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縣2015年公開招聘教師公告
根據我縣教師隊伍現狀和教育教學工作需要,依據《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湘人社發[2011]45號)及《邵陽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細則》(邵人社發[2010]43號)文件精神,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今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00名中小學教師。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1、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公開考試、擇優聘用的方式進行。
2、小學語文教師分A、B、C三個區域報考,小學數學教師分D、E兩個區域報考,分區域按招聘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聘用;其他職位全縣統一報考,按考生報考職位的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聘用。
小學語文教師A、B、C三個區域設置為:
A區域:龍溪鋪鎮、大新鄉、迎光鄉
B區域:巨口鋪鎮、小塘鎮、潭溪鎮
C區域:陳家坊鎮、潭府鄉、太芝廟鄉、寸石鎮、坪上鎮
小學數學教師D、E兩個區域設置為:
D區域:陳家坊鎮、潭府鄉、太芝廟鄉、潭溪鎮、寸石鎮、坪上鎮、
大新鄉
E區域:龍溪鋪鎮、迎光鄉、巨口鋪鎮、小塘鎮
二、報考條件
1、遵紀守法,身體健康,熱愛教育工作。
2、符合所報職位的資格條件(具體見招聘計劃與職位條件表)。
3、教師資格證:具體見招聘計劃與職位條件表,其中2015年度參加考試、成績合格但未領取教師資格證者,可憑教育行政部門開具的相關證明報名,但考核時必須提供教師資格證原件,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三、招聘程序
1、發布公告:在新邵縣政府公眾信息網站及相關媒體上發布公告。
2、報名和資格審查:符合報考資格條件者,本人持正式有效身份證、畢業證(2015年畢業生執學校蓋章的就業推薦表)、教師資格證(證明)、職位條件要求的其他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及報考費于2015年6月23日-6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到新邵縣考試中心現場照相報名(不接受委托他人報名)。招聘職位計劃數與報考人數必須達到1:3的比例方可開考,個別特殊職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需報市人社部門批準后相應調整開考比例,并予以公示;未達到開考比例的職位而核減下來的招聘計劃統一調整到幼師職位,調整后的幼師職位也必須達到1:3的開考比例,并予以公示。
3、資格審查初審合格的報考者憑正式有效身份證于2015年7月1日到新邵縣考試中心領取準考證。
筆試時間:2015年7月2日上午8:30-11:00
筆試地點:具體地點見準考證。
4、考試:
(1)筆試:筆試考漢語言文學知識,即漢語言文學基礎知識和寫作,總分為100分,筆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60%。
(2)試教:試教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確定試教人員,如最后一名試教入圍人員筆試成績相同的則一并進入試教;如招聘職位僅一名考生參加試教的,則筆試成績必須達到此次教師招聘考試參加試教人員的平均分數方可進入試教。試教內容為報考科目相應學段內容。報考特殊教育、體育、音樂、美術、幼師、計算機、建筑、機電職位者增加專業測試項目,專業測試時間為10分鐘,專業測試項目分數占試教分數的20%。
試教內容在備課前由考生抽簽確定。試教前先抽試教順序簽,試教前45分鐘抽試教內容簽,備課時間45分鐘,上課時間為10分鐘,不含專業測試時間。
試教總分100分,試教成績占綜合成績的40%,凡試教成績在60分以下者為不合格。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試教成績×40%。
5、體檢: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人數等額確定體檢對象(綜合成績相同的,筆試成績高的優先;筆試成績相同的,學歷高的優先;學歷相同的,年齡大的優先)。體檢標準參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號)組織實施。考生對非當日、非當時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在知道體檢結論3天內由本人提出書面復檢申請,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6、考核:體檢合格者為考核對象,考核時間另行通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為不合格:
(1)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
(2)受黨紀、政紀警告及以上處分未解除;
(3)曾經被政法機關拘役、治安處罰;
(4)曾經被判刑;
(5)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7、公示:考核合格人員在新邵縣政府公眾信息網上公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如被實名舉報者,經查證屬實,取消聘用資格。
辦理聘用手續前,體檢、考核、公示過程中出現缺額從相應職位中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相同的,筆試成績高的優先;筆試成績相同的,學歷高的優先;學歷相同的,年齡大的優先)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一次。
8、聘用:公示期內無異議或被舉報經查實后無異議者,按所報職位(小學語文、小學數學分區域)以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選擇聘用學校(綜合成績相同的,筆試成績高的優先;筆試成績相同的,學歷高的優先;學歷相同的,年齡大的優先)。按規定程序辦理相關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聘用人員試用期按有關政策規定執行,試用期滿經考察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者,予以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遞補。
9、聘用人員在本縣教育系統服務期限不得低于3年,服務期未滿而離開本縣教育系統的須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
10、筆試、試教、體檢、考核、選聘學校等各階段時間安排均在新邵縣政府公眾信息網站公布,各階段不再對考生進行單個通知,凡不按時參加者,視為自動放棄。
11、監督電話:0739---3661299
附件:
新邵縣2015年招聘教師職位表
新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新邵縣教育局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