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選聘崗位及名額
選聘崗位及名額見附表
二、選聘范圍及報名條件
(一)選聘范圍
1.普通高中:2010年及2011年省級以上重點師范類院校、綜合性重點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學士學位)以上學歷畢業生。
2.職業技術學校:2010年及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學士學位)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以上選聘對象不包括專升本畢業生。
3.特殊教育專業的畢業生可放寬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專科以上學歷。
(二)報名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具備與選聘崗位相適應的學歷、專業知識等能力條件。
3.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教學和班主任工作。
三、招聘程序及方式
1.應聘者填寫《烏海市教育系統選聘教師報名登記表》。報名時需提交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學位證等相關證件及2寸近期彩照3張。
2.應屆畢業生如暫未取得畢業證和學位證,需由所就讀的院校出具證明,在辦理聘用手續之前必須遞交畢業證和學位證,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3.采取直接到高校進行招聘的方式,招聘范圍為東北師范大學、陜西師范大學、內蒙古大學、內蒙古師范大學、內蒙古工業大學和南京特殊教育職業學院等院校畢業生(符合招聘條件的其它院校畢業生也可報名)。
4.招聘時根據報名人員的高考成績、在校成績、在校政治思想表現等條件進行考核確定初選人員。由人事、紀檢、編制、教育部門監督,招聘專家組對初選人員的綜合素質進行面試,確定選聘人員名單,招聘專家組由招聘學校領導和外聘專家等5名同志組成。
5、體檢。考核人選在指定醫院進行體檢。
6、確定聘用人選。將選聘人員情況上報教育系統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確定最終聘用人員。同等條件下烏海籍(或烏海生源)畢業生優先聘用。
7、公示。擬聘人員名單在烏海人事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四、聘后待遇
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列入單位正式編制,與所聘單位在職人員享受同等待遇。對于新聘人員實行試用期制,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烏海市教育系統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
二O一一年六月十二日
位 |
語文 |
數學 |
物理 |
化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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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
歷史 |
體育 |
音樂 |
美術 |
教育學 |
心理學 |
信息技術 |
數控技術 |
建筑 |
化工 |
小計 |
烏海市一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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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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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器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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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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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烏海市濱河中學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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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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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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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網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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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烏海市十中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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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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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網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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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