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勻市教育局關于開展2015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根據貴州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15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黔教辦師[2015]8號)和黔南州教育局《關于做好2015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黔南教師發[2015]8號)精神,全省2015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已開始,為切實做好相關認定工作,現將我市2015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認定方式
都勻市2015年教師認定報名工作實行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的方式進行。
二、認定對象范圍
符合條件的各級各類學校在職教師、應屆大學畢業生、社會人員(戶籍在都勻市)可申請認定相應教師資格。
三、認定資格類型
中學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幼兒園教師資格、高中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中等職業教師資格。
四、認定基本程序及時間安排
(一)進行網上報名
申報人員須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到都勻市教育局政工科領取《貴州省申請教師資格認定人員檔案袋》,按表中要求和網報信息一致如實填寫清楚。
網報人員須知:根據《貴州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定期注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試行)》(黔教師發〔2013〕401號)相關規定,1、改革試點工作啟動前已入學的全日制普通學校師范類專業畢業生,可按原辦法認定教師資格,請選擇“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注冊”按鈕。2、試點工作啟動后,即2014年(含2014年)后入學的師范類專業畢業生,申請上述教師資格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3、已取得《貴州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兩科合格證書者,在2015年前(含2015年)申請教師資格認定,可按原辦法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逾期未提出申請的,其成績作廢,申請教師資格時須重新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4、對僅取得《貴州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單科合格證書者,可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或省統一考試取得另一單科合格證書,并在2015年(含2015年)前申請教師資格認定,可按原辦法認定教師資格。逾期未提出申請的,其單科合格成績作廢,申請教師資格時須重新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
網上正式報名時間:2015年3月31日至2015年5月31日。
(二)考生報名流程
中國教師資格網統一地址為:
www.jszg.edu.cn:8443/porta1/home/auth/certLogin。
申報系統,根據系統提示填寫報名信息。(申請人切記個人密碼,以備以后查詢使用)。
具體流程見《教師資格網上報名操作使用說明》
(三)網報現場確認
網上申請認定報名結束后,都勻市教育局將對符合認定基本條件的人員將統一進行現場確認。
1、現場確認時間: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7月6日。
2、現場確認地點:都勻市教育局政工科(四樓)。
3、現場確認考生需攜帶的資料(即《貴州省申請教師資格認定人員檔案袋》):
(1)報名號及現場確認信息;(2)《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承諾書》一式二份;(3)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二份;(4)近五年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二份;(5)思想品德鑒定材料;(6)非師范專業人員還需提供教育學、心理學成績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一式二份)或參加全國統考合格證。(教育學、心理學考試成績有效期5年);(7)近期本人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證件照(白底)4張,另交一張1寸彩照用于體檢表;(8)師范教育類畢業生提交畢業生成績登記表(在學期間已修學教育學、心理學并取得合格成績),教育教學實習鑒定表復印件各一份,并加蓋所在學校、單位或當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9)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師的人員,還需提交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或工人技術等級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請申報人員備齊所需的所有材料,按規定時間到現場確認點進行確認、逾期不再辦理。
4、認定機構、現場確認點的選擇
(1)黔南師院、黔南醫專、黔南職院2015年師范教育類應屆畢業生申請認定“初中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幼兒園教師資格”的學生。
選擇認定機構:都勻市教育局。
選擇現場確認點:都勻市教育局。
(2)都勻市在職教師、社會人員(戶籍在都勻市)申請“初中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幼兒園教師資格”的人員。
選擇認定機構:都勻市教育局。
選擇現場確認點:都勻市教育局。
(3)申請認定“高中教師資格”、“中職學校教師資格”、“中職指導師教師資格”人員。
選擇認定機構:黔南州教育局。
選擇現場確認點:都勻市教育局。
(四)體檢
現場確認通過的考生,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到黔南中醫院體檢科自行繳費體檢。
(五)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
體檢通過的非師范專業學校畢業的考生參加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并于2015年5月26日到都勻市教育局政工科領取測試安排通知單,測試時間初定于:2015年5月29日全天。
補辦、換發教師資格證
2015年3月31日都勻市教師資格證書補辦或換發工作正式啟動。
教師資格證書因遺失或損毀(補發)、信息有誤(換發)需訂正進行補發或換發的,請于2015年3月31日至2015年5月29日時間內,持相關材料到市教育局政工科登記,并領取教師資格申請檔案袋和《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申請表》。
申請補發或換發教師資格證書者應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補發教師資格證書的,還需提交刊登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的、自刊登之日起已滿一個月的證書遺失聲明原件。
2、教師資格申請檔案袋《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申請表》(見附件)原件兩份;
3、《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復印件一份;
4、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一份。
五、咨詢電話:8252606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