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內容
此次專業知識筆試考試內容為行業或崗位相關專業知識(具體各個崗位的考試科目詳見崗位信息表),綜合類崗位考試內容為綜合知識。
(二)考試時間
2015年7月4日上午9:00時至11:00時。
考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七、考生資格復審
(一)最低合格分數線
專業知識筆試考試總分為150分,最低合格分數線另行公布。
(二)資格復審的程序和內容
1、資格復審人員的確定。參加專業知識筆試的考生,在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根據崗位招聘人數,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則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
2、資格復審的內容。主要是對照崗位信息,查驗考生所持證件、證明材料與崗位要求是否一致。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以下證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生可持戶口遷移證)、畢業證原件、學位證、學歷認證報告原件、畢業生就業登記證或報到證原件、個人檔案(人事檔案及學籍檔案)、所報考崗位條件要求的相關證書原件。有工作單位的還需持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原件。2015年應屆畢業生資格復審時,可先由就讀院校出具學歷、所學專業等證明,考生提交證明材料原件并填寫書面保證書進行資格復審,但錄用審批時須提供畢業證、學位證、學歷認證報告、畢業生就業登記證或報到證及所報考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原件,否則取消錄用資格。
(三)資格復審的時間和地點
資格復審時間:2015年7月20日-21日上午8:30時至下午17:30時。
資格復審地點:屏邊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勞動力市場(玉屏鎮建設路76號)
(四)資格復審遞補
若有考生出現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未按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在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崗位考試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只進行一次遞補。遞補人員在紅河人才網進行公示,并由屏邊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通知遞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
同一崗位考生成績出現并列的,則采取加試的方式,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
八、擬錄用人員的確定
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即進入體檢、考核(政審)程序,并進行公示。
(一)加試
專業知識筆試成績在紅河人才網上公示,原則上同一崗位筆試成績第一名進入體檢。若因筆試成績出現并列超出招聘計劃數的,進行加試,加試的方式采取面試的方式進行。崗位招聘人數為2人的,如筆試成績第一名出現2人并列的,不進行加試,如出現3人以上筆試成績并列的,需進行加試,如出現第二名并列,第一名不參加加試,并列第二名進行加試。按照崗位招聘人數以此類推。最后根據加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按照崗位招聘人數1:1確定進入體檢人員。
(二)體檢
進入體檢人員名單及相關事項在紅河人才網進行公示,由屏邊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考生填寫《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業單位招聘人員體檢表》并統一帶隊到指定醫院體檢,體檢費由考生自理,考生未按規定時間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
(三)考核(政審)
考核(政審)由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共同負責,考核(政審)嚴格按《紅河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意見》的相關規定進行。
(四)體檢、政審遞補
考生體檢、考核(政審)不合格,或考生自動放棄體檢、考核(政審)的,從同崗位的考生中,按崗位專業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只進行一次遞補,遞補人員在紅河人才網進行公示。遞補如出現成績并列的進行加試。
(五)公示
體檢、考核(政審)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錄用的人員,在紅河人才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七天。
八、選崗
針對部分一崗多人的崗位,采取不明確到具體招聘單位,將同類型崗位合并為一個崗位進行報名,經過專業筆試后,按成績排名采取“選崗”方式確定具體的擬錄用單位,最終以公布的方案為準。
九、錄用及錄用后的管理
(一)公示期內未接到不良反映的,由各用人單位報主管部門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后,上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錄用審批手續。
(二)報批材料:《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業單位招聘干部審批表》一式三份;《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一份;崗位要求的其它相關證件復印件一份;《畢業生就業登記證》或《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原件(崗位要求是全日制普通院校學歷類型的提交)。
(三)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在辦理審批錄用手續前,須與原單位解除聘用合同,終止人事關系,并將相關材料及檔案提至屏邊縣人才服務中心。如在考核(政審)、公示等程序中出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取消錄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負責。
十、考生誠信管理
為加強事業單位招聘考試誠信管理,將對參加事業單位考試的考生建立誠信檔案,對具有以下行為并經查實的,不得參加事業單位招聘考試:
(一)提交虛假信息,弄虛作假的。
(二)故意擾亂報名工作,浪費考試資源的。
(三)違反考試紀律、舞弊或協助他人舞弊的。
(四)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未經單位同意擅自報考的。
十一、紀律
為保證公開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整個招考過程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邀請縣人大和政協機關參與監督。考生若發現影響公平、公正的行為可直接向縣紀檢監察機關反映,對違反紀律的工作人員按原國家人事部6號令《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處理。
十二、鄭重提示
(一)簡章及有關通知或安排發布的官方網站為紅河人才網(www.hhzrc.cn)。因查看轉載信息造成的一切報考失誤,由本人自行負責。
(二)本次考試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考試輔導培訓。社會上出現的相關培訓機構舉辦的輔導班,均與本次考試的主管部門無關。
十六、未盡事宜另行公告。
十七、本簡章由屏邊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873—3225636
屏邊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