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恩施州巴東縣2014年下半年申請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根據省、州教師資格認定中心的統一安排,現就巴東縣2014年下半年申請教師資格認定的相關工作公告如下:
一、認定對象
凡戶籍或工作單位在巴東縣且符合《教師法》規定申報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條件的人員,都可以申請認定。申請高中教師資格的人員請登錄《恩施州教育信息網》查詢申辦。
(一)2011年及以前入學的師范類畢業人員,可憑《畢業證書》直接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二)下列非師范類人員,可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1.參加全國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且筆試、面試均合格者;
2.已參加湖北省《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兩科均合格,且參加全國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面試也合格者。
二、申請條件
(一)學歷: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者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及其以上學歷。
2011年及以前參加全國或全省教師資格考試且全部成績合格人員、2011年及以前入學的師范教育專業畢業生,此次申請教師資格時,學歷暫不作提升要求。即,申請小學教師資格學歷為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申請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學歷為大學?飘厴I及以上學歷。
2012年及以后入學的師范教育專業畢業生、2012年及以后參加全國教師資格考試且成績合格人員,此次申請教師資格學歷應作相應提升。即,申請小學教師資格的學歷為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申請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學歷為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二)普通話:申請幼兒園及語文學科教師資格人員的普通話水平須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申請其他學科教師資格人員的普通話水平須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質以及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素質與能力,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要求。
(四)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符合教師身體素質條件的要求。
三、申請程序
(一)網上報名
1.申請本次教師資格認定的人員,須在2014年9月22日—10月7日(報名截止10月7日晚上23:59)期間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報名。
(1)參加全國教師資格統考合格的申請人員有兩種途徑進入申報系統:一是點擊網站首頁右側“教師資格申請網上申報”下的“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后再點擊“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注冊”進入統考申請人網上報名系統;二是點擊“資格認定網報”欄目,再點擊“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注冊”進入統考申請人網上報名系統。
(2)未參加全國教師資格統考的申請人員也有兩種途徑進入申報系統:一是點擊網站首頁右側“教師資格申請網上申報”下的“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后再點擊“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注冊”進入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上申報系統;二是點擊“資格認定網報”欄目,再點擊“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注冊”進入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上申報系統。
進入申報系統后,根據系統提示進行網上注冊,申請人須嚴格按照規定:①選擇戶籍所在地或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省份及認定機構;②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③根據現場確認點的確認范圍和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現場確認點。
2.根據申報系統提示如實完整地填報申請信息。
3.申請人員必須在網報系統中上傳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電子照片,照片格式須符合申報系統中注明的相關要求(尺寸:寬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在20K以內,與粘貼在《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資格證書上的照片為同一底版)。申請人須在網報系統中填寫自己的手機號碼或能夠聯系到申請人的其他電話號碼。
4.核對填報信息無誤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申報系統提示“申請信息提交成功”并返回詳細信息頁面,請申請人牢記報名所填寫的姓名、身份證號、密碼。如果有信息填寫錯誤,申報系統將會彈出相應的錯誤提示。
5.申請信息提交成功后,請點擊“退出”按鈕關閉網報頁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給申請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二)現場確認
1.現場確認時間:2014年10月8日—9日(8:30—17:00)。
2.現場確認地點:縣教育局人事股(四樓)進行現場確認。凡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現場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
3.現場確認時申請人須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證、畢業證、普通話等級證等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萍耙陨袭厴I證書真偽鑒定:申請人需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中本人學歷證書信息,并打印出相關頁面。
(2)師范類人員須提供畢業生鑒定表中的成績原件或復印件(復印件需檔案管理單位注明與原件相符并加蓋公章),非師范類人員還須提交參加全國教師資格統考的各類合格證或教育學、心理學合格證等原件及復印件。
(3)從網上申報系統中下載(導出的PDF文件)打印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正反面打印,其中承諾書須由本人簽字),按要求粘貼與網報上傳提交的電子檔同底版2寸照片,并在其中一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封面右上角粘貼一張與網報上傳提交的電子檔同底版1寸照片(供辦理教師資格證書使用)。
(4)《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在職人員由所在單位進行鑒定,非在職人員由戶籍所在鄉鎮或街道辦事處鑒定。
(5)申請人須按照《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書及學信網中學歷證書信息復印件、師范類人員畢業生鑒定表中的成績復印件、非師范類人員的考試合格證復印件(或教育學、心理學筆試及面試合格證復印件)、普通話證書復印件、《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的順序,把有關材料整理規范,并自備檔案袋。
四、體檢
申請人員現場確認通過后,統一組織體檢。
五、資格認定
凡經過審核,并由“巴東縣教師資格認定專家審查委員會”確認為符合相應教師資格條件者,由認定機構發給教師資格證書。
六、咨詢電話0718-4335913
附件:
1、/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doc
2、/巴東縣2014年下半年教師資格認定檔案袋(封面).xls
巴東縣教育局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