分別占50%、50%。(計算考生成績時,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招聘單位同一崗位末位出現總成績并列一并納入體檢人員名單,資格復審、體檢、考核全部合格的一并錄用。
(五)資格復審。
面試結束后,根據招聘計劃和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的排名順序,按1:1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員,由人社局會同事業單位或主管部門對其進行資格條件復審。資格復審所需材料除現場報名時資格審查所提供的材料外,還需提供個人檔案,學歷認證報告和有無犯罪記錄的證明,應屆畢業生需提供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復審不符合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
(六)體檢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體檢環節。體檢人員名單在青縣人力資源網站公布。體檢由人社局會同事業單位或主管部門組織。體檢前一天確定體檢醫院。體檢項目、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的有關規定執行。體檢費用自理。體檢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七)考核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核環節。考核由人社局會同事業單位或其主管部門組織實施,主要考察應聘人員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八)公示
由人社局會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研究確定擬聘人選。擬聘人選在青縣人力資源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九)聘用
公示期間,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在公示期間放棄聘用的,取消其擬聘人選資格,不再進行遞補,所余招聘指標待下次招聘時使用。被聘用人員按相關政策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一般不超過六個月,從各類學校應往屆未就業的畢業生中招聘的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一并計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的教師與縣教育局簽訂在招聘單位從教不低于5年的服務協議。
六、組織機構
本次招聘相關工作由人社局會同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共同組織。為加強對本次招聘工作的領導,確保招聘工作規范有序進行,成立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招聘工作的組織和管理,并對招聘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安全及保密負總責。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公開招聘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同時,成立招聘工作紀律監察組,對招聘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七、有關要求
凡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未按要求參加筆試、證件審核、面試、體檢、考核、報到等情況的,均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考生不符合招聘條件,弄虛作假的,取消應聘資格,問題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本方案由青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附:《2014年青縣教育系統公開招聘教師崗位條件表》
《2014年青縣教育系統教師招聘崗位設置表》
青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