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區2015年第二批公開招聘教師公告
(定教201503號)
為全面推進教育現代化建設,促進我區教育事業可持續發展,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浙人才〔2007〕184號)以及《關于進一步加強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指導意見》(浙人社發〔2012〕194號)精神,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
本次招聘單位為定海區部分中小學校,學校均為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經費形式為全額撥款。主要承擔教育教學等工作。
二、招聘計劃
招聘崗位 |
招聘人數 |
專業要求 |
語文 |
16 |
漢語言文學、漢語言、對外漢語、新聞學、教育學等專業 |
數學 |
10 |
數學類等專業 |
科學 |
6 |
科學教育、物理學、化學、生物科學等專業 |
社會 |
2 |
思想政治教育、歷史學、地理科學等專業 |
音樂 |
2 |
音樂表演、舞蹈學、音樂學等專業 |
體育 |
6 |
體育教育、社會體育、運動訓練等專業 |
三、招聘條件
考生除應具備《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外,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3、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學歷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
5、年齡要求:在1985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6、戶籍要求:浙江省戶籍或浙江省生源(碩士研究生及以上戶籍不限);
7、教師資格證書要求:師范類歷屆畢業生應具有教師資格證書;師范類應屆畢業生要求在201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非師范類應歷屆畢業生要求在聘用起一年內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持有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可報考與之對應學科的招聘崗位,不受專業限制;
8、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9、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
(2)在人事招考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期限內的人員;
(3)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4)已取得相應學歷證書的人員,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5年應屆畢業生不能以原已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10、有關資格條件或相關資歷的計算截至2015年3月27日。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視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學歷、學位。
四、招聘程序與辦法
報名采用現場報名方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現場報名
(1)報名時間:2015年3月27日(周五)—3月28日(周六),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現場報名地點:定海區教育局六樓會議室(定海區環城西路40號);
(3)報名時本人須如實填寫好《舟山市定海區2015年第二批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見附件1)、《報考誠信承諾書》(見附件2);
(4)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應屆畢業生報名時隨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或《就業協議書》、普通話等級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師范類證明或教育學心理學成績合格單)等原件和復印件;
歷屆生報名時隨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普通話等級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師范類證明或教育學心理學成績合格單)等原件和復印件。
每位應聘人員需提供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1張。
(5)委托他人報名的,視同應聘人員本人填寫,報名時必須出具委托人簽名的委托書及委托人的有效證件;若出現報名信息錯誤或在筆試、面試時提交的證件與報名信息不一致而影響考試和聘用的,責任自負。
2、報名資格審查
現場報名時根據考生提供的材料進行資格審查。
(1)證件(證書)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得參加筆試。
(2)每位應聘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報考人數原則上應達到招聘崗位計劃數的3倍(招聘計劃10名及以上的則按招聘崗位計劃數的2倍),報考人數不足招聘崗位計劃數3倍或2倍的,經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定海區教育局同意后,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對應聘人員在報名、資格審查中,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
3、報名繳費
報名收費按照浙財綜字[2007]7號規定,每人每科40元。
(二)考試
1、“語文”、“數學”、“科學”、 “社會”崗位
考試采用先筆試后面試的方式。筆試成績、面試成績滿分均為100分,并分別按30%、70%計入總成績。
(1)筆試。初定于2015年4月上旬。具體時間地點將在定海區教育局網站(http://www.dhedu.gov.cn/組織人事專欄)上另行通知。
筆試內容: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政策法規等教育基礎知識。
筆試后,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1:3的比例(招聘計劃6名及以上的則按1:2比例)確定各崗位入圍面試人員名單。如達不到規定比例,按實際參加筆試人數確定。
(2)面試。面試形式為上課測試,上課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2、“音樂”、“體育”崗位
考試采用先筆試、再專業技能測試、后面試的方式。筆試成績、專業技能測試成績、面試成績滿分均為100分,并分別按30%、20%、50%計入總成績。
(1)筆試。初定于2015年4月上旬。具體時間地點將在定海區教育局網站(http://www.dhedu.gov.cn/組織人事專欄)上另行通知。
筆試內容: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政策法規等教育基礎知識。
(2)專業技能測試。具體時間地點將在定海區教育局網站上另行通知。
筆試與專業技能測試完畢,根據“筆試成績×30%+專業技能測試成績×20%”的辦法計算二項總成績,并根據二項總成績從高到低,按1:3的比例(招聘計劃6名及以上的則按1:2比例)確定各崗位入圍面試人員名單。若二項總成績相等,以專業技能測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
(3)面試。面試形式為上課測試,上課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三)體檢和考察
考試完畢,報考“語文”、“數學”、“科學”、“社會”崗位的,根據“筆試成績×30%+面試成績×70%”的辦法計算總成績;報考“音樂”、“體育”崗位的,根據“筆試成績×30%+專業技能測試成績×20%+面試成績×50%”的辦法計算總成績。總成績滿分為100分。
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若總成績相等,以面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修訂后)并按照有關操作規程執行。
考察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等3部門關于修訂《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執行。
(四)公示、聘用
1、經體檢、考察合格人員,按崗位確定擬聘用人員,并在定海區教育局網站、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對擬聘用人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規定發放《擬聘用通知書》。擬聘用人員持《擬聘用通知書》于規定時間內到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到并辦理相關聘用手續,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其聘用資格。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應屆畢業生未能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報考職位規定的學歷證書,取消其聘用資格。
2、聘用人員列入事業編制管理,與招聘單位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并按規定約定試用期(見習期)。試用期(見習期)滿后,經考核合格并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非師范類應歷屆人員須在聘用起一年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屆時未取得的人員予以解聘。
(五)其他
應聘者放棄或被取消入圍、聘用資格,或體檢、考察中出現不合格者,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擬聘用通知書》發放后不再遞補。
五、紀律與監督
(一)本次公開招聘有關信息在下列網站公布,供應聘者查詢和社會監督:
1、定海區教育局網站(http://www.dhedu.gov.cn/組織人事專欄);
2、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zsdhrl.gov.cn/公告欄)
招聘過程相關信息一般僅在定海區教育局網站公布,請應聘者自行留意。
(二)對招聘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下述部門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
1、定海區教育局監察科0580-2025109;
2、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580—2601527;
3、定海區投訴中心0580—8260076。
(三)對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六、咨詢
有關本次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定海區教育局、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
定海區教育局0580-2020553
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580-2037438
附件1:舟山市定海區2015年第二批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
附件2:報考誠信承諾書
舟山市定海區教育局 舟山市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1:舟山市定海區2015年第二批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