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縣2013年教師招聘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和《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湘人社發〔2011〕45號)有關規定,經縣人社局審核,報縣人民政府領導同意,市人社局核準,決定2013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部分教師。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計劃
全縣2013年計劃在教育系統的編制內公開招聘教師30名,具體招聘人數、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等詳見《桑植縣2013年教師招聘人員計劃與職位表》(附件1)。報考職位要求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層次要求。本次公開招聘相關事宜可以通過以下網站查閱:
桑植公眾信息網(http://www.sangzhi.gov.cn/);
桑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http://www.hnszrb.com/);
二、報名
(一)報考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年齡18周歲以上, 35周歲以下(1977年7月10日至1995年7月9日期間出生,報考職位要求中另有規定的除外。)
4、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未能與原單位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人員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不受理應聘的人員不得應聘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二)報名方式、時間及地點
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現場報名流程:報考考生到教育局人事股領取報名表→進行現場報考資格審查、繳納報名考務費用(100元)→報名結束。
現場報名時間:2013年7月4日8:30-2013年7月9日18:00。
報名地點:縣教育局人事教育股(教育局4樓)。
(三)報名要求
每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現場報名時,報考人員須提交本人學歷證書、有效身份證、教師資格證原件和報名表。應屆高校畢業生須提供由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部門簽署意見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報名,并在2013年8月31日前提供畢業證和學位證書等原件,否則不予聘用。
報名時,報考人員務必嚴格按照報考職位要求選報合適的崗位,如對職位要求有疑問的,可直接咨詢教育局人事股。個人所提供的證書、資料等必須真實有效,報名與考試、體檢時所使用的身份證必須前后一致。否則,不能參加考試和體檢。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憑《低保證》、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區縣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現場報名時經教育局人事股審核確認,減免報名考務費用。
三、考試
(一)筆試
1、內容:考試內容為報考職位相對應的專業知識,考試時量120分鐘,試卷總分100分。筆試成績(含政策性加分)按得分從高到低排名。如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績者,則一并進入面試(技能操作考核)。
2、時間:2013年7月16日上午9:00-11:00。
3、地點:以準考證上的考試地點為準。報考人員需于7月15日在縣教育局人事股領取準考證。報考人員應按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準時參加考試。
崗位招聘人數與該崗位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1∶3。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相應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并公告。
“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等“四項目”服務的人員,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服務期計算至2013年8月31日),筆試成績按有關政策規定按程序報相關部門核準后加分。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條件加分。考生需于2013年7月17日下午5∶30前提供相關部門核準加分的原件(附件2),送縣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匯總(縣人社局大樓507室),過期不予受理。
(二)面試(技能操作考核)
在報考同一崗位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按計劃聘用人數與參加考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技能操作考核)的人選,并在網上公告。此次招聘教師均實行技能操作考核方式進行。所需專業、技能特殊,達不到開考比例經批準開考的職位,參加面試(技能操作考核)人員不得低于錄用計劃數1∶2的比例。達不到1∶2比例又無遞補對象的,則面試(技能操作考核)成績須達到60分以上,方可作為體檢對象。
面試在政府人社部門的指導和監督下,由教育局組織實施,面試試題由教育局組織專家命題,面試方案報政府人社部門審定。
(三)成績合成
筆試100分,面試(技能操作考核)100分。考試綜合成績按以下原則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
考試綜合成績=(筆試成績+政策性加分)×60%+面試(技能操作考核)成績×40%
四、體檢和考核
面試(技能操作考核)結束后,根據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按錄用計劃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核的人選。
體檢由教育局組織,政府人社部門進行監督。體檢在縣級以上醫院進行,參照省人事廳、省衛生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湘人發[2005]31號)和省人事廳、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湘人發[2007]202號)執行。
對體檢結論有異議者,可在知道體檢結論起3個工作日內向教育局書面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針對有異議的項目進行復檢,且只能復檢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考核由教育局組織實施,政府人社部門進行監督。考核的重點是對應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進行考察,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因體檢、考核不合格出現的名額缺額,確因工作需要,報經政府人社部門同意,按該崗位綜合成績依次遞補并參加體檢、接受考核。遞補人員須在參加面試的人員中產生。
五、公示與錄用
經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集體研究,按照考試、體檢、考核結果擇優提出擬聘人員名單,報政府人社部門審查,并對審查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組織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由招聘單位填寫《張家界市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名冊表》和《張家界市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登記表》,經主管部門審核,報政府人社部門批準并辦理聘用相關手續。
新聘人員需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有關要求,簽訂聘用合同并按規定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按崗位設置管理的相關要求,聘用在相應的崗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審批后放棄聘用資格的,不再進行遞補。