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波幼兒園(2015年第一批)招聘計劃 |
發布人:東波幼兒園 發布日期:2014-11-27 |
招聘崗位 |
學科 |
人數 |
招聘對象 |
招聘條件 |
備注 |
教師 |
學前教育 |
2 |
應屆生或社會錄用 |
一、應屆生 (1)須持有教師資格證或申請教師資格必備證書(“211工程”高校應屆畢業生、其他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生、應聘職校的市重點建設專業的應屆畢業生、持有《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并在有效期內的應聘人員,教師資格證可放寬至錄用一年內獲得,其中高校教師資格證可放寬至次年年底獲得)。 (2)非學前教育專業畢業的應聘人員,應聘幼兒園教師崗位須持有學前教育上崗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生學前教育上崗證放寬至錄用一年內獲得)。 (3)須持有由戶籍所在地或是畢業院校所在地頒發的普通話等級證書(語文學科及幼兒園教師須二級甲等及以上,其他學科為二級乙等及以上)。 (4)須持有外語等級證書。大學本科及以上畢業生須持有大學英語四級合格證書或大學英語四級成績425分及以上證書(體育類、藝術類畢業生須提供學校三級英語合格證明或專業外語課程合格成績單,小語種專業畢業生須提供專業外語課程合格成績單);英語專業畢業生或任教英語學科的應聘人員須持有專業四級及以上合格證書,或持有大學英語六級合格證書或大學英語六級成績425分及以上證書;國外高校畢業生須提供雅思、托福、GRE等證明其外語水平的相關材料;大學專科畢業生外語證書不作要求。 3.須參加區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招聘考核,考核成績達到錄用標準。 4.須參加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組織的教師職業素質測試,測試結果達到均值及以上。 5.品貌端正,學習優良,身心健康。 6.須符合學校對招聘崗位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7.招聘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應符合本市對非上海生源應屆畢業生進滬就業的相關規定。申報藍表的,按市藍表受理時間,須參加區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第一場招聘考核。 二、社會錄用人員 (1)須符合招聘應屆畢業生規定的各類從業資格要求。 (2)身心健康,且年齡一般在35周歲及以下(即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如具有中學高級教師職稱的,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及以下(即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須參加區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招聘考核,考核成績達到錄用標準。 (4)須參加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組織的教師職業素質測試,測試結果達到均值及以上。 (5)須符合學校對招聘崗位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6)體檢:對招聘考核成績達到錄用標準的、公示無異議的應聘人員,統一組織體檢,體檢的項目、標準參照新區事業單位招聘錄用工作人員執行,幼兒園應聘人員還須符合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教資字[2010]15號)規定的體檢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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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地址:浦東新區東波路195弄88號 |
郵編:200129 |
聯系人:宋月莉 |
聯系電話:13002118877 |
學校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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