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按照“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經批準,我縣計劃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中小學教師32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四川人事考試網(http://www.scpta.gov.cn)、攀枝花市公眾信息網(http://www.panzhihua.gov.cn)、攀西人才網(http://www.pxrc.com.cn)攀枝花人事考試網(http://www.pzhpta.gov.cn)發布)。
一、招聘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符合招聘崗位應聘資格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和2015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其中,2015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必須在201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資格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等證書、學位證、教師資格證等證書。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審查前取得崗位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等證書、學位證、教師資格證等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進入下一步招考環節或不予聘用,責任由本人自負。
(二)報考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2.年齡在18周歲—35周歲(即1978年11月28 日—1996年11月28日期間出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的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1973年11月28日—1996年11月28日期間出生)。
3.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4.在職教師報考者,須征得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同意。
5.符合招聘崗位確定的其他條件(見附件1)。報考者畢業證書或教師資格證書所注專業應與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專業相同。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現役軍人。
3.試用期內的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4.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5.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6.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7.有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等行為的。
8.鹽邊縣的在職教師。
二、招聘崗位及名額
見《鹽邊縣2014年12月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崗位情況表》(附件1)。
三、報名及資格審核
本次公開招聘報名采用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不設現場報名點。網絡報名時間為2014年11月28日—12月2日18:00,報名入口為:(http://bm.e21cn.com )。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招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報考者有不符合職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報考或錄用資格。報名及資格初審程序如下:
(一)網絡報名
1.選擇崗位。報考者認真閱讀“公告”、“崗位情況表”,詳細了解招聘對象、范圍、條件以及有關政策規定和注意事項等內容,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完全符合報考條件的一個崗位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真實、準確填寫《鹽邊縣2014年12月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報考信息表》各項內容。同時按網絡提示上傳JPG格式、大小在10KB至30KB之間的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報考者應如實填報個人信息,如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報考、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本次考試資格初審工作由鹽邊縣教育局負責,報考人員請于報名后1日內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崗位,并按網絡提示打印《鹽邊縣2014年12月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報考信息表》兩份,供資格復審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可于報名時間截止前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考生對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詢電話向相關部門(單位)咨詢。
請考生選擇完全符合條件的職位報考。否則,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承擔。
(二)繳費
經資格初審合格且照片質量合格的考生,須于2014年 11月29日- 12月3日24:00前登錄報名網站進行確認繳費,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繳納筆試考務費每人每科50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農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特殊困難證明;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于2014年12月1日-12月2日18:00前到鹽邊縣教育局人事師培股遞交減免申請材料,經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減免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開考比例及崗位調整
筆試報名人數與崗位錄用名額之比不得低于3:1。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由鹽邊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鹽邊縣教育局安排,相應調減或取消該招聘崗位計劃。調減或取消崗位的情況,將及時在攀西人才網公告。取消招聘崗位計劃的考生可另行報考符合條件的其它崗位或退費。
(四)打印準考證
資格初審通過和照片質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確認繳費(含減免費用)的報考人員,請于2014 年12月15日9:00— 12月19日24:00時前登錄(http://bm.e21cn.com )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報考者承擔。
四、考試及資格復審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
(一)筆試
1.筆試科目:筆試科目為《教育公共基礎考試》。
《教育公共基礎考試》內容見《四川省中小學公開招聘教師教育公共基礎筆試和復習大綱》(見附件2),考試時間120分鐘,滿分100分。
2.筆試時間和地點:筆試時間定為2014年12月20日,具體時間和考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3.政策性加分
(1)對基層服務項目考生的加分。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關于大學生村(社區)干部報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加分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川組通[2010]4號)、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等九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有關政策的通知》(川人發[2007]16號)和省委組織部、省民政廳等五部門《關于實施“社工人才百人計劃”的通知》(川組通[2007]37號)規定,選聘到村(社區)任職滿兩年以上(截止報考時間)、年度考核均合格的大學生村(社區)干部,每工作滿1周年,筆試成績加2分,被縣以上組織人社部門評為優秀或受到縣級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的另加3分;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社工人才百人計劃”和“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且經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團委、政府人社部門、民政部門、教育部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鄉(鎮)及以下基層每服務滿1周年,可享受筆試成績加2分。對基層服務項目考生的加分加在按比例折合后的筆試成績中。
(2)對少數民族考生的加分。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05號《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若干規定》和《關于調整我市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本市事業單位享受加分政策的意見》(攀組綜〔2013〕47號)精神,在我市各級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中,實行以下加分政策:
①對報考少數民族鄉鎮事業單位崗位的,屬于攀枝花市17個民族鄉鎮(含122個民族村)、49個散雜民族村的少數民族考生(生源地或戶籍地,戶籍地須常住戶口3年以上,下同),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5分;市內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
②對報考非少數民族鄉鎮事業單位崗位的,屬于17個民族鄉鎮(含122個民族村)、49個散雜民族村的少數民族考生,在筆試成績折合前加3分;對鹽邊縣、米易縣、仁和區的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在筆試成績折合前加2分;對東區、西區的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在筆試成績折合前加1分。
(3)對退役士兵考生的加分。根據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退役大學生士兵報考事業單位享受基層服務項目服務期大學生同等待遇問題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12〕406號)精神,退役大學生士兵(指入伍時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或者入伍時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讀生,且具有兩年以上服現役經歷并按規定辦理了退役手續的退役士兵),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在此基礎上,被部隊團級(含)以上機關評為優秀士兵或榮立三等功獎勵的,另加2分;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獎勵的另加4分。在服現役期間受過處分的人員,以及具有兩年以上服現役經歷退出現役復學、報考時尚未畢業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此項加分政策。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折合后加分最高不超過6分。已按規定享受政策性加分考入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再次參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項目加分政策。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計劃服務期滿申請加分的報考者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社部門出具的證明和考核材料;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社工人才百人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申請加分的報考者分別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團委、政府人社部門、民政部門、教育部門出具的證明、考核材料和服務證書原件。少數民族考生提供戶口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退役大學生士兵提供退伍證、畢業證、立功證書原件。以上證明材料于2014年12月3日-12月5日下午18:00前交鹽邊縣教育局人事師培股,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按規定加分。材料不齊備或逾期未提交者,視為放棄加分資格,不予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