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補充縣城區部分學校教師的不足,確保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開展,經研究決定,面向本縣中小學校公開考調在編在崗教師到縣城區部分小學任教。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考調原則
實行公開考調,遵循“定校、定崗”和“公開、公平、自愿、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考調崗位及數量
面向本縣中小學校公開考調教師30名。具體崗位及數量見附表。
三、考調條件
(一)基本條件
1、享受本縣財政全額撥款待遇的在編在崗教師;
2、2012年9月1日以前入編,且在本縣農村中小學校工作滿3周年的;
3、沒有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已撤銷的;
4、須經所在學校及所屬中心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同意;
5、身心健康,能堅持正常教育教學工作;
6、自愿執行考調崗位的專技等級工資;
(二)其他條件
考調崗位所需具體條件見附表。
四、考調程序
(一)發布信息(6月26日前)
通過石門教育網發布考調信息。
(二)報名
1、報名時間:2015年 7月6日-7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2、報名地點:石門縣教育局組織人事股
3、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4、報名時需提交的材料
①《身份證》、《畢業證》(第一學歷和提高學歷)、《教師資格證》、《普通話等級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②《石門縣2015年城區學校公開考調在職教師報名及資格審查表》(在石門教育網下載)。鄉鎮學校教師報考須由所在學校及所屬鄉鎮中心學校校長簽署“同意報考”的意見且簽名,并加蓋學校及中心學校行政公章;縣直學校教師報考由所在學校校長簽署“同意報考”的意見且簽名,并加蓋學校行政公章;
③二張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
5、要求:每人限報考一個崗位。
(三)資格審查(7月10日)
按照考調方案對報考人員提交的材料進行全面審查。資格審核貫穿于考調全過程,每個程序中如發現有弄虛作假或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隨時取消資格。
(四)考試
1、考試形式: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時量為120分鐘。
2、考試內容:以考調崗位所需學科專業知識為主,兼顧崗位必需的其他知識和技能。不指定考試指導用書。
3、考試時間: 2015年7月14日上午9:00-11:00
4、筆試地點:石門一中。7月13日下午15:00-18:00在教育局組織人事股領取《準考證》。
5、考試成績公布:7月15日前在石門教育網上公布。
(五)考核
分學校分崗位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考核對象。考試成績相同時,按第一學歷為全日制師范類畢業優先、第一學歷均為全日制師范類畢業學歷高者優先、現任教學段與報考崗位一致優先、教師資格證與報考崗位一致優先、學歷高者優先的順序依次取舍。由縣教育局和用人單位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核,并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當出現考核合格者棄權或考核不合格者,導致考調崗位出現空缺時按該崗位的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若出現考試成績相同按上述優先順序依次遞補。
(六)確定、公示擬錄人員
根據考試、考核結果,分學校分崗位等額確定擬錄人員,并在石門教育網上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天。
(七)辦理調動手續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擬錄人員,由用人單位按程序辦理正式調動手續,簽訂聘用合同,合同期為3年,其中試用期為一個學期。試用期滿經考核不能勝任工作的,退回原學校;合同期限內不得申請調動。
五、監督
考調工作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整個考調工作在縣紀委、縣人社局和縣教育局紀委的全程監督下進行。自覺接受社會的監督,確保本次考調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監督電話:0736-5323147(縣紀委)
0736-5329249(縣教育局紀委)
咨詢電話:0736-5323350(縣教育局組織人事股)
附表:石門縣2015年縣城區學校公開考調在職教師崗位及數量
報名審查表
石門縣教育局
2015年6月26日
附表:
石門縣2015年縣城區學校公開考調在職教師崗位及數量
考調 單位 |
崗位等級及名稱 |
計劃數 |
條 件 |
備注
| |||
學歷 |
專業 |
資格證 |
普通話 | ||||
楚江鎮三完 小 (16人) |
十二、十三級品德教師 |
2 |
專科及以上 |
政史類、法學 |
小學及以上思品(政治)或歷史教師資格證 |
二級乙等及以上 |
|
十二、十三級語文教師 |
5 |
專科及以上 |
漢語言文學、語文教育、初等教育 |
小學及以上語文教師資格證 |
二級甲等及以上 |
教師資格過渡時頒發的教師資格證未標注任教學科的,以《教師資格過渡申請表》上填寫的任教學科為準,否則,以首次職稱評定確定的任教學科為準(以原始檔案材料為準)。 | |
十二、十三級數學教師 |
1 |
專科及以上 |
數學類、初等教育 |
小學及以上數學教師資格證 |
二級乙等及以上 | ||
十二、十三級科學教師 |
2 |
專科及以上 |
科學教育、物理學類、化學類、生物科學類、計算機類 |
小學及以上科學(或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教師資格證 |
二級乙等及以上 | ||
十二、十三級美術教師 |
2 |
專科及以上 |
藝術類(限美術專業) |
小學及以上美術教師資格證 |
二級乙等及以上 | ||
十二、十三級體育教師 |
3 |
專科及以上 |
體育學類、體育類 |
小學及以上體育教師資格證 |
二級乙等及以上 | ||
十二、十三級計算機教師 |
1 |
專科及以上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 |
小學及以上信息技術教師資格證 |
二級乙等及以上 | ||
楚江鎮四完小(14人) |
十二、十三級思品教師 |
1 |
專科及以上 |
政史類、法學 |
小學及以上思品(政治)或歷史教師資格證 |
二級乙等及以上 | |
十二、十三級語文教師 |
8 |
專科及以上 |
漢語言文學、語文教育、初等教育 |
小學及以上語文教師資格證 |
二級甲等及以上 | ||
十二、十三級數學教師 |
2 |
專科及以上 |
數學類、初等教育 |
小學及以上數學教師資格證 |
二級乙等及以上 | ||
十二、十三級體育教師 |
2 |
專科及以上 |
體育學類、體育類 |
小學及以上體育教師資格證 |
二級乙等及以上 | ||
十二、十三級科學教師 |
1 |
專科及以上 |
科學教育、物理學類、化學類、生物科學類、計算機類 |
小學及以上科學(或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教師資格證 |
二級乙等及以上 | ||
合計 |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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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原有專技崗位等級為十二級或十三級的報考者,若被錄取則可執行原有專技崗位等級工資;原有專技崗位等級高于考調崗位設置專技等級的報考者,若被錄取則自愿執行十二級專技等級工資,保留其原專技職稱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