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宣城市2015年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教育體育局,市直學校:
為做好2015年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工作,確保我市認定工作順利完成,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安徽省教師資格制度實施細則》、《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工作要求
(一)根據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印發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認定政策解釋口徑的通知》(教資[2014]7號)精神,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于每年春、秋兩季各開展一次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二)各縣市區教體局要加強對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領導,認真做好政策宣傳和咨詢工作,改進工作方法,提高服務質量。
(三)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關于認定工作的條件和程序規定,確保認定工作的質量,把好教師隊伍“入口關”。
二、認定對象及條件
(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且戶籍或工作單位在我市所轄范圍內。
(二)、認定對象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已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人員,可在符合其他認定條件后,免予教育教學能力測評,申請直接認定任教學科與其考試學科相一致的教師資格。
2、未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專業畢業生,可在符合其他認定條件后,免予教育教學能力測評,申請直接認定任教學科與其所學專業相一致的中小學教師資格。
3、未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專業畢業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認定任教學科與其所學專業相一致的中小學教師資格:①截止2014年2月,已取得“兩學”考試兩科合格證書,或截止2014年2月,僅取得“兩學”考試單科合格證書,但在本次認定工作開始前已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取得另一單科合格證書。②提供能體現教育學、心理學合格成績的本人畢業生成績登記表(由檔案管理部門加蓋公章)。
以上人員中,如申請認定任教學科與其所學專業不一致的教師資格,均須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與申請任教學科相一致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三、認定工作程序
(一)各縣市區教體局負責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請在省教育廳規定的工作時間(春季4月10日-7月20日,網報時間段為4月13日-6月12日;秋季9月14日-12月4日,網報時間段為9月16日-10月30日)內完成全部網上報名和認定工作,并認真做好認定資料的整理歸檔。安排網報工作時,請同時在全國教師資格認定管理信息系統中做好“認定計劃設定”和“現場確認點設置”,以便及時開放網報功能。認定工作安排好后,應及時向社會公布,并將認定計劃報我局備案。
(二)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認定工作,由市教育體育局組織實施。我局將通過宣城教育體育信息網(www.xcedu.net)發布有關信息,請各縣市區教體局協助做好宣傳工作。2015年春季市教育體育局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程序和有關事項如下:
1、認定對象申報程序
(1)網上申報
從2015年4月13日至4月28日,申請人可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點擊“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圖標,進行網上注冊,提交申請信息,完成網上報名工作。
持有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申請人員,應選擇“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報名。
受理咨詢電話:0563-30330213033022。
(2)現場審核確認
申請人須于2014年4月28日至29日到宣城市政務服務中心(宣城市昭亭南路與梅園路交叉口西北角)二樓西會議室(電話:0563-2717970)進行現場確認,確認成功后即完成報名工作,未按規定時間到現場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
現場確認時須提交以下材料:
①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2張(與網上申報上傳照片一致)。
②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在我市境內工作而戶籍不在我市的申請人,還須提供與所在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的原件和復印件)。
③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申請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須提交本科以上學歷證書。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須提交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證書,其中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申請人須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④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申請語文學科教師資格者,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申請其他學科教師資格者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乙等以上。
