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內容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考試分為公共科目筆試、專業技能考試。公共科目筆試全市統一組織進行,公共科目筆試分為《基礎知識》和《應用知識》兩科,每科滿分為100分,公共科目筆試分值200分,全部為客觀性試題。公共科目筆試內容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發布的考試大綱為依據,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考試前輔導培訓。
專業技能考試,報考市級事業單位的由各主管部門負責牽頭組織進行,考試內容由主管部門根據崗位所需專業確定;報考縣(自治縣、區)、鄉(鎮、街道辦事處)事業單位的由各縣(自治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牽頭組織進行,考試內容由各縣(自治縣、區)根據行業特點確定,專業技能考試分值100分。
(二)考試方式
公共科目采取閉卷筆試。專業技能考試采取筆試、面試、技能測試、實際操作等至少一種以上考試方式進行。報考市級事業單位的由主管部門確定;報考縣(自治縣、區)鄉(鎮、街道辦事處)事業單位的由各縣(自治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確定。
(三)考試時間
公共科目考試于2015年8月23日上午8:30至11:30進行。具體時間、地點安排詳見《準考證》。專業技能考試時間在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具體時間由市級各主管部門、各縣(自治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定。
四、閱卷及公布成績
公共科目考試后的閱卷工作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考試中心負責組織,考試成績將于9月10前由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考試中心向考生公布個人成績,客觀性試題不組織進行查分,分數查詢可登錄云南人事考試網(www.ynrsksw.cn)。
五、資格復審及專業技能考試
考生個人報考信息資格復審時間為專業技能考試前1至2周,資格復審時要求本人必須到場,市級各事業單位負責對報考本單位進入專業技能考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各縣(自治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對報考各縣(自治縣、區)所屬事業單位進入專業技能考試的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屬駐臨部隊未就業隨軍家屬擬進入專業技能考試人員先由臨滄軍分區政治部統一審核并開具證明再由各縣(自治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對其進行資格復審。進入專業技能考試的人員資格復審時需攜帶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崗位招聘條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證書(證件)的原件到市級各事業單位及各縣(自治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不合格人員取消應聘資格,按該崗位筆試成績在合格分數線以上由高到低的順序遞補。
公共科目筆試后于9月17日前統一劃定合格分數線,合格分數線確定后9月30日前組織進行專業技能考試,專業技能考試滿分100分。在合格分數線及以上按招考計劃數和崗位報考者的筆試成績從高到低2倍的比例確定每個崗位參加的專業技能考試人員。對招考計劃數與進入專業技能考試人數比例為1:1時,專業技能考試合格分數線必須為60分及以上。
六、體檢和考核
專業技能考試結束后,按照公共科目筆試(200分)÷2×50%+專業技能考試(100分)×50%確定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確定后按從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核的人選。
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的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等有關規定執行。體檢在指定的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結束后,由醫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性意見。對體檢結論有疑問者,在體檢結論告知考生本人后7日內考生本人可以申請復檢,否則視為放棄復檢,復檢只進行一次。復檢時必須由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工作人員負責全程參與監督。申請復檢考生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費由考生自理。未按照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體檢、復檢或鑒定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因體檢不合格或主動放棄出現名額空缺,從參加該崗位專業技能考試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時,體檢醫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
考核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對被考核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和工作表現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并再次核實考核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若出現考核不合格的,根據報考人員崗位綜合成績的排名順延一次進行考核。10月12日前完成體檢、考核工作。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體檢、考核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將按照管理權限在市、縣(自治縣、區)政府公眾信息網上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10月26日以前辦理完成審批聘用有關手續。聘用工作結束后,報考人員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八、有關要求
(一)根據《云南省人事廳關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有關問題的通知》(云人〔2007〕9號)文件精神,事業單位招聘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并具備相應報考崗位條件的人員,在公開招聘過程中不參加公共科目筆試,公共科目筆試成績按報考其崗位進入專業技能考試人員的平均分計算。
(二)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工作自覺接受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的監督。要嚴肅招聘紀律,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調離工作崗位或予以相應的行政處分;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或不具備招聘資格、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應聘人員,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對造成惡劣影響且觸犯刑律的有關人員,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要嚴格招聘考試的命題管理,加強試題的安全保密措施,對在考試與招聘工作中泄題或有相關舞弊行為的人員,一經發現要從嚴處罰。
(四)聯系電話
臨滄市人社局 0883—2131867
臨翔區人社局 0883—2166462
云縣 人社局 0883—3213523
鳳慶縣人社局 0883—4214830
雙江縣人社局 0883—7621240
鎮康縣人社局 0883—6630132
永德縣人社局 0883—5220909
耿馬縣人社局 0883—6121707
滄源縣人社局 0883—7125380
2.臨滄市2015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新進工作人員計劃表.rar
臨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