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準考證(含考試通知單)打印:報考者應于2015年4月20日—4月25日自行上網打印準考證(含考試通知單),作為進入考點的憑證。
(五)資格初審:2015年3月30日—4月5日,縣教育局對應聘人員的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證書(應屆畢業生可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視為有效)、身份證、相關人員戶口簿和結婚證、相關人員“優秀畢業生”榮譽證書等進行網上初審。面試成績公布后再對入圍人員的各種證件的原件進行復審,應聘人員在資格復審時,須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身份證;(2)高等院校畢業證書(應屆畢業人員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或就讀學校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3)龍巖市范圍內戶籍或生源畢業人員的相關證明材料(身份證戶籍屬龍巖的不需提供該證明;身份證戶籍地不屬龍巖的可提供包含應聘對象信息的家庭戶口簿,也可提供個人在龍巖范圍內的高中畢業證書等);(4)大學期間的《學生學習成績總表》;(5)非師范類畢業人員、師范類往屆畢業人員須提供教師資格證;幼兒教師職位學前教育、幼兒教育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應聘人員(不含全日制師范類畢業人員)須提供教師資格證(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須提供對應職位要求的教育學、心理學、普通話水平測試合格證)。我縣公辦幼兒園(班)自主聘用的教師提供任教所在的中心小學(中心校、實驗幼兒園)出具的工作年限證明、任教期間的課程表、工資冊等有效證明材料;(6)已在國有單位正式就業的人員及服務基層項目畢業生,需提供相應的工作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7)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類畢業生須提供與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簽訂的《師范生免費教育協議書》;(8)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張。
(六)加分申報:
1.經資格初審合格的報考人員中,如有參加“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以上的,筆試成績加5分;退役運動員、退役士兵參加招聘考試,可享有筆試加分待遇,加分標準根據省人事廳《關于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06〕10號)文件規定執行。以上兩項可累計加分,兩項合計加分最高不超過10分。
2.符合相關加分政策的報考人員,應于2015年4月25日前向縣教育局人事股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1份。
3.考生須對提交的證明材料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核實,即取消本次招聘資格,并承擔相關責任。
五、考試辦法
考試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筆試
1.筆試時間:2015年4月26日,筆試地點見《筆試準考證》。
2.筆試科目、內容參見福建省教師公開招聘考試報考網有關公告,經審核批準的加分直接計入筆試(總)成績。
3.筆試成績以省統一考試結果為準。
(二)面試
1.面試總分100分,6月20日前確定面試對象,具體面試內容和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筆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含經審核認定的加分成績,下同)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各職位招聘人數的 1:3比例確定相應招聘職位的面試人選,相關職位確定為面試人選的最后一名若有同分數者,一并確定為面試人選。
3.如果相關職位筆試的參加人數不足招聘人數3倍的,報考人員的筆試卷面成績必須達到合格線以上(合格線另定),方可進入面試;如果參加面試人數不超過招聘人數的,參加面試人員的成績必須達到合格線以上(合格線另定),方可進入考核和體檢。
4.相關職位的空缺面試人選,從相應職位達到筆試合格線以上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面試人選由武平縣教育局通知。
5.下列情形造成的相應職位空缺面試人選,不予遞補:①面試開始前未領取《面試準考證》的;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面試的;③個人放棄面試但在面試開始前2天下午下班之前未遞交申請放棄書面材料的。
6.參加省統一組織的筆試成績由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向社會公布,考生可于5月16日前登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查詢本人筆試成績。現場審核、面試、成績公告及其他有關事項均通過“武平教育網‘通知公告’欄”發布。
六、體檢與考核
(一)體檢對象的確定:
根據考試總成績(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確定各職位的體檢對象,相關職位確定的體檢對象最后1名若有相同成績的,按以下順序確定人選:武平籍生源、專業知識考試成績高者 、學歷較高者、身份證年齡較大者。
(二)資格復審:
確定為體檢對象的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所報考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有關材料原件到武平縣教育局進行資格復審;不按規定時間和要求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以及資格復審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體檢資格,相應職位的空缺體檢人選進行遞補。
(三)體檢:
1.體檢由武平縣教育局統一組織,不按要求參加體檢的,視為自愿放棄招考資格。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體檢參照現行福建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其補充規定的要求進行,體檢費用由報考者自理。
3.體檢中出現身體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者,相應職位按總成績的排序依次遞補人選。
(四)考核與調檔:
1.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核對象,由武平縣教育局負責進行政審考核,政審考核合格者確定為聘用對象;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者,相應職位按總成績的排序依次遞補人選。
2.聘用對象須在7月25日前,屬武平縣生源的往屆師范類畢業人員到武平縣教育局、非師范類畢業人員到武平縣公務員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查詢本人檔案存放情況,屬外縣生源的到相應的個人人事檔案(或畢業生檔案)保管機構查詢;如聘用對象的個人人事檔案(或畢業生檔案)在武平縣教育局以外單位保管的,須在上述期限內到武平縣教育局人事股辦理調檔手續,并在發出調檔函后30天內按檔案轉遞的規定將個人人事檔案(或畢業生檔案)轉到武平縣教育局,逾期作棄權處理。
3.聘用對象為應屆畢業生的,由武平縣教育局與其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或出具調檔函,聘用對象應在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或出具調檔函后30日內按檔案轉遞的規定將個人畢業生檔案轉到武平縣教育局。
4.聘用對象還須在7月25日前,向縣教育局提供戶籍所在地縣(市、區)級的公安機關出具的有無違法犯罪情況證明、以及縣(市、區)級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情況證明;聘用對象為國有單位正式人員的,提供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出具的工作期間表現情況及有無受過黨政紀處分或其他懲戒的證明。
5.因本人原因檔案及相關證明材料逾期未送達的,視為自愿放棄考核和招聘資格;如證明有違法犯罪記錄的或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法規的、以及有受過黨政紀處分或其他懲戒而不符合上述“招聘條件和對象”的,按考核不合格取消該報考人員的招聘資格。
七、聘用工作
1.聘用人員待遇:全部職位的招聘人員均為財政核撥事業編制人員,按事業單位人員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有關規定實行聘用制,聘用期間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相關規定,享受我縣相應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的相關待遇。
2.聘用人員安排:所有新招聘人員除武平一中、武平二中教師外,全部安排至農村學校任教。
3.聘用人員須簽訂在我縣服務五年及以上聘用合同。
本公告由武平縣教育局、武平縣公務員局、中共武平縣委編辦負責解釋。
武平縣教育局 武平縣公務員局 中共武平縣委編辦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