廬江縣2014年廬城城區小學、特校教師選調公告
為充實加強廬城城區小學師資力量,合理配備廬城城區小學和特校教師隊伍,規范教師正常流動,經縣編委研究同意,廬城城區小學和廬江縣特校面向全縣公開選調教師。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名額
城區小學選調教師65名(其中定向選調10名)、特校教師1名,具體崗位及名額見附表。
二、選調范圍
(一)廬城城區小學教師選調范圍
1、根據《關于教育布局調整教職工安置意見》(廬政辦〔2014〕148號)文件精神,從城區小學選調指標總額中拿出10個名額從廬城鎮、金牛鎮、柯坦鎮布局調整撤并學校小學崗位在編在聘人員中定向選調;
2、從農村小學(含廬城鎮農村小學)崗位現在編在聘教師中選調。
(二)廬江縣特校教師選調范圍
從全縣農村中小學經過特殊教育培訓、或具有特教教師資格證、或特殊教育專業現在編在聘教師中選調。
三、選調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忠誠黨的教育事業,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身體健康;
2、任教滿3年以上(時間計算到2014年9月30日);
3、年齡在40周歲及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定向選調崗位報考人員年齡放寬至45周歲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
5、近兩年度考核(2012、2013年度)達到合格等次;
6、具備小學及以上層次教師資格;
7、普通話達到二乙水平;
8、近兩年所任教學科或所學專業應與報考學科一致(特教崗位不受此限制)。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參加選調:①近兩年內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②擅自離崗或不在崗達10天以上的;③正在受黨政紀處分期間的或正在接受立案審查的;④違反師德師風進行有償家教的;⑤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⑥尚在服務期內人員;⑦按相關規定不能參加選調其它情形的。
四、選調程序
選調工作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辦法,按照報名及資格審查、筆試、資格復審、面試、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進行。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名者需提供學歷證書、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教師資格證、普通話證書、符合加分要求的獎勵證書等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張,同時還要提供2013-2014學年度備課筆記及學校簽字蓋章的課程安排表,與學校簽訂的有效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本人參加考試的申請報告,鎮中心學校出具的同意報考介紹信(注明本人出生年月、任教時間、任教學科、畢業學校、所學專業、教師資格種類及學科和年度考核等情況,具體樣式見附件)以及報考所需要提供的其它證件和材料,填寫《報名登記表》1份。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報名時間:2014年12月20日-22日,逾期不予報名。
報名地點:縣教育局。
資格審查:縣人社局、教育局聯合組織進行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的在筆試前發給《準考證》,報考者持《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
收費標準:現場報名通過資格審核人員按規定繳納筆試費用,筆試費用每人每科45元。
各學科報考比例須達到1:2,不足的(縣特校不受比例限制),相應減少或取消該學科選調計劃。
(二)考試
考試采用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1、筆試
筆試科目為《教育教學理論》一科。考試內容主要包括教育類法律法規、教育學和心理學理論及應用,時間90分鐘,滿分100分(保留2位小數,第三位小數四舍五入)。考試不指定參考資料。
筆試時間:2014年12月28日(周日)上午:9:00~10:30。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廬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廬江縣教育局網上公布筆試成績。
筆試實行加分,符合加分條件人員在筆試成績公布后在規定時間內申請加分,經審核符合加分條件的,由縣人社局在其網站公示2日后按規定程序進行加分。未能在規定時間申請加分或經審核不符合加分條件的,不予加分。加分標準:特級教師4分;模范教師、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稱號:國家級4分、省級3分、市級2分、縣級1分;教壇新星:省級4分、市級3分、縣級2分;市級學科帶頭人3分、市級骨干教師2分;拔尖人才:省級3分、市級2分、縣級1分;近兩年(2013年度、2014年度)受縣委縣政府教育教學質量獎勵表彰的,每次加1分。加分記入筆試成績,累計加分最多不得超過5分。
2、面試
面試人選根據選調崗位計劃數,從同崗位筆試人員中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確定,末位成績相同的,同為面試人選。入圍人數不足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入圍人選需要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后方可參加面試,不合格缺額的予以一次性等額遞補。
面試采取無生上課方式進行。采取百分制,當場評分、當場亮分(面試成績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四舍五入),面試講課前30分鐘考生按指定內容進行準備,講課時間為15分鐘。參加面試的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具體面試時間、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3、考試成績計算
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按5:5權重合成計算考試總成績(保留2位小數,第三位小數四舍五入)。
(三)考察
根據各崗位選調名額,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若考試總成績相同,取面試成績高的(下同)。
非布局調整撤并學校每所學校、每個學科被選調人數不得超過1人,如超過1人,按所在學校該學科考試總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布局調整撤并學校可不受此條件限制(下同)。
考察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根據選調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遵紀守法、自律意識、工作表現等,并對其報考資格條件進一步進行復審。
考察工作由縣教育局、縣人社局聯合組織實施。對考察不合格所造成的缺額在同崗位報考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四)公示
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選調人選,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間發現有不符合條件的人員,查實后取消其選調資格,缺額從所選調同崗位報考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五)自主擇校
對擬選調人選公示無異議的或所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進行自主擇校。根據公布的學校,擬選調人員分崗位從高分到低分進行自主擇校。自主擇校缺額的,按同崗位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額遞補。
自主擇校由縣教育局、縣人社局共同組織實施。
(六)調動聘用
自主擇校后,按規定程序及時辦理調動和聘用手續。選調人選必須與原學校解除聘用關系,與新聘學校重新辦理合同聘用簽訂手續。聘用人員首聘期限為3年,聘用期滿經考察合格的,單位可予以續聘。
被選調人員需在新任教學校缺額崗位內重新辦理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手續,若沒有相應缺額崗位,則低聘至相應專業技術缺額崗位。選調人選在1個月內未辦理聘用、工資轉移等手續的,取消其選調資格,不再遞補。
五、工作監督
選調工作由縣人社局、教育局組織實施,縣監察局全程監督。對違反選調考試工作紀律的考生、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廬江縣人社局
廬江縣教育局
二0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表:
廬江縣2014年廬城城區小學、特校選調教師崗位表
項目 |
學科 |
崗位代碼 |
名額 |
選調范圍 |
定向選調 |
小學語文 |
150101 |
5 |
布局調整鎮撤并學校 |
小學數學 |
150102 |
5 |
布局調整鎮撤并學校 | |
非定向選調 |
小學語文A |
150103 |
11 |
農村小學 |
小學語文B |
150104 |
11 |
農村小學 | |
小學數學A |
150105 |
11 |
農村小學 | |
小學數學B |
150106 |
11 |
農村小學 | |
小學英語 |
150107 |
2 |
農村小學 | |
小學音樂 |
150108 |
2 |
農村小學 | |
小學體育 |
150109 |
3 |
農村小學 | |
小學美術 |
150110 |
2 |
農村小學 | |
小學信息技術 |
150111 |
2 |
農村小學 | |
特殊教育 |
150112 |
1 |
農村中小學 | |
合計 |
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