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平陽縣2015年從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中公開招聘教師的公告
為進一步深化我縣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嚴格把好中小學教師“入口關”,切實提高師源質量,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根據溫州市教育局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公辦學校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意見》(溫教人〔2015〕22號)和平陽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平陽縣事業單位公開考錄、選調工作人員辦法》(平政發〔2008〕16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做好2015年從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中公開招聘教師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熱愛教育事業,身體健康,志愿從事教育工作。
(二)具有與履行招考崗位相適應的職業道德素質、業務知識水平、教育教學能力和心理素質。
(三)具有崗位所需要的學歷、專業及技能條件。
(四)具備教師資格證書,報考語文學科的須具備二甲及以上普通話等級證書;報考其他學科的須具備二乙及以上普通話等級證書。
(五)年齡30周歲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年齡放寬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非師范類報考對象學歷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七)平陽縣戶籍(含原戶籍為平陽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原戶籍為非平陽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戶口落戶平陽縣的確認時間截止為2015年5月6日前。
二、報考崗位要求
(一)報考崗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二)崗位要求:報考崗位須具有高學段教師資格或對應學段教師資格,選報的崗位根據專業對口或相關的原則,以教師資格證或畢業專業為準;物理、化學、生物、科學等專業可報考科學崗位,政治、歷史、地理、社會等專業可報考品德崗位;報考學前教育崗位的必須具備幼兒園教師資格。
三、報考崗位及指標
2015年招聘中小學教師崗位125名,具體名額及學歷條件詳見附件1。
四、報名時間、地點和要求
(一)網上報名
1.報名時間:2015年5月21日0時-2015年5月24日24時。
2.網上報名方式:登陸平陽教育網(www.pyedu.cc),在“教師考錄”欄進行報名。
3.網上報名要求:報考人員應如實填寫本人基本信息,上傳的照片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照片文件格式為JPG,大小控制在100K以內,每名考生限報一個崗位。
4.資格初審時間:5月25日8:30—5月27日5:30。縣人事、教育部門根據選報崗位條件進行資格初審。對未通過初審的,說明理由。在此期間,報名系統不對報考人員開放。招聘崗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人數與招聘計劃數達不到3:1比例的,將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數或不開考。招聘計劃的調整將在平陽縣教育網上公布。
5.查詢并再次報名時間:5月28日8:30—5月29日17:00。已注冊報名人員登陸報名系統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崗位;未通過的可更改報考崗位并接受資格初審。改報截止時間為5月29日17:00。改報的資格初審截止時間為5月29日17:30。未及時改報者視為自動放棄報考。招考計劃取消的,報考該計劃人員可在“查詢并再次報名”期間進行改報。逾期未改報的,視為自動放棄。
6.打印準考證時間:6月7日9:00—6月9日24:00。
通過資格初審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陸網上報名系統自行打印準考證,并按準考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憑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準考證參加筆試。
7.報考人員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身份證遺失的,請及時補辦或辦理臨時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五、招聘程序
(一)筆試(100分)
1.筆試科目:按報考崗位開設考試科目。
2.考試的形式為閉卷筆試(滿分100分)。
3.考試內容分兩部分:
⑴教育專業理論知識(20分):教育學和心理學理論知識。
⑵學科專業理論知識(80分):
報考中小學崗位(科學、品德崗位除外)、幼兒園崗位,考高等師范院校對口專業教材專業基礎理論知識;
報考科學崗位的考普通高中理科綜合(理化生知識)
報考品德崗位的考普通高中文科綜合(政史地知識)
4.筆試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另行通知。
(二)資格復審
1.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標1:2比例劃定進入資格復審(若筆試分數相同的一并進入復審)。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在規定時間進行現場資格確認(復審時間另行通知),逾期不予確認。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和資格復審未通過的,其空缺資格在該崗位筆試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遞補人員資格復審另行通知)。
2.復審現場確認地點:平陽縣教師發展中心(昆陽鎮昆鰲路287號)。
現場確認:在規定時間攜帶材料到現場確認點進行現場資格確認。現場確認隨帶材料:
①下載打印的《平陽縣2015年從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中招聘教師確認表》一式一份;
②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或戶口遷出底冊)、畢業證書、普通話等級證書等原件、復印件;
③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
④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需提供所在單位及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⑤證件(證明)不全或證件(證明)與招聘資格條件不相符的,視作不具備招聘資格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自動放棄(具體所帶材料以確認表要求為準);
⑥國外學歷學位有關畢業時間及所學專業的認定,以國家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對其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為準;
⑦資格復審名單及通知于筆試成績公布后在平陽縣教育網上通知,不另行給考生個人發放。屆時請考生密切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