⑤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專業畢業生須提供教育學(課程代碼:00429)、心理學(課程代碼:00031)自學考試合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或是能體現教育學、心理學合格成績的本人畢業生成績登記表復印件(由檔案管理部門加蓋公章);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專業畢業生須提供能體現教育學、心理學合格成績的本人畢業生成績登記表復印件,以及體現本人參加教育實踐環節的鑒定表復印件(成績表和鑒定表復印件都要由檔案管理部門加蓋公章);參加國家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明者,應提交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⑥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須提交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⑦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須貼好照片(與網上申報上傳照片一致),并按要求填寫完整。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應在網報成功后,采用A4紙從中國教師資格網上直接打印(正反兩面),無需另外填寫。
⑧思想品德鑒定表一份。須由鑒定人簽字,并加蓋鑒定單位公章。
⑨體檢表一份。申請人在現場確認成功后應在工作人員處領取體檢表一份,并將個人信息填寫完整,照片貼好,當場交給現場確認的工作人員。
以上所有證書復印件須統一采用A4紙。
2、認定機構審查、發證程序
(1)審查核對申請人網上報名資料和提交的書面材料是否完整一致,完成確認工作。
(2)安排現場確認合格的申請人,到我局指定的二級以上醫院進行體檢。
(3)組織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對申請人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進行測試,并提出專家審查意見。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專業畢業生和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申請人可免于測試(所學專業和考試學科與申請任教學科一致)。
(4)在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現場審核確認結束之日)起14個法定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認定的結論,并通知申請人。
(5)對經認定符合相應教師資格條件者,頒發《教師資格證書》,并在全國教師資格網絡管理信息系統中作出認定記錄。《教師資格申請表》一份由本人領取并及時送到檔案管理機構存入本人的人事檔案,另一份及其他有關材料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歸檔保存。
四、注意事項
(1)每位申請人在同一個自然年度只能向一個認定機構申請認定一種教師資格,不得在不同地方(包括外市、外省)同時申請幾種教師資格,否則后果自負。
(2)根據《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皖教師[2013]9號)等文件規定,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申請人,申請小學教師資格須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申請初中教師資格須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申請中職中小學語文教師資格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者,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
(3)申請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網上申報和現場確認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4)申請人應攜帶本人身份證在規定時間進入測試地點,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評。
(5)高中、中職和中職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合格的申請人應攜帶本人身份證在6月1日-30日到宣城市政務服務中心二樓綜合窗口領取教師資格證書和批復過的教師資格申請表一份。逾期不領,后果自負。
附件:宣城市教體局2015年春季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工作安排表.doc
2015年4月3日
附件:
宣城市教育體育局2015年春季面向社會
認定教師資格工作日程安排表
時 間 |
內 容 |
4月13日- 4月28日 |
申請人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完成網上報名工作。 |
4月28日-29日 |
申請人到宣城市政務服務中心二樓西會議室完成現場確認工作。確認時需提交:1、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2張。2、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3、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專業畢業生須提供教育學(課程代碼:00429)、心理學(課程代碼:00031)自學考試合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或是能體現教育學、心理學合格成績的本人畢業生成績登記表復印件(由檔案管理部門加蓋公章);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專業畢業生須提供能體現教育學、心理學合格成績的本人畢業生成績登記表復印件,以及體現本人參加教育實踐環節的鑒定表復印件(成績表和鑒定表復印件都要由檔案管理部門加蓋公章);參加國家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明者,應提交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4、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須提交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5、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思想品德鑒定表一份。6、體檢表一份(現場確認成功后領取,只填個人信息和貼照片)。 |
5月3日 |
宣城教育體育信息網(www.xcedu.net)上公布教育教學能力測評(試講)課題(每學科10個課題) |
5月4日 |
宣城教育體育信息網(www.xcedu.net)上公布體檢安排 |
5月5日 |
宣城教育體育信息網上公布申請人員參加試講的順序 |
5月6—7日 |
組織現場確認合格人員體檢 |
5月10日 |
申請人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評(試講與答辯)。試講時間30分鐘以內。(須攜帶本人身份證) |
5月11日 |
宣城教育體育信息網上公布教育教學能力測評合格人員名單 |
5月12日- 5月19日 |
全面審核申請人的材料和測試、體檢結果 |
5月20日 |
宣城教育體育信息網上公布認定合格名單 |
5月21日-31日 |
辦理《資格證書》,對不符合認定條件者再次審核,并郵寄不予認定決定書 |
6月1日- 6月30日 |
核發《資格證書》。(憑本人身份證到宣城市政務服務中心二樓綜合窗口領取,電話0563-2717970) |
(請宣傳 請張貼) 咨詢電話:0563-3033021 3033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