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春市2015年公開選調中小學教師公告
根據《關于陽春市2015年招聘和選調教師計劃的批復》(春府辦復〔2014〕318號)精神,結合我市中小學布局調整的實際,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決定在本市范圍內公開選調教師到市區學校任教。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選調學校、崗位及選調范圍
(一)市一中、二中和實驗中學面向農村中學共選調9名學科實驗員。
(二)市三中、四中、五中等三所學校面向春灣中學、潭水中學和合水中學三所學校的選調高中教師29人。其中,市三中9人,市四中10人,市五中10人。
(三)市實驗中學、陽春四中面向全市中學選調初中教師35名,其中:實中22名,四中13名。
(四)市區缺編小學面向農村中小學選調60名教師,其中農村初中選調45名,小學選調15名。
選調學校、崗位(學科)及人數詳見《陽春市2015年選調中小學教師崗位表》(附件1)
二、選調條件
(一)基本要求
1.政治素質好,教育信念堅定,師德高尚,品行端正。
2.業務能力強,有創新精神,工作作風扎實。
3.身體健康,心理素質好,教學教研能力強,綜合素質高。
4.有違法犯罪行為、受過黨紀政紀處分、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以及近三年年度考核被評為不合格、基本合格者,不得報名。
(二)學歷及專業要求
1.報考高中教師崗位要具有本科或以上學歷,具有高中教師資格證,專業對口。
2.報考高中實驗員崗位要具有大專或以上學歷,專業對口。
3.報考初中教師崗位要具有本科或以上學歷,專業對口。
4、報考小學教師崗位的要有大專或以上學歷,專業對口。
(三)年齡要求
1.報考高中教師崗位,男性要求50周歲以下(1965年7月1日后出生),女性要求45周歲以下(1970年7月1日后出生)。
2.報考初中或小學教師崗位,年齡在45周歲以下(1970年7月1日后出生)。
三、報名辦法
(一)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二)報名時間:2015年3月30—4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受理。
(三)報名地點:陽春市教育局人事股,地址:春城河西迎賓大道91號,聯系電話:7658312、7658313。
(四)報考按選調學科崗位進行報名,筆試、面試、考察、公示完成后,組織擬選調人選擇崗確定具體學校。
(五)報名材料:1、提交材料:報名表(附件2)和身份證、畢業證、職稱證書、符合加分條件的證書等A4紙復印件各1份(按以上順序用活夾裝訂)。2、審查材料:報名時請攜帶身份證、畢業證、職稱證書和符合加分條件的證書原件以備查驗。
四、考試
選調教師采用考試擇優聘用的辦法,并對業績表現突出的考生進行適當加分。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講課),其中筆試成績、面試成績滿分各為100分,先筆試后面試。加分最高為15分。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加分。設定總成績合格線為60分(含加分)。
(一)筆試(滿分100分)。
考試內容為開考學科知識。報名人數少于選調人數的科目,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確定筆試開考與否。
(二)面試(滿分100分)。
1.面試主要測評應聘對象的基本教育素質(包括儀表儀態、教育理念、語言表達能力、思維能力、應變能力、心理素質等)和教育教學實踐能力(包括專業知識、操作技能、熟練程度等),面試內容從教材抽選(實驗員崗位面試內容為相關學科的實驗操作)。
2.按筆試成績從高至低確定人員參加面試,選調學科(崗位)人數小于5名,原則上按1︰3比例進入面試;選調學科(崗位)人數5—10名,原則上按1︰2比例進入面試;選調學科(崗位)人數11名及以上的,原則上按1︰1.3比例進入面試。若筆試考生達不到上述比例的,則所有筆試合格考生均進入面試;若同一學科(崗位)進入面試考生中最后一名有同分的,同分考生均進入面試。
(三)加分部分。
加分直接計入總成績,最高加15分。近五年(即2010年以來)所取得獎項有效,每類只取最高分一項。
1.教育類榮譽(包括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等)。省部級以上榮譽加5分,地市級榮譽加3分,縣市級榮譽加2分。
2.現場教學比賽(含教學錄相課)類獲獎。省部級以上一等獎7分,二等獎5分,三等獎4分;地市級一等獎4分,二等獎3分,三等獎2分;縣市級一等獎2分,二等獎1分,三等獎0.5分。
3.輔導學生參加由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學科競賽,獲全國、省“優秀輔導教師”稱號的分別加3分、1.5分。
加分項目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核定為準。
(四)考試時間及地點。
筆試時間:2015年4月9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
面試時間:2015年4月16日(星期四)上午8:30開始。
考試地點:筆試、面試均在陽春市廣播電視大學。
(五)成績公布。
考試結束后,筆試、面試和總成績在陽春人才網、陽春教育網公布。
五、考察、公示、擇崗
(一)考察。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276號)和《廣東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進行考察及計生審核。
(二)公示、擇崗。考察和計生審核合格者確定為選調人選。選調人選在陽春人才網和陽春教育網公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后,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組織擇崗。擇崗按總成績從高至低順序進行(總成績相同的,按面試分從高到低排先后)。因考察、計生審核、弄虛作假等取消選調資格或其他原因出現缺額,按總成績從高至低進行遞補,且遞補者總成績須達60分以上。選調人選報市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審批后,辦理調動手續。
六、本公告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陽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陽春市教育局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