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試人選確定。根據筆試成績,在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參加考試人數與招聘計劃3:1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若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績者,則一并進入面試。
參加筆試人數與該崗位招聘計劃的比例達不到3:1的,核減該崗位招聘計劃組織面試或不再組織面試。
2.面試形式、分值。面試采取試教方式進行(面對評委授課),分值為100分。
3.面試時間、地點。面試時間:2015年8月14日,面試地點及相關要求另行通知。
面試前,由張家界市教育局組織報考資格復審,張家界市教育局監察室進行監督。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報張家界市人社局批準,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報考人員因特殊原因明確放棄面試資格(以考生簽字的放棄面試資格申請為準)或資格復審未通過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三)成績合成
考試綜合成績按以下方式計算:
考試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政策性加分+面試成績×40%
筆試、面試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
五、體檢和考察
(一)體檢
1、體檢人選。面試結束后,根據考生的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進行排名)的順序,按錄用計劃等額確定體檢人選。
2、組織實施。體檢由張家界市教育局及張家界市民族中學組織實施,張家界市教育局監察室進行監督。
3、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對體檢結論有異議者,可在知道體檢結論起3個工作日內,向張家界市人社局書面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針對有異議的項目進行,且只能復檢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不按規定要求進行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取消聘用資格。
(二)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程序。
考察由張家界市教育局及張家界市民族中學組織實施,張家界市教育局監察室進行監督。考察應當組成2人以上的考察組,采取查閱檔案、實地調查、相關部門出具證明等方式進行。考察的重點是報考人員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填寫《張家界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表》(附件4)。
同時,要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提供的報名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有效,是否具有報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對原已就業的應聘人員,在組織考察時本人應當提供原服務單位同意解除聘用(勞動)關系的證明。否則,不予聘用。
(三)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遞補
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應聘人員,不予聘用。由張家界市民族中學根據空缺名額,經張家界市教育局審查并報張家界市人社局審核同意后,按照應聘同一崗位考試綜合成績和體檢結果,可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不得超過兩次。
六、公示與聘用及聘后管理
經張家界市教育局及張家界市民中集體研究,按照考試、體檢、考察結果擇優提出擬聘人員名單,報張家界市人社局審查。審查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由張家界市人社局在其官方網站統一組織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反映的,由張家界市教育局及張家界市民族中學組織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報張家界市人社局審定。
公示無異議的擬聘人員,按規定程序報張家界市人社局批準并辦理聘用相關手續。
新聘人員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有關要求,簽訂聘用合同并按規定約定試用期,為被聘人員辦理工資手續。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按崗位設置管理相關要求,聘用在相應的崗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組織與監督
(一)加強領導。成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教育局和市民族中學相關人員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招聘的具體組織工作。
(二)加強監督。嚴格按人事部令第6號、湘人社發〔2011〕45號、張人社發〔2014〕70號及本工作方案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執行,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確保招聘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三)嚴肅紀律。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紀律規定,對違反公開招聘程序和紀律規定的人員,要按相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要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八、特別提示
(一)報考人員參加筆試、面試和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缺少證件(原件)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筆試、面試和體檢。
(二)報考過程中有關此次招聘調整、補充等事項,均在張家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張家界市教育信息網和張家界市民族中學網公告,請報考人員密切關注。
(三)報考人員報名時須留下可靠的聯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并保持通訊暢通。否則,因無法與報考人員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負責。
(四)本次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九、報考服務咨詢及監督舉報電話
(一)招聘政策、報名及考務咨詢電話:
市民族中學辦公室:0744-8352113
(二)監督舉報電話:
市教育局監察室:0744- 8861366
十、本公告未盡事宜,按國務院令第652號、原人事部令第6號、湘人社發〔2011〕45號和張人社發〔2014〕70號執行。
附件:1、2015年張家界市民族中學公開招聘人員計劃與職位表.rar
張家界市民族中學
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