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觀山湖區2014年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及資格復審公告
按照《貴陽市觀山湖區2014年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簡章》(以下簡稱“招聘簡章”)規定,現將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及資格復審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貴陽市觀山湖區2014年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為55分。
二、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詳見附件1。按照《招聘簡章》規定,“資格復審人員在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其中不設置開考比例限制的崗位按資格復審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不高于6:1的比例確定,其他崗位按資格復審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之比不低于3︰1,不高于6:1的比例確定。報考同一崗位考生的筆試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
三、現場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資格復審在區招聘工作辦公室的指導下,由區教育局負責。資格復審按照《招聘簡章》的有關規定,采取現場審查方式進行。
1、資格復審時間:2014年7月9日至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資格復審地點:貴陽市觀山湖區世紀城小學(世紀城福建路龍凱苑25棟正對面)。
3、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須在資格復審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四、資格復審須提交的資料。
1、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須提交畢業證書(2014屆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畢業生持《就業推薦表》)、學位證書、有效《居民身份證》(其他身份證明不予認可)及報考崗位所需其他條件的資格證、工作經歷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張。此外,在職人員還須提交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縣級及以下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還須提交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留學回國人員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的相關證明材料。
2、同意報考證明需明確表述同意該考生報考并在該考生被錄用后按有關規定、程序辦理人事手續(見附件2)。考生身份為在職公務員或參公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須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上注明招錄年度(招錄年度計算,如2010年招錄的公務員,2011年辦理錄用手續的,招錄年度為2010年)。
3、報名時有工作單位,資格復審時已離職的需提供離職證明。報名時沒有工作單位,資格復審時有工作單位的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4、報考崗位明確要求有相關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需提供相關的工作經歷證明材料。在校期間(入學至畢業證書頒發前)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和其他就業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時間可累積進行計算(指在不同單位工作時間可累積計算)。
5、本人不能到現場進行資格復審的,可由他人代審,代審人攜雙方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考生資格復審所需材料參加資格復審。
6、考生提交的資格復審材料需備齊原件及復印件。
五、有關事宜
1、現場資格復審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
2、資格復審根據《招聘簡章》和考生填寫的《報名信息表》及提供的相關資料,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進行復審。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取消其進入下一招聘環節的資格。
3、資格復審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任何環節發現不符合資格條件者,取消其進入下一招聘環節的資格。
4、考生未如實提供相關證明,或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的,一經發現取消其進入下一招聘環節的資格。
資格復審咨詢電話:0851-4119009(觀山湖區教育局)
指導監督電話:0851-7998297(區招聘工作辦公室),0851-4857227、4855112(區紀委)
附件:1、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2、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示例)
貴陽市觀山湖區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4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