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涇源縣2015年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和《寧夏回族自治區〈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現將2015年我縣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認定條件、申請人須提供的材料、申請認定程序等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教師資格認定條件
申請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戶籍或工作單位在本縣域內,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中國公民。
2、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師法》等法律法規,遵守教師職業道德,熱愛教育事業,熱愛學生,為人師表。
3、具備《教師法》規定的學歷條件。
4、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符合新修訂的《寧夏回族自治區認定教師資格體檢標準》,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5、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
6、參加寧夏教育考試院組織的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并取得考試合格證書,或參加全國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考試合格證書且成績在2年有效期內。
7、非師范教育專業畢業及在學期間缺少教學實踐環節的師范教育專業畢業生,應按照《自治區教師資格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辦法(試行)》接受測試,并達到合格標準。
二、認定程序
(一)、網上申報。
2015年申請幼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采取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申請人網上報名成功后,應按規定時間到確認地點進行現場確認。對未按規定時間現場確認的申請人,視為自動放棄申請。
凡符合申請幼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規定條件者,在4月28日至5月5日期間,可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申請報名。(正常工作時申報。申報時間:8:00-18:00)。點擊右上側“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圖標,注冊網上申報賬號。申請人網上申報應根據擬申請的教師資格種類確定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認定機構為戶籍或工作單位(應屆畢業生為就讀學校)所在市教育局,申請初中及以下教師資格的認定機構為戶籍或工作單位(應屆畢業生為就讀學校)所在縣(市、區)教育局。
申請人應按照教師資格認定的相應學歷要求,確定申請的教師資格種類,并按照與所學專業一致或相近的原則確定任教學科。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者應具備幼師及以上學歷,學前教育專業畢業;申請小學教師資格應具備中師及以上學歷,小學教育專業畢業。申請人應根據網報系統提示如實完整填報申請信息,并上傳近期免冠.jpg格式電子檔照片(規格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內,與粘貼在《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資格證書上的照片同版)。申請人須填報本人手機號碼或其他有效聯系方式等信息。申請人對填報的信息核對無誤后,自行在網報系統中生成《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并打印一式2份。
申請時要仔細閱讀注意事項,根據系統提示,準確、如實填寫申請人信息。申請人填寫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上傳成功后,系統自動生成報名號,請申請人牢記報名所填寫的姓名、身份證號、密碼及報名號,這些資料是現場確認時的重要查詢條件。
自行打印“申請表”,并下載“思想品德鑒定意見表”,如實填寫并打印交有關部門蓋章。報名結束后,點擊“退出”按鈕關閉報名頁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
(二)、現場確認
1、確認時間:5月5日—5月8日。
2、確認地點:涇源縣教育體育局人事股。
3、申請人應攜帶以下材料交現場確認: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2份;
(2)戶口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1份;
(3)學歷證書原件、復印件1份;
(4)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復印件1份;
(5)提供相應學歷層次的教育學、心理學合格證原件、復印件1份;全日制往屆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的申請人須提供相應學歷層次的師范教育專業課程和教育實習成績復印件;
(6)思想品德鑒定表1份;
(7)在本縣就業但戶籍不在本縣的往屆畢業生,在機關、事業單位就業的提供錄用手續的復印件;在企業就業的提供在本地繳納養老保險的證明。
(8)體檢材料。另行通知。
4、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另行通知。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成立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對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的申請人進行教育教學和能力測試,并做出是否合格的結論。
5、頒發證書。
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現場確認后的30個工作日內,為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頒發教師資格證書
三、其他要求
1、申報人員的所有復印件統一用A4紙,所有表格均應粘貼與報名上傳相同的照片,現場確認時提交與報名上傳相同+2寸彩色照片1張。
2、非師范教育專業畢業或取得二次學歷的申報人,必須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申請教師資格,要嚴格按照申報工作要求執行,確保工作順利完成。
聯系人:于老師
聯系電話:0954-5013629、手機:18195456060
涇源縣教育體育局
201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