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東區2013年上半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按照“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經批準,我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65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攀西人才網(http://www.pxrc.com.cn)、攀枝花市東區公眾信息網:(http://www.scdongqu.gov.cn)、攀枝花市東區人才網:(http://www.pzhrc.gov.cn) 、攀枝花市東區基礎教育網:(http://www.pzhdqedu.gov.cn)發布):
一、招聘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符合招聘崗位應聘資格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和2013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其中,2013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必須在201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資格條件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等證書;其他人員必須在報考前取得崗位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學位證等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聘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招考環節,責任由本人自負。
(二)報考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2、年齡在18周歲—35周歲(即1977年6月24日—1995年 6月24日期間出生),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1972年6月24日—1995年6月24日期間出生)。
3、大專及以上學歷。
4、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5、中、小學教師報考者,須征得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同意。
6、符合有關回避規定。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人事、財務、紀檢監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7、符合招聘崗位確定的其他條件(詳見附件一)。報考者畢業證書所注專業應與招聘單位所要求的專業相同。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現役軍人。
3、試用期內的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4、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5、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6、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7、有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等行為的。
二、報考崗位及名額
見《攀枝花市東區2013年上半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情況表》(附件一)
三、報名
(一)報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
(二)報名時間:
2013年6月24日—27日9:00—17:00;
(三)報名地點:區人社局、區衛生局、區民政局、區物流辦、區所屬街道(鎮)崗位在攀枝花市東區政務服務中心一樓東區人才服務中心窗口報名(學府廣場2號樓,市政務中心內,乘坐2路、11路、12路、S5路公交汽車可到達);中小學教師崗位在東區教育局五樓會議室報名(長壽路19號)。
(四)報名手續和要求:
1、填寫準確、完整《攀枝花市東區2013年上半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考信息表》(附件二)一份(請自行打印并按要求粘貼2寸近期免冠證件照片)。報考者認真閱讀“公告”、“崗位情況表”,詳細了解招聘對象、范圍、條件以及有關政策規定和注意事項等內容,根據自身情況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考者在填寫“是否同意調整到其他相同或相近崗位”一欄時,只能填“同意”或“不同意”。
2、報考者本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3、高校畢業證書、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2013年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需提供學生證原件和學校簽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
4、服務期未滿的國家和省項目志愿者報考的,需提供相應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原件。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社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政府人社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團委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社工人才百人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政府教育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5、在職人員需出具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書面手續。
6、崗位條件要求的其它證件材料原件、復印件和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材料原件。
7、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證件彩照1張(與報名信息表上粘貼照片同底,照片背面注明報考崗位和姓名)。
報考者應如實填報個人信息,如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報考、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四、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由攀枝花市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攀枝花市東區教育局、攀枝花市東區監察局共同負責。報名時,報考者應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信息和材料,交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報名登記。資格審查工作將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如發現弄虛作假者,將隨時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本人承擔。
五、考試費用繳納
考務費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2003]237號文件的規定標準繳納,其中:筆試每科考務費50元,在報名登記時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在領取《面試通知書》時繳納。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農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特殊困難證明;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于現場報名時遞交減免申請材料,經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考生在報名時未申請辦理減免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