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蘇州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公開招聘教師簡章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2005年6號令)、《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蘇辦發[2011]46號)和《蘇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蘇辦發[2011]27號)有關規定,經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蘇州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定于2015年1月19日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109名,F將《簡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對象
凡符合本次公開招聘基本條件及招聘崗位所需專業技能、身體等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
二、招聘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記錄,并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身體條件和招聘崗位所規定的具體資格條件。
(二)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蘇州市區生源師范類本科畢業生(須具有學士學位);
2.蘇州市區生源學前教育(幼兒教育)師范類大專畢業生;
3.蘇州市區生源非師范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須具有相應學位),但本科畢業生報考基礎學科崗位須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或本科階段學習期間獲得校級獎學金三次及以上;
4.在江蘇省師范生教學基本功大賽中獲三等獎及以上或在校學習期間獲得校級獎學金三次及以上的師范類本科畢業生(須具有學士學位),不受生源地限制;
5.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和學位的畢業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不受生源地限制:
①本科階段獲得過優秀畢業生稱號;②本科階段學習期間獲得校級獎學金三次及以上;③研究生階段學習期間獲得過校級獎學金。
6.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和學位的畢業生,不受生源地限制。
(三)學歷條件為本科及以下或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為中級及以下的社會在職人員限報部分崗位,須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9年1月19日以后出生),戶籍須在蘇州市區(在蘇高校學生集體戶口不能視作蘇州市區戶籍);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或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社會在職人員,年齡須在40周歲以下(1974年1月19日以后出生),戶籍關系須在蘇州大市;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或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社會在職人員不受戶籍地的限制,年齡須在45周歲以下(1969年1月19日以后出生)。
(四)目前尚未辦理就業派遣手續的2014年蘇州市區生源的全日制師范類普通高校畢業生按2015年應屆畢業生的資格條件報考;其他往屆畢業生和持各類成人教育畢業證書應聘的人員按社會在職人員的資格條件報考。2014年7月1日后畢業至今尚未就業的歸國留學人員按2015年應屆畢業生的資格條件報考;其他歸國留學人員按社會在職人員資格條件報考。
(五)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顧條件的報名者(如:夫妻分居兩地、父母身邊無子女、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等),不受戶籍或生源地的限制,可以報考配偶或父母戶籍所在地的崗位。
(六)招聘單位對招聘崗位基本條件和其他資格條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七)招聘崗位其他條件中有工作經歷要求的,是指截止2015年1月19日前,在各類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累計工作經歷。如2年及以上工作經歷要求的,即起算時間為2013年1月19日前,以此類推。靈活就業、個體經營的人員,也可視為具有工作經歷,其工作經歷時間自登記靈活就業并審批確認或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讀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三、招聘崗位、人數及條件見附表
四、報名方式和注意事項
(一)報名時間和地點
1.報名時間:2015年1月19日8:30——15:30。
2.報名地點:蘇州市人才服務中心(干將西路288號)。
(二)報名程序
1.選擇崗位。報名者根據本《簡章》公布的招聘崗位及條件選定應聘崗位后,向“現場報名處”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報名處)出示應聘材料的原件(交復印件)。
2.資格初審。經報名處初審,符合規定條件的報名者領取《2015年蘇州市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場報名資格審查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1份,將《登記表》中“報名者填寫內容”填寫完整并加貼照片后交報名處簽字(蓋章)。
3.驗證登記。經初審合格的報名者持《登記表》和應聘材料原件,到人社部門現場設立的“驗證登記處”進行驗證。驗證合格的報名者當場辦理登記手續,同時交納筆試費100元/人,并將《登記表》(附本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交我局現場設立的“信息錄入處”,錄入考試相關信息并拍照。
(三)報名注意事項
1.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出示本人①身份證;②學生證;③所在院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空白);④在校期間所學課程的成績單及相關獲獎證書;⑤應聘崗位所需的其它相關資格證書(件);⑥應屆非師范類本科畢業生須提供參加教師資格考試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證明;⑦個人近期同底1寸證件照1張。
2.目前尚未辦理就業派遣手續的往屆畢業生,須出示本人①身份證;②戶籍證明(戶口簿);③學歷(學位)證書;④所在院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空白);⑤在校期間所學課程的成績單及相關獲獎證書;⑥應聘崗位所需的其它相關資格證書(件);⑦個人近期同底1寸證件照1張。
3.社會在職人員和持各類成人學歷教育畢業證書應聘的人員,須出示本人①身份證;②戶籍證明(戶口簿);③學歷(學位)證書;④應聘崗位所需的其它相關資格證書(件);⑤個人近期同底1寸證件照1張。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可以勞動合同或社保繳費清單代為證明。
4.夫妻兩地分居的,另須出示結婚證書和在蘇州市市區一方配偶的身份證、戶籍證明(戶口簿);照顧父母身邊無子女的,另須出示父母雙方同在蘇州市市區的戶籍證明(戶口簿)和身邊無子女的證明。
5.歸國留學人員,須出示本人①身份證;②戶籍證明(戶口簿);③應聘崗位所需的其它相關資格證書(件);④個人近期同底1寸證件照1張;⑤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尚未取得《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可以先憑蘇州市人才服務中心(蘇州市海外人才服務中心)出具的《留學人員學歷學位資格驗證證明》辦理報名手續,待考試、體檢、考核后,憑《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辦理錄取聘用的相關手續。
