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教育局轉發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開展2014年面向社會認定中小學(含中等職業
學校)和幼兒園教師資格工作的通知
各區教育局,市直各學校:
現將省教育廳印發的《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開展2014年面向社會認定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教師資格工作的通知》(粵教繼函〔2014〕32號)轉發給你們,并就做好我市今年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工作提出以下幾點意見:
一、認真學習和研究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制定本區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實施方案,并通過各種形式及時把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有關信息向社會宣傳和公布,做好相關政策的解釋工作。
二、2014年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網上報名時間:2014年9月20日凌晨至9月30日凌晨,認定報名時間由各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根據本區的實際情況確定。
三、各區認定機構嚴格按照省教育廳文件所規定的范圍和條件,認真審核、整理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的材料;嚴格遵循教師資格認定程序,完善認定工作的各個環節。對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要發給通知書,告知認定情況。保證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規范和合理。
四、根據市人民政府印發的《佛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向市轄區下放行政管理事項(第二批)的決定》(佛府〔2003〕37號)的精神,各區教育局認定機構負責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認定工作作為核準事項,以委托形式下放給我市轄下五區(包括禪城區、南海區、順德區、高明區、三水區)負責。因此,我局對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認定工作,實行備案管理。
市直屬學校教師資格認定由禪城區教育局負責。省屬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認定由所屬區教育局負責。
五、教育學、心理學課程學習要求: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應修學與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相對應層次的師范類《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兩門課程(以下簡稱“兩學”)并考試合格。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及雖有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學歷但與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學歷要求不一致的申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在認定機構指定的師范教育類院校補修相應層次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課程,并取得合格證書。
(二)在校期間補修“兩學”,并取得《廣東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心理學課程培訓合格證書》(附件一)。
(三)通過國家自學考試等途徑,學習或補修過相應層次的“兩學”,并取得合格證書。
六、教育教學能力: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素質和能力。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及雖有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學歷但與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學歷要求不一致的申請人,應到本人戶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參加測試,并達到合格標準。
七、普通話水平:按照省教育廳印發的《關于調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普通話測試標準的通知》(粵教繼〔2004〕25號)要求,社會人員以及廣州、深圳、珠海三地市區的在編在職教師要求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其他地區的在編在職教師認定與教學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要求達到三級甲等及以上標準。
八、根據《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粵教繼〔2013〕1號文),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組織體檢,各區資格認定機構要確定集中體檢的時間,安排專人負責帶隊,監察體檢全過程。
九、根據廣東省物價局《關于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10〕814號)的規定,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包括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申請與學歷不對應層次教師資格的人員)須繳費240元。
十、各區要組織工作責任心強、教育教學水平高的專家擔任測試人員,制定學科測試評審標準,注意評價的公正性和客觀性,做好教學能力測試工作。
教育教學能力要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素質和能力。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及雖有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學歷但與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學歷要求不一致的申請人,應按照教育教學能力測評辦法和標準接受測試,并達到合格標準。
十一、各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認真細致地錄入和反復校對認定數據,保證認定數據的準確性,并根據粵教繼函〔2014〕32號文的有關要求,使用新版的信息管理系統錄入數據,認定工作結束后,要做好認定數據的統計和認定材料的歸檔保管工作。注意總結工作經驗和做法,做好情況反饋,并在2014年11月10日前完成信息錄入和生成證書編號工作,并將本區認定數據、教師資格認定名冊(附件二)和情況統計簡表(附件三)以及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總結報市教育局人事科。
十二、市、區教師資格認定辦公室聯系電話
佛山市教師資格認定辦公室聯系電話:83205005。
禪城區教師資格認定辦公室聯系電話:82341261。
南海區教師資格認定辦公室聯系電話:86232590。
順德區教師資格認定辦公室聯系電話:22830221。
高明區教師資格認定辦公室聯系電話:88282322。
三水區教師資格認定辦公室聯系電話:87735613。
資格認定工作中其他相關問題,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開展2014年面向社會認定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教師資格工作的通知》(粵教繼函〔2014〕32號)執行。
佛山市教育局
201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