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試人數:面試對象按招考崗位擬招聘人數分段計算,具體計算函數為: 1、Y=2X(1≤X≤3);2、Y=1.5 X+1(3<X≤10)。其中,X代表擬聘用人數,Y代表面試人數,Y值按小數點后四舍五入取整數值。
2、面試對象的確定:各崗位面試人數在筆試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績高低順序確定。筆試合格考生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數確定面試對象。
3、面試前對面試對象的資格審核:進入面試的人選按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資格審核。資格審核工作由聘用單位主管部門負責。資格審核時間、地點等事項在汕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hrss.shantou.gov.cn/)、汕頭人才網(http://www.strc.com.cn)上公布。審核過程中,對證件(證明)不全且不能在資格審核結束之日前補全的或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面試資格。對提供虛假材料的報考者,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資格或聘用資格,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不參加資格審核或資格審核不合格者,不得參加面試,可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面試人選。
資格審核提供的資料如下: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學歷和學位、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及崗位要求其他資格條件書面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3)崗位工作經歷有效證明;
(4)其他重要業績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5)報名回執;
(6)港澳學習、國外留學人員必須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復印件;
(7)面向殘疾人招聘對象須提供第二代殘疾人證。
通過資格審核,具備參加面試資格的考生須作出不主動放棄面試、體檢、考察、聘用資格的承諾。同時,也須作出若被聘用,保證按時報到的承諾。違背上述承諾的將記錄在案,3年內不得報名參加我省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4、面試時間、地點另行公告。
5、面試結束后2天公布考試總成績。考試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3位。依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等額確定入圍人員名單。總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排名;如筆試成績仍然相同的,按面試主評委給分高低順序確定名次。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劃定。
五、體檢和考察
(一)考試結束后,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崗位招聘人數從考試總成績合格考生中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名單。如出現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可依次遞補體檢人選。
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體檢標準: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382號)和《關于調整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師崗位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粵人社發【2010】134號)執行。
(二)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考察人選,考察工作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276號)執行。對其政治思想、道德修養、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根據《關于進一步從嚴管理干部檔案的通知》(中組發〔2014〕9號)要求,考察將重點審核考察對象檔案,嚴防假年齡、假學歷、假履歷。考察不合格或者放棄聘用的,可依次遞補考察人選。
考察人選統一在汕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hrss.shantou.gov.cn/),汕頭人才網(http://www.strc.com.cn)上公布。
六、擬聘人選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擬聘人選在汕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hrss.shantou.gov.cn/),汕頭人才網(http://www.strc.com.cn)上公示7個工作日。
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用人單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和有關聘用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七、其他事項
(一)遞補。因下列情況導致擬聘崗位出現空缺的,按應聘人員的考試總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其他應聘人員:
1、應聘人員體檢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應聘人選公示結果影響聘用的;
3、擬聘人選放棄聘用的;
4、未在規定的報到時限內報到的;
5、導致擬聘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公開招聘不收取任何報名費用,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
(三)公告期間(7月22日至7月31日)周六、周日照常上班。
咨詢單位及聯系方式:
汕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電話:0754-88179804
附件:
2、 《汕頭市2015年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考指南》.rar
3、 《汕頭市2015年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rar
4、 《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5年版)》.rar
汕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