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2015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關于開展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教師函〔2011〕6號)、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浙教辦師〔2011〕124號)和《紹興市2015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公告》等有關規定,現就嵊州市2015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認定范圍
嵊州市教育體育局負責轄區內的“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和“幼兒園教師資格”的認定。對于戶籍不在嵊州市,人事檔案掛靠在嵊州市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員,可憑嵊州市人才交流中心的檔案掛靠證明提出申請認定。戶籍和人事檔案均不在嵊州市的人員應回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申請人在同一年份內只能申請認定一個種類的教師資格。
二、申請對象
1. 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啟動前已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教育類專業學生,按相應學歷要求仍可以持畢業證書及相關材料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2.已取得《浙江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有效期5年)者,應在其取得畢業證書后,向相應認定機構申請相應的教師資格。
3.通過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3年)者,應在其取得畢業證書后,向認定機構申請相應的教師資格。
“師范類”申請人指其申請認定資格的相應學歷由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下達招生計劃,并通過普通高校招生,完成相關教育教學內容學習的全日制畢業生。
三、網上報名
1.網報時間
4月20日—4月24日, 4月27日—4月30日(中國教師資格網開放時間為每個工作日的8:00—18:00,周末及國家法定節假日不開放)。
2.申請方式
嵊州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實行網上申報(不接受現場報名)。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在網上報名、注冊。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為“紅色”按鈕,不同申請人員請仔細選擇申請入口,進入申請頁面后請認真選擇認定機構及現場確認點。
“本人簡歷”從初中畢業后開始填起,填寫到現階段并注意日期銜接;照片為證件照片格式。
四、現場確認
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或“幼兒園教師資格”的社會人員務必備齊所需的所有材料,按時參加現場確認,未參加現場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
1.確認時間
5月6日——5月7日,每天8:30-11:00和14:00-16:30。此后,中國教師資格網對本市現場確認網絡關停,故提請申報人員注意務必備齊所需的所有材料、按期參加現場確認,逾期恕不受理。
2.確認地點
嵊州市教師進修學校(嵊州市剡湖街道百道嶺路20號)
聯系人:童老師,83279093;胡老師,電話:83279097
3.隨帶材料
①《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此表是在申請人網上注冊成功后自動生成,為規范《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打印,申請人務請下載PDF格式電子文稿后再打印。下載為A3幅面的直接正反面打印,下載A4幅面的,用A4打印后拼頁A3復印,復印方法見附件說明及圖示;
②《申請人員思想品德鑒定表》一份。由工作單位填寫(社會人員由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鑒定),各欄目均須正確填寫,第8欄由公安派出所填寫并蓋章。
③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或嵊州市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檔案所證明(原件)。
④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⑤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師范類畢業生還需提供本人在學期間成績單復印件和教育實習鑒定表復印件,成績單、實習鑒定復印件須加蓋縣級及以上檔案管理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章。
⑥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⑦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須出具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的《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原件(有效期5年)和復印件或教育部考試中心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有效期3年)和復印件。
⑧與網報同一底版的2吋證件規格照片5張(其中兩張請預先粘貼在個人申請表上,一張現場確認時貼體檢表上;另外兩張背面用圓珠筆寫上自己的姓名、申請學科及現場確認號)。
⑨測試費用。按照浙價費〔2013〕87號文件規定,凡需要參加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的申請人員(教師專業技能測試),每人應交納測試費280元。
五、集中體檢
通過現場確認的申請人員,均須參加集中體檢,體檢時間另行通知。未參加集中體檢者視同申請人自動放棄申請。
六、能力測試
體檢合格的非師范類畢業生和在學習期間教學計劃中缺少教育教學環節的師范類畢業生,均須參加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測試內容主要包括筆試(專業知識測試)、撰寫教案、試講、面試等。測試時間另行通知。
持有教育部考試中心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申請教師資格的非師范類人員,免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
七、結果查詢
申請人可適時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查看各申請時段的狀態。已通過教師資格認定的申請人員屆時通過嵊州市教育網“公告公示欄”發布。
附件:1.申請人員須知
2.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嵊州市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
二○一五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