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筆試加面試崗位的,在成績合格者中,按招聘崗位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不足比例的,按實際入圍人數確定人選。
進入面試的人選按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資格審核。資格審核時間在省人社廳網站、各有關地級市人社局網站上公布。不參加資格審核或資格審核不合格者,不得參加面試,可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面試人選。
資格審核提供的資料如下: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學歷和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職業資格、外語水平等級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
3.崗位工作經歷有效證明;
4.其他重要業績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5.《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原件一份;
6.港澳學習、國外留學人員必須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復印件。
具有“衛技、護士執業資格且在本轄區鄉鎮衛生院連續工作3年以上的人員”或“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且在招聘單位連續工作3年以上的人員”,報考免筆試崗位的,經資格審查合格者直接進入面試。
面試人員名單將在筆試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在省人社廳網站、各相關地級市、縣人社局網站公布。
通過資格審核,具備參加面試資格的考生須作出不主動放棄面試、體檢、考察、聘用資格的承諾,同時也須作出若被聘用,保證按時報到,按要求履行滿最低服務年限職責的承諾,違背承諾的記錄在案,2年內不得報考我省機關事業單位。
(三)面試
面試工作嚴格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面試工作規范(試行)》有關規定,統一時間進行。具體時間、地點等具體事項由各有關地級市人社局另行通知。
(四)成績
參加筆試加面試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參加免筆試崗位的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面試成績。
考試總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3位。若同一崗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依次按照筆試成績、面試主評委評分高低順序確定名次。報考免筆試崗位的應聘人員面試成績即為最終成績,若同一崗位考生成績相同的,按照面試主評委評分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劃定。
六、體檢
考試結束后,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崗位招聘人數從考試總成績合格考生中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名單。如出現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可依次遞補體檢人選。
體檢工作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關于調整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師崗位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等規定執行。具體體檢事項由各地人社部門會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七、考察
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考察人選,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等有關規定,對其政治思想、道德修養、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并通過查閱個人檔案等方式核實其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棄聘用的,可依次遞補考察人選。
八、公示
體檢及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選,要在省人社廳網站、各有關地級市、縣人社局網站和各招聘單位主頁進行公示,同時在招聘單位明顯位置張貼,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九、辦理聘用手續
擬聘用人員經公示無異議,經主管部門審核,人社部門審批后辦理相關手續,兌現相應待遇。
免予筆試、直接進面試的人員,聘用后與工作單位約定8年服務期,未滿服務期離開的,5年內不得進入省內機關事業單位。其他經本次公開招聘聘用的人員,與工作單位約定5年服務期。期間,個人違約解除人事關系的,需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標準由用人單位與個人在聘用合同中約定。
十、調劑
如出現崗位空缺無人選遞補的情況下,可在報考同一縣符合報考條件考生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進行調劑,總成績高的考生優先選擇崗位,不愿接受調劑的考生可放棄。如本縣內調劑補錄后尚有空缺,可在本市內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中調劑。
十一、其他事項
1.不指定考試教材,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
2.凡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發現,一經查實,即取消資格;
3.本公告及附件在省人社廳網站(http://www.gdhrss.gov.cn)和各有關地市、縣人社局網站發布。
附件:1. 廣東省2015年粵東西北地區鄉鎮事業單位專項公開招聘崗位表(以“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管理信息系統”的崗位信息為準).zip
2. 廣東省2015年粵東西北地區鄉鎮事業單位專項公開招聘報考指南.doc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5年5月13日
1. 廣東省2015年粵東西北地區鄉鎮事業單位專項公開招聘崗位表(以“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管理信息系統”的崗位信息為準).zip
2. 廣東省2015年粵東西北地區鄉鎮事業單位專項公開招聘報考指南.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