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時間定于2015年8月4日進行,具體時間、地址以準考證為準,內容為教育基礎知識,包括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法規、新課程理念以及教師應具備的相關知識等,成績滿分100分。
筆試后請務必妥善留存準考證和《報名表》,以備現場資格審核和面試時使用,因筆試準考證和《報名表》丟失造成的后果,由考生個人承擔。
(三)加分條件審核
參加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參加河南省服務貧困縣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參加鄭州市“三支一扶”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參加鄭州市“大學生村干部”計劃在農村任職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等次的大學生村干部、參加鄭州市高校畢業生“進社區、服務農村”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筆試原始成績加5分。凡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須在2015年8月5日9:00—18:00向實驗區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提供項目服務證書、年度考核表、基層服務單位證明(須地市級項目主管部門加章)及“大學生村干部”合同書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逾期不再受理。受理地點:航空港實驗區迎賓大道北側新管委會二樓202室。
(四)面試資格確認
根據筆試成績,分學科按擬招聘崗位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擬面試人員。
參加面試人員需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普通話證等相關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畢業生同時須持就業報到證)、在職學歷的認證書原件(登錄學信網自行認證)及筆試準考證和《報名表》參加面試資格確認。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審核或未通過資格審核的,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遞補。根據資格審核情況確定面試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確認的時間、地點在公布面試人員名單時一并公布。
經面試資格確認,招聘崗位數與參加面試人數比例不足1:3時,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崗位數,核減的崗位數在同崗位在職考生和畢業生考生中進行調劑,并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遞補擬面試人員,經調劑仍達不到1:3的,該崗位招聘計劃核減直到取消。
(五)面試
1.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形式:以模擬講課及答辯的形式進行,滿分100分。
3.美術學科增加專業技能測試,滿分50分。
4.在面試環節未按要求參加的視為自動棄權,不再遞補面試名額。
5.考生面試成績及參加體檢人員名單待面試結束后當場公布。
(六)綜合成績計算方法
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生物、歷史、地理、體育、音樂學科綜合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美術學科綜合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專業技能測試成績。
所有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
(七)體檢
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分學科按擬招聘人數1:1.2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考人因個人原因未按規定時間參加體檢或出現體檢不合格的,不再遞補體檢名額。體檢標準參照《河南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試行)》規定執行,費用自理。
(八)考察
依據體檢情況,按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通過對考察對象的的師德、遵紀守法等方面情況進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崗位空缺,分學科在體檢合格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遞補。
(九)聘用
根據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經公示無異議,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所有聘用人員由航空港實驗區教育局按照所需崗位統一派遣,不服從派遣者,取消聘用資格。
新聘用的人員執行見習期(試用期),畢業生考生見習期1年,在職教師考生試用期3個月。見習期(試用期)從報到之日起算,見習(試用)期間,其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見習(試用)期滿后由航空港實驗區教育局綜合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四、其他
(一)招聘公告在中國中原人才網(www.zyrc.com.cn)、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網站(www.zzhkgq.gov.cn)發布。其它與招聘有關的公告、通知及成績公示等有關通知事項,按相關要求均在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網站公布。因考生本人不及時關注網站上發布的相關信息而導致的工作失誤,由考生本人負責。
(二)報考人員未按照有關通知要求執行的,一律按自動放棄處理;在招聘過程中所留聯系電話應保持暢通,因個人原因聯系不上者,視為自動放棄。
(三)報考人員提供的各種學歷須經國家及有關部門認證,未通過認證的學歷按未取得處理。
(四)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報考人員提交的信息及相關證明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發現考生與報名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或提供虛假信息的,取消考試、聘用資格。
(五)受聘在職教師須按社會保險有關規定自行完善足額繳納養老保險,開具《繳納養老保險證明》,實驗區人社局核驗后辦理人事手續,實驗區聘用前產生的一切問題由個人解決。
(六)受聘人員未按規定的時限和要求辦理人事手續的,取消聘用資格。
(七)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管委會不組織(不委托)開設任何和考試有關的培訓班和輔導班,不印制任何和考試有關的輔導資料。
(八)本方案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咨詢電話:0371—60870003 0371—86198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