6.應聘者本人必須到現場報名,不可委托家人或親友代為報名。
7.本次招聘筆試設開考比例為3:1,崗位開考比例另有要求的除外。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8、下列人員不得報考:(1)現役軍人;(2)在讀非應屆的普通高校生;(3)被辭退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身份的工作人員;(4)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人員;(5)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它情形人員。
9、凡報名者與招聘單位負責人或主管部門直接分管領導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當回避。
10.報名者須對照本《簡章》規定的招聘崗位和招聘條件如實申報,所提供的應聘材料必須齊全且真實有效。在整個招聘過程中,報名者凡有弄虛作假或重復報名等違反本《簡章》規定的行為一經查實,隨時取消應聘和錄取資格,責任由報名者自負。
五、招聘考試
(一)招聘考試分兩部分
招聘考試分為筆試、面試兩個部分。筆試總分為100分,設60分為合格分數線。面試根據招聘計劃數,從筆試合格者中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3:1的比例確定取得面試資格人選,不足3:1比例的,按實際符合條件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選,面試總分為100分,設60分為合格分數線。
招聘考試總分(100%)=筆試(按占比40%計)+面試(按占比60%計)。
(二)領取筆試準考證
報名者經資格審定合格并辦理筆試相關手續后,于2015年2月7日(周六)9:00-16:00到蘇州市教育考試院(蘇州市勞動路289號)領取筆試準考證。
(三)筆試
1.筆試時間和地點:筆試日期為2月10日(周二),具體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
2.筆試形式和內容:筆試采取閉卷形式,重點考察專業理念、專業知識和專業能力。
3.筆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四)領取面試資格證
參加筆試的考生可從2015年2月16日(周一)起登錄蘇州教育網站(網址:http://www.szedu.com)查閱成績及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取得面試資格者于2015年2月27日(周一)到蘇州市教師發展中心(學士街389號)領取面試資格證,(代領者憑本人身份證、考生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原件領取,復印無效。)同時交納面試費100元/人,逾期不予辦理。
(五)面試
面試于2月28日進行,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采取以試講為主的專業面試,講一節與應聘專業、層次相一致的微型課(或說課)。
中小學科學、音樂、體育、美術學科教師崗位和幼兒園教師崗位,以及職業學校的專業課教師崗位面試須增考專業技能測試,試講與專業技能測試各占面試總分的50%。
面試分數以百分制計,保留小數點后二位小數,第三位四舍五入。設60分為合格分數線,面試成績不合格者不計算總成績。面試成績當場公布。如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者在前。如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均相同的,則由主管部門另行安排加試,然后根據加試成績排序。
(六)關于考試費用
根據蘇州市物價局、財政局《轉發江蘇省物價局、財政廳〈關于明確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收費政策的復函〉的通知》(蘇價費字[2007]204號、蘇財綜字[2007]44號)規定,我局直屬學校公開考試招錄新教師的考試費用包括筆試費100元/人和面試費100元/人兩項,分別由蘇州市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和負責組織面試的單位收取。
六、體檢
進入體檢的人選在面試成績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招聘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根據招聘計劃人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到用人單位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不合格者不得錄用。
七、資格復查和考核(考察)
招聘單位對通過考試并且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進行聘用考察和資格條件復查,考察和資格條件復查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15日。確因情況特殊,經主管部門批準可延長至30日。對不符合《簡章》規定的本次公開招聘的基本條件及招聘崗位所需專業、技能等資格條件的人員,取消其錄取資格。聘用考察(考核)標準參照蘇州市公務員招錄考察相關要求進行。
對考察(考核)不合格人員,招聘單位應將不合格的理由書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招聘單位提出申請復核,招聘單位應當接受復核申請,并須30日之內給予書面答復。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復核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經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復核無異議后,報市人社局備案。
在招聘單位申報錄取和聘用手續前,因考生體檢、考察和資格復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動放棄錄取資格而出現缺額時,經招聘單位申請,主管部門同意,報市人社局審批,可在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一次性遞補,也可以決定不遞補。錄用后(錄取通知書開出之日起)放棄錄用資格的,不再遞補。
八、錄取和聘用
各招聘崗位擬錄取人員名單,由招聘單位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有關聘用材料經招聘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并辦理錄取或簽約、鑒證的相關手續。對不符合《簡章》規定的本次公開招聘的基本條件及招聘崗位所需專業、技能條件等資格條件的人員,取消其錄取資格。
錄取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與招聘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或《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協議書》。因應聘人員個人原因逾期未辦理錄取或簽約、鑒證相關手續的,取消其錄取資格。
新聘用人員統一實行局管校用的管理模式,自覺服從教師交流安排。事業單位與新聘用人員訂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人員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崗定級;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員三年內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者解除聘用合同。
九、紀律與監督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對單位和個人違反招聘規程一經查實的,按國家、省、市關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中紀律與監督的有關規定處理。為方便群眾和社會監督,杜絕不正之風,特設監督舉報電話:65210095、65230640。
十、本《簡章》由蘇州市教育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65224787。
附:《2015年蘇州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公開招聘教師崗位簡介表.rar》
蘇州市教育局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