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加考察人員范圍:根據面試成績由高到低按招聘崗位數1: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
2.中小學教師體檢標準參照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執行(見教師資格證網中指定醫院),幼兒園體檢為健康證體檢標準。
3.招聘單位負責對擬聘用人選綜合考察。
4.用人單位招聘考察領導小組根據面試成績和體檢、考察情況確定公示人員名單。
(五)公示
公示名單在昌平教育信息網公布,公示時間為7天,各招聘崗位無替補、無調劑。農業戶口人員須在公示期滿20個工作日內,將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非農業戶口的視為自愿放棄。
(六)辦理聘用手續
1.公示期滿后,本人須在7日內到招聘單位報到,并服從用人單位管理,聘用單位對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按照事業單位新聘用人員的有關規定辦理入職手續,未報到者和不服從管理者,用人單位有權終止辦理相關手續,責任由本人自負。聘用人員上崗后,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一般社會人員試用期6個月,應屆畢業生試用期1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繼續聘用;不合格者,不再簽訂聘用合同,檔案轉入人才服務中心或職業介紹中心。非北京生源應屆畢業生須先通過市人力社保局進京審批后才能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2.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過程中對申報材料故意隱瞞,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證實,取消資格,已辦理聘用手續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3.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資格:
(1)體檢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2)擬聘人選放棄聘用的;(3)未在規定時限內報到的;(4)2015年應屆畢業生不能按時畢業的;(5)提供虛假材料的;(6)擬聘人選公示結果影響聘用的;(7)導致擬聘職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四、注意事項
(一)應聘人員應保證通訊工具暢通,及時與招聘單位聯系,因通訊不暢導致相關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應聘人員應及時上網查閱,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參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應聘人員上交材料不予退還。
(三)社會人員不解決集體戶落戶問題。
(四)招聘相關信息在昌平教育信息網(政務公開)公布。
(五)報名資料不全者不受理報名。
(六)無教師資格證的應屆畢業生學歷相關專業要求為相同門類;具有相應
教師資格證人員最高學歷專業或教師資格學科須與所報學科相同。
(七)入職人員須服從教委崗位調劑,否則視為放棄。
(八)正在受黨紀、政紀處分或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不得參加應聘。
五、紀律要求
(一)工作人員凡與參加招聘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要實行回避制度。
(二)紀檢工作人員全程參與,對公開招聘工作進行監督。
教委人事科聯系人:段老師 、孟老師
咨詢電話:010-69742366
監督電話:010-69711471
咨詢時間:工作日上午9:00-11:00 下午2:00-4:30
昌平區教委
2015年7月27日
附件1:昌平區教委所屬事業單位2015年第3次公開招聘教師所需崗位和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