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寧 市 教 育 局
南教人〔2015〕5號
關于做好2015年南寧市中小學教師
公開招聘計劃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開發區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屬各學校:
為做好2015年南寧市中小學校教師公開招聘工作,按照《關于印發2015年度廣西壯族自治區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桂教人〔2015〕9號)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各縣區、開發區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屬學校根據編制情況及用人計劃,按照《2015年南寧市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崗位及資格條件設置要求》(附件1),認真填報《2015年度廣西壯族自治區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崗位計劃表》(附件2)。
二、各縣區、開發區教育局匯總所轄中小學校招聘計劃并報同級編制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備案后,連同《2015年南寧市中小學校教師公開招聘考試各縣區、開發區通訊信息表》(附件3)于2015年3月8日前報送市教育局人事科(紙質材料和電子材料須同步報送),經市人社局核準后,面向社會公布。市教育局直屬學校招聘崗位計劃表直接報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其他未盡事宜,請與市教育局人事科聯系,聯系人:陳鑫、廖華鋒,聯系電話:2809709,電子郵箱:nnjsgk@163.com,郵件主題請注明“XXX縣區(XXX學校)2015年教師公開招聘計劃材料”。
附件:1.2015年南寧市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崗位及資格條件設置要求;
2.2015年度廣西壯族自治區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崗位計劃表;
3.2015年南寧市中小學校教師公開招聘考試各縣區、開發區通訊信息表。
南寧市教育局
2015年2月28日
附件1
2015年南寧市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
崗位及資格條件設置要求
一、招聘崗位名稱
各中小學校實施崗位設置管理后,應堅持“按崗招聘”的原則,須結合本單位的崗位設置情況,名稱設置應明確具體,能準確反映崗位的主要工作內容。如:“小學語文教師”、“初中英語教師”、“高中化學教師”、“中職計算機專業教師”等,原則上無特殊情況不允許出現“教師”、“專任教師”等籠統的表述,也不得設置如“教師一、教師二”等模糊崗位。
二、專業設置
設置的專業條件應根據教育部發布的普通高等院校專業目錄,或者廣西公務員考試專業分類指導目錄規范設置,設置專業應堅持“大范圍內選人”的原則,盡可能設大類,如“英語及相關專業”、“漢語言文學及相關專業”,不能設大類的,應設置多個相關或相近小專業,避免因無人報考或達不到規定開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計劃。
三、學歷、學位及職稱設置
學歷、學位和職稱條件的設置直接從下拉菜單中選擇相應的項目。縣區、開發區鄉鎮以下基層學校教師崗位招聘,可將學歷設置放寬至大學?,甚至中專,使更多的考生有機會報考。
四、年齡設置
由單位根據崗位工作需要可設置一定的年齡要求,以2015年3月30日為計算基數,所設置的上限一般應不低于30歲,并且應以5為倍數。如:30歲及以下、35歲及以下,沒有年齡要求的可填“不要求”。例如設置為35歲及以下,則為1979年3月30日以后出生。
五、崗位條件設置
崗位條件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規范準確填寫,不能有歧義。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資格證書取得時間截止至2015年3月30日,2015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必須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學歷及學位證書,以及師范院校師范類應屆畢業生教師資格證。教師資格證一般應設置為“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和普通話證書”,崗位有特殊需要的也可明確如“高中教師資格證”、“初中教師資格證”,不能籠統寫為資格證。普通話要求一般應根據教師崗位規定設置為“二級甲等及以上”、“二級乙等及以上”等。中職學校專業課教師對應崗位有其他執業資格要求的可設置如“相應會計類執業上崗證書”、“電梯維修與安裝相關上崗證書”等,國家對崗位沒有特殊職業資格要求的,一般不允許隨意增設。
對于縣級人民政府駐地以外的鄉鎮、村學校的教師崗位在設置招聘條件時,也可探索限制性地設置戶籍地為本區域及周邊區域考生報考。
崗位條件不得對性別作出限制,與崗位工作無關的一切附加條件均不允許在崗位條件中設置。
六、工作經歷要求設置
工作經歷應體現崗位的實際需要,不應設置得“過窄”、“過緊”,須體現公平、公正。有工作經歷要求的崗位,只能設置為2年及以上工作經歷。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至2015年3月30日。
七、是否免筆試
各縣區、開發區對報考鄉鎮及以下教師崗位的報考人員,專業對口,并已取得相應教師資格的,可免筆試。如確有需要,可由招聘單位商主管部門增設篩選程序。
八、從業懲戒規定
根據《南寧市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失信人員從業懲戒規定(試行)的通知》,對1年內發生失信行為累計達到6分及以上的失信人員,取消報名應聘我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參加我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列入考察對象的,考察結果確定為不合格,不予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