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開展2015年師范教育類專業應屆畢業生認定教師資格工作的通知
粵教繼函〔2015〕16號
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教育局,各有關學校:
根據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規定,現就我省2015年師范教育類專業應屆畢業生認定教師資格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對象
2015年我省各級各類學校師范教育類專業應屆畢業生(含成人師范專業2015年畢業生,下同)。
二、認定條件與程序
2015年師范教育類應屆畢業生認定教師資格條件及程序,按照《廣東省首次教師資格認定實施辦法》(粵教人〔2001〕74號)的有關要求執行,其中普通話水平測試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申請人須按《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到指定醫院體檢合格。
三、時間安排
2015年4月6日至4月12日為網上報名時間(網址:http://jszg.gdhed.edu.cn);4月13日至4月30日為各級認定機構受理申請和開展認定工作時間。
四、收費
師范教育類專業應屆畢業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無需繳納認定費和證書費,但需繳交體檢費和普通話測試費。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縣(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及時將2015年認定工作時間安排及有關要求通知本地的相關學校,并提前做好認定相關環節的準備工作。
(二)有師范教育類應屆畢業生的學校,應指定具體部門和專人負責認定申報工作。按照學校所在地認定機構的要求組織學生進行網上報名,并做好畢業生的思想品德鑒定、普通話測試和體檢工作。
(三)各認定機構務須在2015年5月10日前,完成今年師范教育類專業應屆畢業生資格認定及證書編號工作,逾期將無法辦理。
(四)申請人可在廣東省教育廳網站(網址:http://www.gdedu.gov.cn)主頁“教師資格認定專欄”及廣東省教師資格網(網址:http://jszg.gdhed.edu.cn)上直接下載《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和《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表》。
(五)認定工作結束后,申請人憑畢業證書到所在學校領取教師資格證書。
廣東省教育廳
2015年3月12日
(聯系人:陳麗霞,聯系電話:020-37628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