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形式為閉卷、筆試,各科滿分均為100分。各科成績全部合格或單科成績合格的人員,由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和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核發《山西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教育理論考試合格證》和《山西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教育理論考試單科合格證》。《山西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教育理論考試合格證》和《單科合格證》有效期為5年,5年內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的人員應重新參加考試。
山西省教育廳規定,部分人員可以申請免考。包括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在幼兒師范學校或幼兒專科及其以上學校學習期間,修學幼兒(學前)教育學、幼兒(學前)教育心理學課程并取得合格成績的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在中等師范學校或師范專科及其以上學校學習期間,修學小學教育學、小學教育心理學課程,并取得合格成績的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