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寧市2014年招聘鎮中心幼兒園教師工作實施方案
為促進我市鎮中心幼兒園教師隊伍建設,確保幼兒接受高質量的學前教育,市政府決定招聘一批幼兒教師充實到新建成的鎮公辦中心幼兒園任教。根據《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瓊人社發〔2011〕100號)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則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積極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和德才兼備標準,擇優聘用,廣泛接受社會監督,促進我市幼兒教師人才結構的改善和優化,努力建設一支素質較高、專業配套的幼兒教師人才隊伍。
二、組織領導
成立招聘鎮中心幼兒園教師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黃小平(市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王孝云(市政府副市長)
成 員:陳 晗(市政協副主席、市教育局局長)
李 寧(市政府辦公室主任)
唐敏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朱武雄(市教育局黨組書記)
歐明智(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劉運平(市紀委副書記)
沈春強(市財政局局長)
唐躍成(市保密局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辦公室設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由唐敏智兼任辦公室主任,陳文君(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任辦公室副主任,潘宜德、吳學科、潘國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吳小煒(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吳亞亮、陳在道(市教育局)等為成員。
三、招聘名額及崗位設置
本次招聘鎮中心幼兒園教師崗位36名(具體崗位設置見附表)。
四、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
具有幼兒園教師資格的全日制中等師范學校幼師專業畢業生或具有幼兒園教師資格的大專以上學歷畢業生。
(二)招聘條件。
1、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教師職業道德,遵紀守法,服從組織安排;
2、具有扎實的文化基礎知識,良好的語言表達能力和教育教學能力,能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3、身體健康、儀表端正、口齒清楚,經體檢符合標準;
4、年齡限35周歲以下(即1979年9月1日后出生);
5、服務期未滿的特崗教師不得報考;
6、限萬寧戶籍或萬寧生源人員報考。
五、招聘方法和程序
按照發布招聘信息、組織報名、面試、體檢、政審、擇優聘用、簽訂合同的程序,進行公開招聘。
(一)公告。
由領導小組辦公室通過海南日報、市電視臺、萬寧市政府網站等媒體上發布招聘啟事。具體通告時間由領導小組確定。
(二)報名。
1.應聘人員可到市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萬寧市黨政綜合辦公大樓三樓西側)報名,并填寫《海南省萬寧市2014年招聘幼兒園教師報名表》,同時提交3張2寸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相片。
2.報名時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大中專畢業生就業介紹信、畢業證書、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等有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未領取畢業證書的2014年應屆畢業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學歷證明和就業推薦表報名。在職考生報名時須提交原單位同意調動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予報名。報名審核后留存復印件,原件退還本人。
3.每位應聘人員只能報考一個類別的招聘崗位,按崗位進行招聘。崗位招聘名額與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小于1:3,不足比例的取消或相應減少該崗位招聘名額。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招考計劃的崗位,允許報考人員在統一報名結束后2日內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聯系人:吳先生,聯系電話:0898-62232689。
注:報名表可從萬寧市政府網站招聘公告附件中下載。
(三)資格審查。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報名人員統一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符合招聘條件者,在萬寧市政府網站公布名單。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筆試和面試成績各為100分,按筆試成績占60%和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考試綜合成績。
1.筆試。
由領導小組委托省內有資質的部門進行命題及閱卷。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筆試內容:考查報考人員對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政策法規、新課程改革和教師道德修養等相關知識的掌握情況以及運用相關知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適應幼兒園教學需要的學科專業基本知識和綜合運用能力。筆試不指定復習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舉辦培訓班。
2.面試。
根據招聘崗位及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分別按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順次確定面試對象,最后一名成績并列者一并進入面試。進入面試人員必須在筆試結束后、面試開始前提供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計生部門提供計劃生育證明,否則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面試采取授課和答問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評價考核。面試內容:綜合分析、人際關系協調和語言表達能力等。面試命題和評分由市招聘領導小組委托有關專家負責。
3.考試綜合成績計算方式。
考試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考生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五)體檢。考試成績入圍人員作為擬聘用人選進行體檢。參加體檢的人員根據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按本崗位計劃招聘數1:1的比例確定(綜合成績相同的,取筆試高分者),統一到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
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
(六)政審考察。主要考察報考人員在校或工作(待業)期間現實表現、遵紀守法、計劃生育等方面情況,包括報考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的情況。
(七)選擇聘用單位。經體檢、政審合格的入圍人選,進行張榜公布名單。報考崗位多個單位的,由考生自主選擇用人單位。選擇用人單位采取個人自愿、高分者優先的原則,根據本崗位計劃招聘數,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由應聘人員依次選擇用人單位。考生不選擇用人單位視為放棄聘用資格。對體檢或考核不合格及放棄聘用資格所空缺的職位,可從報考同一崗位的考生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綜合成績相同的,取筆試高分者)。
(八)聘用。經體檢、政審合格的入圍人選,進行張榜公示,公示無異議者,經領導小組審核,報市政府批準后正式聘用。
公開招聘的時間和地點由領導小組另行確定。
(九)培訓上崗。
對聘用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培訓考核合格后安排到相應的幼兒園任教。
六、聘用人員的管理和待遇
(一)工資待遇:按我市現行工資標準執行,由市財政發放。
(二)試用期內執行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工資標準,試用期滿,執行轉正定級工資標準。試用期間不予入編;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給予入編。
(三)試用期滿后,被聘用的教師應在所聘單位服務5年以上方能申請流動。
七、工作經費
招聘工作經費由市財政核撥。
八、紀律和要求
(一)招聘領導小組成員和參與招聘工作人員須嚴守工作紀律,做到認真、負責、嚴謹,避免紕漏。
(二)招考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進行,堅持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全體工作人員在招聘工作中必須嚴守工作程序,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考試報名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招聘方案》規定的報考對象及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嚴禁擅自放寬報考條件和標準,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的發生。
(三)應聘人員在筆試、面試過程中須自覺嚴守紀律和規定,嚴禁考場作弊,一經發現存在弄虛作假行為,將嚴肅處理,對參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5年之內不得參加我市事業單位招聘考試。
本方案未盡事宜,按職能和業務范圍,分別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萬寧市2014年招聘鎮中心幼兒園教師崗位設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